长芦,是对今河北省唐山、秦皇岛、沧州等地及天津沿海狭长地带的泛称;长芦盐务,系指长芦盐务机构及所辖各个盐场,在盐业生产、运输、销售、税收、缉私、出口等各方面活动的总称。现存于河北省国家档案馆的中国长芦盐务档案,共有33713卷,其中英文档案1828卷,日文档案964卷,排架长度约710米。档案起止时间为乾隆十四年(1749年)至1949年,跨度长达整整两个世纪,它不仅是研究近代中国盐业史不可替代的第一手材料,而且由于档案的内容涵盖了当时中国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方面,对于了解中国二百年来特别是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变迁与演进状态,也具有极高的价值。2003年,这批档案以其系统性、完整性、稀有性和时间久远等优势,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对于中国长芦盐务机构的设置、变迁及其特殊地位、长芦盐务经营模式对近现代中国企业的影响等重大问题, 我们将专文予以论述。这里,谨值《中国长芦盐务档案精选》出版之机,择民国时期这批档案的一部,从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社会、法律、文化七个方面,做如下举要梳理,以便读者对长芦盐务档案的了解与研究之用。 一、在研究民国政治状况方面 中国历代朝政把持盐,盖因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政局稳定。《长芦盐法志》,详细记载了自顺治帝至宣统帝给长芦下的诏谕九十三条,其中仅乾隆帝就有十一次。长芦盐务档案大量形成于清中叶至民国这样一个闭关与开放、革新与守旧、复辟与反复辟的社会大背景下,各种政治势力的角逐,自然反映到盐务上来。诚如梁启超于1912年曾撰文指出的那样:“内政也,外交也,国计也,民生也, 殆无不与盐有密切关系。” 翻检中国长芦盐务档案,涉及到的民国政坛风云人物颇多,不仅有孙中山、袁世凯、蒋介石等,黎元洪、冯国璋、段祺瑞、曹锟、陆徵祥、周学熙、李宗仁、阎锡山、张学良、宋哲元、殷汝耕、高凌尉、周佛海、陈公博等,都一一在目。民国初年,由长芦盐运使升任为政府要员的达十数人,如:周学熙(北洋财政总长)、凌福彭(天津知府、直隶布政使)、张镇芳(袁世凯表弟、直隶总督)、汪士元(直隶财政厅长)、言敦源(内务部次长)、张狐(北洋政府盐务署长、稽查总办)、陶家瑶(江西省长)、张廷谔(天津市长)、荆有岩(张学良参谋长、华北财政特派员)等。 民国二年,袁世凯为登上总统宝座,策动各省督军收买威逼国会议员,炮制“总统选举法”,终于出笼了“组织总统选举会依法选举临时大总统袁公当选为大总统通告”这在长芦盐务档案中有着翔实的记录。袁世凯为复帝制,与五国银团订立“善后大借款”、导演“国民代表拥戴”及处理宋教仁被刺杀事件的文稿、电报,都相当完整地保存于这一时期的档案里。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前,曾与袁世凯在北京会谈十三次,其主要成果之一,是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中保存的《协商订定内政大纲八条》,即“一、立国取统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恶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暂时收束武备,先储备海陆军人才;四、开放门户,输入外资,兴办铁路、矿山,建置钢铁工厂,以厚民生;五、提倡资助国民实业,先着手于农、林、工、商;六、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权主义;七、迅速整理财政;八、竭力调和党见,维持秩序,为承认之根本。”这个大纲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孙中山谋划建国方略的架构。 民国时期曾经轰动一时的“蒋介石绑票案”,其原始的档案文件,也保存在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中。1928年10月19日,天津市公安局奉南京蒋介石密电,将长芦纲商纲总郭春麟、李宝诗、王益宝、杨承昭、李玉麒等五人逮捕。从“五纲总被捕案”档案中可清楚看出,该案缘起,是纲商李廷玉以“积弊太深,妨碍民食”为由,想借蒋介石之力独占盐利丰厚的津武口岸。 1935年前后,日本侵略军开始进入长城以南地区,民族危难空前,蒋介石仍坚持“攘外必先安内”,于是酿成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1936年12月12日事变发生后,国民党中央常委连夜召开会议,“主战派”随即做出“张学良叛国处置办法”,称:“张学良十二日通电叛国,殊堪痛恨。查该员奉职无状,原在中央曲予矜全、冀图后效之中。劫持统帅,妄作主张,形同匪寇,应先褫夺本兼各职,交军事委员会严办, 所部军队归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此类档案文件,对了解“西安事变”全貌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窗口。 