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迅速作出决定,整顿党风以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特别要求高级干部带头起表率作用,这对于鼓舞民心,艰苦创业,恢复党的威信,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社会环境的变化,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日益严重。邓小平说:“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11]“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12]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2年4月联合做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近两三年来,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有了明显的增加,在少数地区、少数人员中间还相当猖獗。《决定》指出,这场斗争既要态度坚决、打击有力,又要重点明确、步骤稳妥。考虑到过去历次政治运动的教训,在这场斗争中不搞群众运动,更不允许搞人人过关。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很快取得了成绩。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但这次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也发现和存在如下问题:①大案要案突出。集团犯罪之多,非法所得金额之巨、情节手段之恶劣都是建国以来所未见过的。②斗争的发展很不平衡。搞得好的、比较好的占少数;抓了浮在面上的案子,大案要案没有查、查不清的占多数;搞得不好的死角单位也不是个别的。③由于造成严重犯罪的诸多原因仍然存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还有蔓延扩大之势。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最初几年,党的主要精力是抓拨乱反正,把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资产阶级思想作风的侵蚀,未能进行有效的抵制和斗争。党组织表现软弱无力,党员思想混乱,这种状况与领导四化建设的重任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党的“十二大”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整党,用3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指出,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自上而下、分批分期进行。方法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分清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进行党员重新登记,纯洁组织。第一期整党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区一级单位以及解放军各总部、军兵种、大军区单位。要求各项业务工作要正常开展,强调解决在政治上、思想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第二期整党的是地、县两级单位。针对当时社会上刮起几股新的不正之风,强调整党的突出重点是增强党性,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改革和政治经济形势的健康发展。1985年4月10日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出的《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中还对所谓“新的不正之风”作了实质性的界定,指出“无论是党政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乱发奖金、实物和补贴,乱涨价,倒买倒卖紧缺物资,还是挥霍公款公物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等,其实质都是趁改革之机,不顾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为个人或小单位谋取私利的行为”。第三期整党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求重点解决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加强农村领导班子的建设。 这次整党从1983年冬季开始,到1987年5月基本结束,历时三年半,基本情况可以概括为:成绩比较显著,遗留问题不少,经验教训深刻。“成绩显著”指通过学习整党文件,加深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提高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通过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促进了消除派性和“左”的影响,增强了党的团结和改革创新的勇气。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严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案件,惩治了党内腐败分子,其中开除党籍的约4万人,9万多名党员未予登记,另有14.5万名党员缓期登记。纯洁了党的组织,并调整和充实了县级以上的领导班子。这次整党的最大特点是没有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没有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但是,这次整党也没有完全取得预期的效果,未能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主要问题和教训是:①第一期整党主要强调学习文件、提高认识,重点解决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但是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没有彻底揭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的表率作用没有发挥好。②整党过程中,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有布置无检查,“文到事毕”,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整党”走了过场。③整党的指导思想不够始终如一。中央个别领导人在整党过程中曾提出“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整党促进经济,经济检验整党”的口号,造成整党指导思想上的一度混乱,冲淡了整党的政治意义,助长了经济过热和一些经济犯罪分子在“发展经济”旗号掩饰下活动更加猖獗,腐败现象继续蔓延。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农村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了城市改革工作。为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实现共同富裕。 党政机关干部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的组织者,掌握着利益导向的决策权。由于这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应该是不直接参与利益分配的社会公仆。他们应仅仅从上交国库的各种税收中领取社会消费平均水平的工薪。他们的富裕水平只能同社会共同富裕的台基相适应,绝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抢先富起来。但是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后,一部分党政机关干部在金钱的诱惑下,也与市民、农民或待业青年合伙办企业,将所得利润用于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这一做法,党和国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并迅速形成一股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风潮。主要表现是:有些党政干部有意钻改革的空子,利用改革措施出台的时间差,抢先获利,使自己先富起来;有些党政机关和在职干部自办或与群众合伙办企业,形成官商结合的企业。这必然会侵害经济活动的公平性,结果是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获取高额的不正当暴利;更有一些人利用高级干部的社会关系,走私贩私,买空卖空,搞皮包公司,大发横财。