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之后不久,国共两党爆发史上最大规模内战,共产党军队用不到四年的时间,以摧枯拉朽之势推翻了蒋介石在中国大陆的统治政权。诸多学者试图从政治上(如国民党之腐败而速朽)抑或军事上(如共产党之用兵如神)之角度去解释国共两党在这场战争中的得失,本文则试图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战争“后勤学”之角度,透过对中共政权的资源提取机制来破解那一段历史的隐蔽真相。 一、文献综述 国共内战不仅是一场战争,也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战争的结果导致了一个现代国家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如果我们把这场战争视为20世纪以来中国所有大小规模战争的延续和最高潮,可以说新政权的建国历程与西欧近代国家的形成过程,在历史逻辑上庶几近矣:通过战争来建立庞大的国家机器,并且在战争动员中实现国家权力对社会网络的有效渗透,强化其“基础性权力”。①对于战争与现代国家形成之间关系的理解,查尔斯·蒂利的说法最具代表性,他指出欧洲国家建设中最成功的模式,也就是引起后发国家竞相效仿的,就是英法式的所谓“资本化强制”道路,即强制集中与资本集中两者相结合的道路,它的实质是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互相渗透和支持,达到“强国家-强社会”的格局。这样的国家最终在战争中获胜,自强于民族国家之林,乃是因为它们可以有效克服精英对资源的侵吞,②从社会中获得持续的资源供给、后勤支持和忠诚。 虽然更多的中国学者喜欢将蒂利关于“资本化强制”道路的解释模式用于分析秦汉“大一统国家”的形成,③但是它运用到国共内战的分析中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甚或说更为贴切。两者的区别在于:中共基于农业社会进行的资源提取,其结果无法造就西欧“资本化强制”道路所导致的资本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即所谓“不出代议则不纳税”,而呈现出国家独大的一面倒趋势,国家通过社会提取不仅强化了其“基础性权力”,其“专制性权力”也不遑多让。不过,我们援引蒂利之解释,并不在于用其结论,而在于欣赏其分析之角度和路径。方德万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就值得称道。他发现,在抗日战争的头几年,国民党尚能对兵源地区进行集中动员,持续招募新兵来对日作战,故而有能力发动数次大规模会战,但是1941年迁都重庆之后,国民党就沦为战争的配角,因为退避大西南之后国民党“能够征兵又不致影响当地生产率的人力资源已经枯竭”。④方德万的研究虽然没有涉及国共内战,但是他把征兵与维持乡村生产率作为有效资源提取的一对变量,暗示国民党失败的一个诱因就在于丧失了对乡村兵源地区的“有效”资源提取能力,而这在1941年之后就已经埋下了伏笔。 方德万的贡献在于发现了一条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解释战争成败的行之有效路径。众所周知,内战前后中共统治的解放区,其社会结构的变化都是围绕土地改革而发生的。研究土地改革的文献,在探讨这一不寻常举措的历史意义时,都提及它广泛动员了解放区民众积极参军,但是众多学者更注重土改对于“阶级结构变化”的意义,⑤而把征兵当作是阶级结构变化的次生结果而已。⑥更有历史学者认为土地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中共在农村贯彻阶级斗争政策的现实需要等复杂因素使然,并非专为了应付内战而生,⑦就此而言,解放区的征兵动员,或许只是土地改革的一个“意外后果”。胡素珊在《中国的内战》一书中,专辟一章讨论了土地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土改运动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发动土改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减租减息与土改运动的关系是什么?⑧胡素珊的探讨具有开创性意义,但是碍于资料搜集上的困难,她更多是根据表面历史资料加以推断而非做具体的实证考察。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等人合作撰写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他们通过对华北平原饶阳县的案例研究,梳理了共产党通过改造农村社会结构,将国家权力渗透进农村基层社会的全过程。他们用“静悄悄的革命”这一有趣的术语来形容抗战期间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并指出这场“静悄悄的革命”如何随着内战的迫近而落幕的过程。