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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政府意志与社会变迁悖论(4)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生理需求是人生最基本、最原始的需求,这种需求如不能得到满足,其他的需求将无从谈起。
    安全第一与“生存理性”相关联的,是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生存伦理”的另一个生存原则:“安全第一”。这里的“安全”,是指对基本生存的保障,它至少与两大因素,即负担与风险密切相关,这两个因素是决定农牧民能否维持生存的最基本要素。“生存伦理”不仅是农牧民的行动逻辑,而且也是他们对统治者做出政治和道德评价的原则。可见,农牧民的风险概念与资本主义经济合理性、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的风险概念是截然不同的。规避任何可能产生的风险而放弃追逐平均收益的最大化,是农牧民为保障基本生存而做出的理性抉择。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东南亚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资本主义市场和商品的力量加大了对农村的渗透,传统的农业社会正经历一个极为痛苦的现代化过程。正如巴林顿·摩尔所说的那样:从经济上看,农业现代化意味着市场关系扩展到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从而给农村社会和农牧民的“生存伦理”带来巨大的冲击。当然,市场化和商品化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冲击传统农业社会的同时,也给农牧民带来了新的机遇,比如农牧民可以借此脱离土地,转化为工资劳动者。然而,对生存安全的首要考虑使得他们宁愿选择游牧的生存方式,也不去当挣工资的工人;因为同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相比,他们更喜欢土地收入的长期稳定性。著名的农牧民问题学者米格代尔为此指出:“在一个充满不安全感的世界里,农村社会制度发展的目的是确保生存。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农牧民)制造出了反对任何经济创新的力量。”
    中央政府目前在西部民族地区所推行的现代化,其实质就在于如何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的问题,而且也是与农牧民的“生存伦理”相关的问题。这种转化除了与农牧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关以外,还与农牧民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关。在保障其基本生存的前提下,适度的转化可以增强农牧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凝聚力,否则只会导致农牧民的生存危机,引发社会动荡,阻碍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因此,充分重视农牧民的“生存伦理”,切实把握农牧民的心态,确立农牧民在经济上能接受、在心理上能认同的合理界限,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除了农牧民负担问题之外,如何帮助农牧民顺应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加快现代化进程,也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难题。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牧民对于外界的任何社会变迁天生就持疑虑态度,生怕这种变迁所带来的风险会影响其生存安全。而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正在大力推行,传统社会的根基一天天地销蚀,市场化和商品化给农牧民带来的生存风险也日益凸现。在农牧民因自身力量弱小而难以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政府一方面要合理控制社会变革的速度,以尽量减少其对农牧民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应当从农牧民的“生存伦理”出发,主动承担起保障农牧民基本生存的职责,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消除农牧民的顾虑,促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顺应现代化的历史潮流,以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
    五、结论对西部民族地区而言,“政府主导”的战略指导思想始终未变。同时西部民族地区市场机制变迁的特殊性也始终存在,并且在一系列问题上与中央政府的意图相悖。历史地看,出于对西部地区脆弱的政治经济平衡的担忧,历届中央政府在对待向西部地方政府放权的问题上一贯持谨慎立场,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情况依然如此。基于历史经验,中央政府在西部的改革与稳定两个日标取向上,更偏好后者。换言之,在中央政府看来,打破西部地区脆弱平衡的任何可能举措与制度创新可能带来的收益相比,代价实在太大。在没有被授予“试错权”的条件下,西部地方政府会预期,其积极改革的行为极有可能招致严厉处罚,即使改革有可能促进其独立的经济或其他利益,但却不足以抵消受到处罚带来的损失。采取四平八稳的方针自然就成了西部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了。这样中央政府不分权、西部地方政府不积极改革将是一组占优策略,作为一种无意识产出的结果:西部市场化进程放慢。
    正如本文所分析的,只要坚持以西部民族地区市场制度的特殊性为基础,大幅度提升其对产业结构的支撑作用,也只有如此,才能保证诸如“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等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基于此种考虑,发展西部地区的市场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主张:
    第一,至少应把市场制度发展与要素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长久以来,我们深受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影响,始终跳不出“资本技术决定论”的逻辑框架,仅仅是简单地用东部的经验来衡量西部的问题,缺乏对西部地区政治、经济及社会转轨过程的深刻把握。这种现象已经损害了有关西部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西部的特殊性,并不表明发展市场制度应被放在次要地位,它所揭示出来的是:在发展市场制度的过程中西部面临着一些东部不曾遇到过的特殊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化及全国统一市场逐步形成的背景下,产业竞争优势的源泉是良好的市场制度,而非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投入支持。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重塑西部战略,发展市场制度应成为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
    第二,适当地向西部地方政府“放权”。历次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对西部而言均是“非放权式”的,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西部市场制度的生成及其变迁。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西部目前所处的国际环境是共和国有史以来最好的,中越、中俄及与中亚其它国家关系的全面改善,由于不存在根本利害冲突,这种相当稳定的边境局势,预计会维持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应当有足够的信心对中国西部的国际安全环境保持谨慎的乐观。其次,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除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外,中央政府及西部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问题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充分发挥西部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的条件已经具备。应当坚信,西部地方政府与其东部同仁一样富有智慧和胆识,在探索一条具有中国西部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化道路的过程中定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加大力度解决政府承诺可信度低的问题。两年来,西部在发展过程中,仍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优惠政策至上”的价值取向,令人担忧。奥尔森认为,经济繁荣的条件是,一方面对所有个人的权力必须清晰界定并使之具有安全性,合约能够公正有效地执行;另一方面,不存在对私人权利的掠夺。实践证明,政府行为不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发展起值得信赖的产权体系和有效执行将是十分困难的。在西部地区,如果不从根本上提高政府承诺的可信度,寄希望于大量国内外民间资本的进入是不现实的。所以,从发展市场制度的角度看,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将某些大型项目优先放在西部的战略,同时也应当是一个能够在建设作为市场制度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率先取得进展的战略。在司法体制的改革上,为约束地方政府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考虑在西北、西南建立跨省区的经济仲裁法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投资,使社会成员(包括政府官员)尊重立法程序,使之对法律产生敬畏感。没有这些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强行嵌入的正式制度安排将会发生异化,其疗效会大打折扣。市场制度的生成与发展战略选择之间的关系是微妙而复杂的,一方面市场是排斥政府主导的;另一方面从西部地区的现实出发,市场制度的变迁又必须在中央政府主导的架构内进行,因为西部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必须由国家作为实现单位的过程。
    注释:
    

①笔者对进化论语境下的这种解释看法正好相悖。在西部民族地区或许这样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最有效率的,历史的发展是线性的而非一蹴而就的,西部民族地区千百年以来流传下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其独特的环境适应性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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