这种导致党和国家干部腐败的行为,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 为了制止这股新的不正之风,从1984年至1988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曾先后发了近十个文件,表明对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态度,规定有关政策界限,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杜绝一些干部利用职务或“余威”、“余热”以权谋私的行径,并力图划清公务活动与企业经营的界限。中央的这些文件和规定,对遏制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风潮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到1989年政治风波前仍未完全刹住。从全国来看,有的地方和部门比较重视,很快进行清查清理,收效也比较显著;有的地区和部门却没有重视,或迟迟不动,等待观望,或改头换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违法乱纪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不作处理。 这次反腐败未获预期效果的原因有:①思想上存在某种混乱,理论准备不足,一些是非难断清楚。有些人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解发生偏差,认为“富”就是社会主义,只要富了,怎么干都是对的。在客观上,我们党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更没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的成熟理论。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公款吃喝等问题的处理,决策迟缓,措施不力。表态性的意见和弹簧式划线多,缺乏理论上透彻的批评和分析。②一种倾向掩盖着另一种倾向。对于许多打着改革旗帜挖社会主义墙角的自称改革新事物的行为,不敢管,不敢碰。宁可让某些人在那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也不能粘上半点“挫伤改革积极性”的风险。 在清查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斗争中,人们发现,经济领域内的某些“大案”、“要案”,大多有一些党政干部参与其中,即所谓“大案必与政连,要案必与官通”。因此,党和政府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的斗争中,一直把狠抓大案、要案作为突破口,先后查处了“航天部广宇公司走私案”、“海南倒卖进口物资案”和江西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等重大案件。从1982年到198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种经济犯罪70多万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约10万人(占同类犯罪人员的49%),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1700多人。与此同时,全国先后三次(1984年、1985年和1988年)清理整顿官商不分的公司。但是,不论是打击经济犯罪、狠抓大案要案,还是清理整顿公司,均表现出反腐败的力度不够强,处理案件政策掌握上过宽,未能起到“刹风”作用,对案犯本人也形不成强大的压力。 1989年春夏之交,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群众和青年学生对党政机关中腐败现象的不满和要求惩治腐败的强烈愿望,煽动起一场以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政治风波。这场风波平息之后,党和政府进行了认真的反思。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次风波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腐败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以为我们包庇腐败。 这场风波从反面教育党和政府必须迅速而坚决地反对腐败。1989年7月党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这几件事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的少量食品“特供”;严格按规定配车;严禁请客送礼;严格控制领导出国;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决定》强调这些事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带头做起。为了迅速有力地打开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给予从宽处理的通告》。 《通告》的发布,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打击犯罪分子的氛围,促使许多犯罪分子在政策感召下坦白交待罪行。根据11月份新闻公布材料,在通告规定期限内全国共有5.38万人投案自首,收到了显著效果,将反腐败斗争推向了一个新阶段,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赢得了亿万人民的拥护。 为了从思想教育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加强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改善党群关系的任务,要求全党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和党风建设,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十三届六中全会以后,党又集中力量做了几件反腐败的大事:①继续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仅1990年内立案查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受贿案就有21件,损失百万元以上的玩忽职守案101件。②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清理“三乱”和以电谋私、以车谋私等部门以业谋私的腐败行为。③查处了一批党政干部违纪建私房和超标装修住房的案件。同时还抓了一些建章立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治本工程。 在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1993年8月中纪委召开第二次全会,全面研究和部署反腐败斗争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阐述了反腐败斗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近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和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江泽民同志的这篇讲话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行动纲领。 为了研究前一段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根据中央的意见部署下一段的反腐败工作,中纪委于1994年2月25日至3月1日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中纪委书记尉健行作了《深入持久反腐败,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江泽民强调指出,开展反腐败斗争,说到底是要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他全面估计了前一段反腐败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一,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要求。事实证明,解决腐败问题虽然难度很大,但只要领导重视,依靠群众,从上而下同心协力去抓,就能够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二,工作进展是健康的。实践的结果表明,反腐败工作不仅没有影响改革和建设,而且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第三,从揭露出来的问题看,腐败现象是严重的,必须下决心解决。第四,任务艰巨,不能松劲。反腐败的工作必须继续抓紧。谈到如何搞好下一段反腐败工作时,江泽民强调,反腐败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个全党工作的大局。要深入、持久、更有效地进行下去,关键是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这次中纪委全会按照中央指示,根据形势特点对今后反腐败工作作了新的部署,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法纪,增强战斗力,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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