1935年11月25日,河北省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日本驻屯军唆使下,于通县宣布成立伪政权“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档案中保存的由殷汝耕签署的“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公函” 称:“本会于二十五日成立,脱离党治,业经通电在案。嗣后贵署征收本区二十二县之盐税应请暂为保存,停止向南京政府报解,俟定妥办法再当函知。设文到后仍旧解送南京,则将来一切责任应由贵署完全担负。”这是殷汝耕伪政权建立后即控制冀东二十二县的铁证。此外,长芦盐务档案中,还存有“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冀察政务委员会”形成的大批文件,如:冀察政务委员会给永七引岸的指令、临时政府发布的各种例令、临时政府委员高凌尉兼任赈务委员会委员长等, 对于研究抗战时期伪政权建立与沿革都极为有用。 二、在研究民国军事状况方面 盐,在军事上的作用,一是作为制造军火的重要材料,使得产盐区域成为兵家必争;二是盐利丰厚,攫取以作军资;三是以盐做为封锁的军事手段来使用。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火连连,长盐特别是盐税,为各方军事力量争夺的焦点。 1919年10月2日,时任直隶督军的曹锟,给长芦盐运使丁乃杨去电称:“ 执事莅任卤务已将一载,中央财政奇窘,所有本军饷项已数月未发,迭电告急,无论如何为难,务于中秋节前筹措办解,用济眉急。”袁世凯死后,积怨已久的直、皖两系北洋军阀大战于京、津一带,战至尾声,双方后续军备殆尽,时任直隶省长的曹锐(曹锟弟),再向长芦盐运使公署借款二百万元,长芦盐运使不敢做主,即发电请示北京盐务署,称:“署密,顷准曹省长面商,以现值军事倥偬,饷需紧急,于盐款项下借拨二百万元以资接济等语,伏乞钧署力商总所迅予拨济,不胜急切待命之至。”1924年1月,段祺瑞任命在直奉大战中立下汗马功劳的李景林为直隶督军,后又特任李景林督办直隶军务,1925年12月2日,李景林为筹措军费,“令长芦盐运使张同礼:所有军队调防,饷糈开拔各费在需款,开支浩繁,严令将公款项下提解现洋拾万元以济军需,限文到日即行如数报解,勿稍延缓,倘或有意违延,贻误戎机,定唯该运使是问,凛遵毋违。”这一道道措辞严厉的电文, 充分说明了北洋军阀对长芦盐务的依赖与控制程度之甚。研究北洋军阀的兴衰, 无不与长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927年,北伐战争开始,直隶督办褚玉璞向长芦盐务稽核分所提出,扣留部分芦盐税作军费之用。日、英、法三个债权国得悉,即由日本驻华公使牵头,出面干预,最终扼杀了褚玉璞扣留长芦盐税的企图。后褚玉璞又以直隶省长名义令长芦盐运使任师尚,因“前方军队需用大批饷项, ……令仰该运使查照协同财政厅妥商筹借。切速此令。”后直鲁残军溃散于长芦一带,“肆行抢夺盐坨,强取汉沽盐斤”,以作垂死挣扎,时国民政府国防部长白崇禧在《关于肃清关内直鲁残军军事报告》中, 要求中央政府干预地方控盐以断其生路, 而当时的河北省政府迫于军阀势力,竟“函津东各县人民价领直鲁残军强派盐斤不得按照私盐处罚”。 1930年4月3日, 中原大战在即, 阎锡山以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部的名义,以长芦盐税为抵押,与山西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兹因蒋中正失职,本总司令迭受各将领各团体之推举,会师讨伐,以奠国本。惟需款浩繁,本总司令未就职以前业由省行陆续浮借银元五百六十四万五千五百元,兹与省行正式订立借款合同,……指定长芦盐正税除拨补平津卫戍经费外,尽先偿还”。接着,阎锡山就密电财政部河北财政特派员公署, 向长芦盐运使公署发公函:“……按月照交北平山西省银行并转知长芦盐运使知照……”在这一时期, 混战于中国北方的各方军事力量, 还采取对长芦加征“军事特捐”、“军事附捐”等办法,敛取盐税以用作军费。如鹿钟麟以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名义发布的“关于由津运盐赴豫一事倾经阎总司令规定陆运每包加收军事捐六元”、中华民国陆军第四方面军军事附捐等文件,都属于这一类型。 “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军队于1937年8月,建立了后方勤务部,1946年2月改组为后方勤务总司令部,1946年5月,又对军事机构进行改组成立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中保存了多卷国民党“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和“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及其下属兵站、补给司令部等关于军盐供应的档案文件,还保存长芦与其它军事机关往来的档案文件多种,如北伐革命军总司令部、平津卫戍司令部、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冯玉祥)、第一方面军第三军十九师(吉鸿昌)、蒙古军司令部、河北先遣军第四支队司令部、北平警备司令部、天津警备司令部、东北保安司令部、陆军总司令部、北平宪兵第十九团、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察省蒙边剿匪第一路司令部、美国海军司令部等,这对全面了解抗战时期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军事关系提供了直接的证据。