⑨唯一比较遗憾的是,弗里曼等人只是在叙事,而并未分析“静悄悄的革命”何以被土改运动这场“闹哄哄的革命”取代的原因。在前述这些研究启发之下,国内学者王友明博士以山东莒南县为个案的土地改革研究就颇值得肯定。他的研究不免涉及土改与征兵动员之间的机制性问题,在此问题上,王友明支持胡素珊的观点,认为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而真正值得重视的是中共的组织动员机制。⑩王友明在分析叙述上将土改与征兵割裂的做法略嫌轻率,不过这也是他基于孤立个案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上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相对而言,李里峰的研究就没有受限于孤立个案,他从曼瑟尔·奥尔森的理性选择理论角度,探讨了土地改革动员过程的“选择性激励”是如何在中共和参军农户之间建立一种互惠关系,将参军这一国家意志置换为农民保田保家的切身利益,从而把乡村社会成员整合到国家权力体系中来,大大便利了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的资源提取。(11)不过,由于过分注重对一般解释模式的运用,李里峰的研究对于土地改革的复杂性和政策的微妙性采取了大而化之的态度。 基于以上这些已有的研究,本文打算将土地改革置于国家建设的语境之中来加以分析。从研究策略上,这样做意味着将土地改革的意义提升到国家与社会关系层面来理解,是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过程,其结果更多在于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提取能力,而非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可以说,内战前后中共正是通过土改拥有了方德万所说的国民党在1941年之后在乡村丧失掉的优势,那就是扩大兵源的同时可以做到不破坏甚至提高地方的生产率,而在抗日战争期间,因为实行减租减息,中共的这一优势并不凸显。 考虑到个案研究的局限性,本文试图去寻找中共政权的中心区和边沿区土地改革方式的差异。中共的意图,是区别对待这两类地区,实行激烈程度不同的土改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胡素珊提出的问题,即中共何故在1948年夏突然指示江南各游击区暂缓土改。当时,尽管在军事上已经占上风,但在中共看来,江南的社会情势仍然不利于土改的展开。这一点也足以说明,与土地改革攸关的,是党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控制能力而非军事上的胜利,而中共的腹心区则成为土地改革的中心地带。 二、减租减息:静悄悄的革命 起源于抗日根据地时期、作为中共斗争策略的减租减息活动,被称作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意思是指,通过减租减息,农民的租税负担相对减轻,可支配收入增加;而所谓“地主”则由于租税率的下降导致收入下降。这样解放区的佃农与“地主”的生活水平差距将因此逐渐拉近,一部分佃农可以通过剩余的收入从地主手中购买土地,再加上打击汉奸恶霸之后重新向贫雇农分配的土地,导致解放区的社会结构悄然发生变化:“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下降,贫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上升,而且,一部分贫雇农将转化为中农,解放区的社会结构呈现“橄榄化”趋势,中农成为人数最多的一部分人口。不难想象,中农将成为后来土地改革首要动员的力量。 减租减息与其说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倒不如说是重新恢复了晚清以来中国乡村的社会流动,而这种流动性恰恰是晚清之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特征。诚然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以土地占有为基础的、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于一身的“地主”,而只有基于租佃制基础上的“东家”,“地主”与贫雇农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白凯指出,晚清江南长江中下游,佃户抗租乃普遍现象,地主防不胜防。(12)不难想象,收租其实对于地主是一个大难题。历史学家往往将这一制度因素作为国家政权干预乡村社会的来源,也就是说导致了乡村社会上层对地方政权的依附性,作为交换,他们相应承担保甲和征税的义务。(13)这种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乡村富有阶层除了仰赖政权的暴力后盾“胁迫”佃农交租之外,更多是依赖于乡村社会固有的、建立在宗亲关系基础上的人际网络来做到这一点的,家族这样一种社会组织也正是基于此功能确立它在中国乡土社会治理中的合理性。