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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政府意志与社会变迁悖论(3)


    

西部的特殊性在于,它深受中央政府目标函数偏好顺序变化的影响。无论是在什么时期,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始终在塑造西部经济发展的动力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离开这一点,任何理论都有可能丧失解释力。因此,将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作为一种约束条件引入到分析框架中,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新古典模型中约束条件过于简化的弊端。
    三、西部民族地区国家发展意志与微观发展向度-一个个案长期以来,国内外市场化改革的主流理论始终将东部地区的经验事实作为考察对象,基本不重视对广大西部地区社会、政治、经济转型过程的深入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内,探讨东部地区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并将其归结为两点:(1)丰富的历史文化禀赋资源,即东部与西部相比拥有较为丰富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市场资源,东西部地区都有同样的价值判断或同样的价值符号理性;(2)在实施从东到西依次“梯度转移”的“财政分权”战略条件下,存在着一个精明强干、富有创新精神的地方政治企业家群体。然而,我们却发现,“东部中心主义”的市场化理论,在解释西部地区的制度变迁过程时遇到了严重的理论结论与经验事实不一致的问题。
    西部民族地区对农牧民原有生计方式的改革与探索,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被明确定位为农牧民定居政策,作为制定者的政府和作为接受者的农牧民对“定居”的理解一直存在明显差异的两个向度。支撑农牧民定居政策实施的深层理念是前文所述的进化论思想:认为游牧代表着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必须以先进农耕方式来代替。
    1.国家的发展意志
    中央政府对定居含义在不同时期的阐释,可以看出在实施牧民定居政策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过程。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绥远、青海、新疆等地若干牧业区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总结》提出在牧区要实现“人畜两旺”,可以看出政府更多的是考虑人和畜,而没有考虑游牧民所生存的干旱区草原是否能承载这种“人畜两旺”。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逐步完善和明细牧民定居的标准,其定居政策的理念是用“现代”取代“传统”、“科学技术”取代“传统知识”、“集约化生产”取代“靠天养畜”以及“科学管理”取代“乡规民约”等,总之,政府推行牧民定居是在一套现代化、科学化、技术化、集约化等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其最终目的是要改变“传统的、落后的、没有效率的、靠天养畜的生计性游牧业”①。
    2.农牧民的向度
    在传统牧民社会,只有那些没有牲畜或找不到富裕牧户依附的贫困牧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定居。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最先定居的也是这些贫困牧户。传统农牧民社会认为只有那些没有本事、没有能力的人才去种地。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30年间,牧区社会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此期间牧民定居政策并没有真正实施。接下来的三十多年里,随着政府大规模实施牧民定居政策,牧民对定居的态度从观望、尝试、迷茫、被动接受到抗争,以至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对定居后牧民的生活比较迷茫和堪忧、坚持认为游牧是他们最有保障的生计方式、停止移动,身体首先就接受不了,定居会使他们的体质下降,抵抗各种疾病的能力减弱。
    总之,定居与农业始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政府看来,定居就是为了转变落后的生产方式,由游牧到农业,变牧民为农牧民;在牧民看来,定居只是居住环境的改善,在目前很多措施不能到位且定居成功个案很少的前提下,游牧仍然是不能放弃的生计方式。
    3.两个向度的悖论
    随季节的移动正是牧民长期适应自然的结果,它更适宜于游牧地的生态环境条件。任何一个民族的生计方式都是经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长久磨合的结果。因此,一个民族生计方式的变迁将会引发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不同的生计其实就是人类适应多样化的自然环境的结果。斯图尔德认为,在生态人类学研究中,生计方式是最基本的问题。在人类的生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从生境中获取生活资料,其中,资源是环境中的关键因素。技术是历史的衍生,环境的关键是资源,人们通过文化去认识资源,通过技术获取资料。在既有高山、河流,又有戈壁、荒漠等不同气候及地理条件的西部民族地区,牧民为适应自然环境,选择随季节及水草不断移动的游牧生计。游牧不仅是对草原和沙漠条件做出反应,游牧人本身也为这种环境的推广做出了反应。因此,在此生计基础上形成的游牧文化是起着调适游牧民与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作用。
