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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日租界的鸦片专卖与毒品走私(5)

日本人从国外的毒品走私主要是从德国经大连、青岛、或上海,再到神户。走私数量庞大、手段非常巧妙。虽日本各地政府、使领馆、警署结合起来全力查缉,其破获率也非常低。日本外交馆中涉及违法交易管理问题,有一个1926至28年调查德国毒品走私大连和日本的卷宗,其中涉及各地领馆、地方官举报十数艘商船涉嫌走私毒品的案件,皆为涉及数公斤、数十公斤以上的吗啡走私,但经大连、神户、横滨等地海关和卫生局追踪调查后发现,这些毒品都是夹带在饼干、香皂、罐装奶粉的大包装箱内,夹带毒品不是在停靠大连、青岛、上海时被人将内容巧妙取走,就是被收货人及时提走,只有因故未能取走的个别包装箱内还留有少量毒品。走私者表面所称进口货物在毒品取走后被抛弃,发至横滨和神户成为无主货物。发货人和收货人多数使用伪造公司名称和地址,很难查获,这些走私案最终大多数成为无头悬案[15]。
    1926年11月30日,晨报登载了一篇港英总督府的报告摘要,揭露日本从欧洲贩毒至中国。但后来遭到其他英文报刊的攻击,英国反而处于不利地位。日本领事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此时发表宣传意味的报道反而不利,因此我方对此保持沉默”。香港通信的题目为《德日商人在中印贩毒--香港英员之报告》,其中揭露了日本走私毒品的手法:“日本及大连实为委贩卖毒药之中心。运往该两地之毒药,俟中国购买者将药价付给日本掮客,再运往中国内地。……据香港澈查贩卖吗啡案一件其经过如次:先由德国将吗啡运往驻居日本之日商掮客,再由日人运至香港华贩,……据没收由日本运往香港之哥古精,外皮则标为防腐牙粉,其气味亦极力模仿,与牙粉相似。此外,由日本运往印度之麻醉药为量极多,但香港所得破获者仅有一次,其包裹外标有德国制造厂之标签,内面则有日本商标。该项签条,旋移交德国当局,据称皆系假造”。
    日本的吗啡生产,是1915年前后在台湾总督府卫生局的支持下,由星制药公司最初试制成功。1917年日本国内也试制成功,日本内务省对星制药、拉基乌木商会、三共制药、大日本制药四家公司发布了生产许可。在朝鲜则许可大正制药生产。到20年代初,日本的吗啡生产基本实现自给,30年代初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年产吗啡3245公斤、海洛因250公斤、可卡因900公斤[16]。也就是说,最初日本是用进口毒品向中国走私,上世纪20年代初期以后,日本开始把本国产毒品直接走私到中国。
    制药公司从日本政府和各殖民地政厅接受鸦片原料下拨或申请进口鸦片原料,制造成吗啡交给日本政府。再由政府批发给各药商销售。日本国内大量进口和制造毒品,造成了毒品的泛滥,普通人可以很容易地从批发商那里购得多量麻醉药剂。以朝鲜的大正制药为例,最初是为了向中国和南洋出口吗啡,于1917年获得特许设立公司。但大战结束后,世界吗啡过剩,欧洲进口货充斥市场,1磅吗啡的价格也由原来的1千日元惨跌至400日元,甚至200日元。加上朝鲜农民拒绝种鸦片,难以获得足够的原料,大正制药每年产量只有700公斤左右,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原指望能出口中国,但中国即便是各地军阀政府也拒绝公开发放进口许可。于是,该公司最终铤而走险,由京城支店负责人将政府下拨鸦片和粗制吗啡加工后走私大连,企图以此获利。但因同业竞争激烈,其销售不畅,1926年和1927年连续被查获。朝鲜总督府于1928年3月取消其制造特许,公司也随之破产。此后,吗啡制造改由朝鲜总督府直接经营[17]。
    (二)旅大租界毒品走私之危害
    这一时期日本不仅向中国走私毒品,也向亚洲其他国家大量走私毒品。其原因也是日本国内大力发展毒品制造业的结果。日本当局和殖民地当局表面上维持遵守国际条约、积极取缔毒品的形象,实际上却在殖民地纵容毒品、伪造统计、掩盖其毒害殖民地人民的罪行。以朝鲜为例,“日本殖民地当局几乎是强制让农民种鸦片,用他们生产的鸦片为原料加工吗啡,将其用于夺取朝鲜民族同胞的生命与财产。通过制造这一体系,日方就能不花任何国内资源地从朝鲜获取莫大的利益”。朝鲜在1921年就出现1万人以上的吗啡中毒者,京城有批发商7、8家、大销售商数十家、零售商无数,注射吗啡店数百。日本人让中毒朝鲜人声称是从中国人手里买的,实际上大销售商都是日本人。尽管朝鲜吗啡蔓延,但日本人出版的统计中却只表现出数千人的水平。但当时朝鲜某道仅一家药店一个月就销售吗啡注射针管数千只,据推测仅该道就有中毒者7万人以上,整个朝鲜中毒者估计达70万以上。这说明日本政府和朝鲜殖民当局合伙伪造统计数据,欺瞒国际舆论。这一事实,从日本合并朝鲜后,移居日本的朝鲜人中的中毒者数也可以证实,据当时权威调查,1932年仅居住东京的4万朝鲜人中,有3千多吗啡中毒者[18]。
    日本人对华毒品走私依靠的是领事裁判权的保护,日本领事对于抓获的在华毒品贩子量刑极轻,一般是罚款、拘留,重者驱逐出管辖领馆区或送还国内。日本国内对于向外国走私鸦片麻药量刑也只有监禁3个月和罚款。过分轻微的刑罚怂恿了日本人在华的毒品犯罪。早在旅大租界和满铁附属地形成后不久,营口周边的中毒者就开始迅速增加。据《盛京日报》报道,1915年冬天仅仅营口一地,5日间就发现200余名冻死者,都是吗啡中毒者。长春设置的160所中毒者收容所很快满员,不得不另设一处疗养所。珲春的中毒者多达500余名[19]。这种毒品的危害迅猛异常,相对于吸鸦片,吗啡中毒猛烈,吸食者短时间内死亡率高,因此在进行两者人数比较时,总是呈现吸鸦片者占绝大多数的表象。事实上,吗啡等毒品的毒害更甚于鸦片。
    结  语
    从清王朝灭亡到北伐战争开始,是中国主权不断受到列强侵害、地方割据、中央政府政令不行的时代。这个时代中国政令不一和割据势力的存在、海关被外国人把持、外国租界和不平等条约是鸦片毒品泛滥的主要原因。而日本国内毒品生产的发达、日本租界政府财政上对鸦片收入的依赖以及对鸦片毒品的放纵,是使大连和满铁附属地成为向中国内地走私大本营的根本原因。九一八事变前,中日间围绕打击日益增多的日朝侨民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立加剧,不法侨民无视中国法律的要求构成日朝侨民的部分“民意”,而中国打击日朝居民不法活动的实质性办法,则构成“日本既得权益受威胁”借口之一。
    相关史料表明,日本政府与日本殖民当局即使在毒品政策上有些许差别,但这完全由信息不完全对称造成的。在高额利润回报和巨大财政收入的刺激下,其立场是一致的。虽然它们采用各种手段掩盖其罪恶行径或为其政策辩护,但其毒害中国人民事实不可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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