然而,租佃制也是制约中国乡村社会走集约化资本积累道路的一个制度因素,因为富有的农民最好的选择是“小富即安”;一旦成为“东家”,就会承担过多的、超出自身能力的管理成本和人际成本。相应地,土地的自由买卖、分田析产的家产制,保证了中国乡村社会的自然流动,懒惰、游手好闲、奢侈浪费,都会导致破产,而勤劳、节俭,就会带来财富,中国乡土社会的伦理并非虚文。但是这种田园诗般的社会秩序,一旦面临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就会土崩瓦解;依附于地方政权的恶霸型地主的出现,往往与歉收后政权加强对乡村的榨取结合在一起;当然也就容易激起抗租抗税运动。(14) 晚清帝国主义入侵之后,再加上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中国小农经济迅速破产,其后果就是农村基层社会宗亲关系的破坏和契约意识的淡薄,乡土社会人际关系恶化,租佃关系日趋紧张。我们切身体会的那个中国乡村社会,也就是被所谓“地主”支配的社会,大抵是这一个时代的产物。“东家”们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地方政权来帮其收租,作为回报强化了对本村的保甲和征税。其结果是贫富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在急剧恶化,因租佃矛盾引发的伤人事件数目骤然上升。(15)比较典型的是,由于农村社会生态恶化,江南一带“地主”纷纷离开农村搬到城市居住,成为“不在地主”,而“地主”离乡意味着他们对政权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在这一个阶段,中国乡村社会的流动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应征入伍成为社会流动的唯一途径,这也就为太平天国运动以来军队地方化乃至于最终形成军阀割据,提供了社会条件。(16) 中共早期在根据地发动土地革命,使红军的人数在1935年达到30万人,是1927年南昌起义后的10倍。但是蒋介石的围剿行动导致红军人数锐减到3.8万,恢复到了土地革命初期的水平。在苏区“闹革命”的经验告诉中共,土地革命既可以扩大兵源,同时也相应增加了革命根据地的军事风险,正是后者导致了中共根据地的丧失。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日军强大的军事压力,中共在根据地实行的是减租减息这一相对温和的土地政策。若坚持原来的土地政策,无异于迫使生活在日占区的“不在地主”投靠日本人做汉奸,使根据地面临日军直接的军事威胁。(17) 反观减租减息,中共扮演了地主的委托-代理人角色,而不去强行改造乡村社会,让它在自然的社会流动中悄然发生变化。或许可以天真地想象,如果中共坚持减租减息的政策,假以时日,解放区的社会结构必然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而无须画蛇添足地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 问题在于,既然如此,中共为何不坚持减租减息,而在内战迫近之时突然发布《五四指示》,在解放区推行土地改革呢?这只有从中共在战争临近之际进行资源提取的迫切性角度才能加以理解。(18) 三、土地改革:“闹哄哄”的革命 日军投降后,中共在收复失地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其统治根基甚浅的新解放区。部分新解放区的农民自行闹起了革命,没收并重新分配地主的土地。如太行、冀南,晋冀鲁豫的新解放区都普遍重新分配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19)中共中央认识到,如果对农民的土地斗争采取消极态度,于中共在新解放区立足颇为不利,是故中共不可能在新的革命形势面前后退,相反要主动抢占土地改革的制高点,藉发动和领导土地改革,重建和巩固党在解放区广大农村的组织控制。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提出“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这标志着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开始。但是,土地改革一开始就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由于土地改革的发动本身十分紧迫,中共中央对于土改之成败亦未具备充分把握,因此对于土改方式,中共中央采取了“策略性模糊”的做法,放手让各地方局、各解放区自行决定,再由中央进行审查、评估和调整。这样既有利于维护中共中央的权威,也可以用试错的方式控制土改的进程,相对稳妥地推进土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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