    牧民从游牧到定居生计方式的转变,主要是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其诱因是国家政策。正如莫克勒(Merkle)所说:“尽管这个事实是,游牧对于利用脆弱的干旱生态系统是最佳的手段,但社会政治环境经常会改变游牧民所保持的生计方式。”[12]一项制度的实行离不开文化环境的支持,定居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受简单进化论以及农耕先进于游牧观念的影响。游牧社会自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一系列政治运动,已发生很大变化,定居政策使游牧生计方式彻底发生改变。由于移动性是游牧民认同的一个特点,大部分的社会文化系统都将受到这种移动性特点的影响,并且游牧民的各种价值也是在移动性的特点中衍生出来的。生计方式发生快速变化,游牧民的生态观念及环境行为都会逐渐发生变化。随时间推移这些变化都会对牧民生存的生态环境产生消极影响,而传统游牧与生态环境并不存在大的冲突。今天,游牧仍然适应着当地的生态环境,游牧文化仍旧规范着牧民的环境行为。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在实施具体政策或项目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这些政策或项目是否与当地族群的生态环境、生计方式、传统文化以及地方性知识等相适宜。正如费孝通所说,“就一个民族的发展来讲,必须强调善于发挥这个民族本身在体质上和文化上的特具的优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外在条件,发展其经济,提高自身的社会生产力和发扬自身的精神文化,在一个地区的发展中,贡献其应有的力量。”[13]
    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存理性要深入探究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的上述行为动机,我们就有必要了解“理性选择”的相关理论,这是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非常关心的热门话题。在传统的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中,对于具有“理性行动”的“经济人”的假设占据了主导地位。古典经济学的开创者亚当·斯密认为:人通常都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其表现是,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人会自然地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求。而当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地去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整个社会的发展由此得到推动。可见,在古典经济学家的眼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经济理性”的最基本的假设。然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则对“经济理性”的假设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正:一是改变了传统的完全理性化的假设;二是承认人的行为有时也具有非理性的一面;三是关注制度文化等因素对于个人偏好和目的的影响。社会学的选择理论可以归纳为: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的目标,以微观的个人行动作为研究的起点,以合理性说明有目的的行动。我们不妨将此称为“社会理性”,其最基本特点就是寻求自我的满足,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的行动程序,而不是“经济理性”中的寻求利益最大化。因此,满意准则和合理性是“社会理性”行动者的行动基础。
    “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假设确实能解释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但它们绝不是万能的。在解释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的相关行为时,这两种理论就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样,以农牧民为关注对象的、从道德伦理角度出发而建构的“生存理性”理论是必要的。即人们在一事当前时往往不先算经济账,不以获取最大利益为行为动机,而是先看它是否违背其传统的以生存为中心的道德习俗。生存而不是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组成了农牧民的生存逻辑;或者说,在严酷而强大的生存压力面前,农牧民实在无暇顾及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生存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构成了农牧民的理性与资本主义经济理性之间的巨大差异。
    

在西部民族地区中,穷困是几乎所有农牧民所面临的最大的现实难题。绝大多数农牧民的生活仅能维持温饱,接近于生存线的边缘。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就难免陷入生存线以下。生活对于绝大多数农牧民来说,就像一连串无法预测的意外:天灾、疾病、战乱、歉收等等。一切几乎都在他们的人力控制范围之外,他们无法计划生活,只想在维持生存的间隙中。换言之农牧民们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的生存需要,并把它作为一切行为所围绕的最基本的目标,这就是农牧民的“生存伦理”。“生存伦理”考虑的是“以生存为中心”的基本原则,而不是追求需求的满足和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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