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蒋介石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进行军事围剿的同时,实行了严密的“食盐封锁”。“关于对中央苏区进行食盐封锁的电报”,记录了当时国民党政府专门对福建同安、莆田等地下令严禁食盐运往苏区的史实。至于华北沦陷,日军占领长芦,疯狂掠夺芦盐的情形,长芦盐务档案亦记叙的相当清楚。仅在民国三十三年六月的一份文件中,就记载了日军天津甲第1820部队一次掠走“军盐”11500吨。 三、在研究民国经济状况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重要支撑。长芦盐务档案的颇多记载,直接反映了长芦盐税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举足轻重和特有的“小金库”作用。如,在清代,除以长芦盐税收入供军政费用外,还规定,每年由长芦盐课项下报解内廷银一万两, 作为补助内务府经常开支费用。甚至还规定了,皇帝制作官服及皇室丧葬一切花费,也均由长芦盐课下开支。据笔者统计,民国初,全国盐税的预算,占全国税收的24%,而长芦盐税,竟占全国盐税实收额的60%之多。此种有关内容,对了解和研究近代中国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具有其它资料不能替代意义。限篇幅举三例为说明: 1、从长芦盐税税目及税率的变化, 可看出中央对盐业的盘剥与时俱重。“盐税”,作为一个正式的名称,始于宣统三年(1911年),由清政府总理全国盐务的机构“督办盐政处” 归并各项税目,才统称“盐税”。“征收灶课办法”、“征收灶课困难情形拟订整顿办法”以及各种年度、月份“灶课清册”、“灶课簿”等文件,反映了这一时期盐税征收的特征。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盐税条例》,进一步规定正税包括正场税、销岸税两种,除此以外,将中央附加税明确为:中央附加、外债税、整理费、地方征产捐、销地捐、销地整理费六种;规定河工捐、产地捐、加征产捐、销地捐、军事特捐、缉私捐等为地方附加税。可见,在民国初年随国家对盐税的依赖进一步加重,税赋也比清代更重。到1937年,芦盐正税增至8目,计有中央正税、外债附加税、销税、永定河工捐、征产捐、军事特捐、缉私捐、临时整理费。至于长芦盐税的税率,其变化是这样的:1913年,长芦盐税税金按银元计算,除永平七县定为每担1.50元外,其余各岸概定2元;1921年8月增至3元;1925年,每担正税也增至3元。除外还规定,河北省于每担盐中可附捐永定河工捐5角,销地捐1元,销地附捐1元,军事附捐1元。从1946年到1948年8月, 民国政府对芦盐税率又做了6次调整,规定每担税率为金圆券8元,另加征盐场建设费0.2元,税本保障费2%,即0.16元,华北自卫捐8元,合计担盐16.36元。此一状况, 彰揭了国民政府晚期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的情形。 2、从盐务机构与各金融机构的往来,可看出国家经济政策的多变与混凌长芦盐区在不同历史阶段,与国内外各类实力财政金融机构均有业务往来。在清代,其与往来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北洋保商银行、信成银行等;在民国初年,其与来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金城银行、边业银行等;在民国抗战这一特殊时期, 其与往来的财政金融机构甚多,主要有:中央银行、河北省财政特派员公署、国民政府财政部驻冀鲁察热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以及日本的正金银行、朝鲜的朝鲜银行、中法工商银行等。除此外,一些金融机构还在长芦设立了办事机构,如中国银行就在长芦设立了“收税处”。与这些金融机构往来产生的档案文件,远远超出了其业务经营范畴,涉及了当时的币制改革、外币汇兑等重要金融政策的调整。如“财政部关于修正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条文、银元兑换券辅币条例”、“小额纸币及辅助硬币之整理办法”、“美金公债检发条例”、“金融公债条例”、“中央银行函复本行美金汇率”、“ 奉令关于禁止美金、英镑、港币等敌性通货买卖汇兑及携持一案饬行有关机关遵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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