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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白毛女》的创作及署名问题(3)


    5、关于贺敬之“没到过敌后”问题。
    这是戈焰书中说贺敬之不可能写出原作只能是“改编”的又一论据。贺敬之确实没到过敌后,但歌剧《白毛女》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情节是农民反抗地主恶霸的斗争。出身贫苦农家的贺敬之对旧社会农村生活有深切感受。他在投入歌剧《白毛女》剧本创作之前,除了参与集体或单独由个人写作了一批有影响的反映陕北土地革命和农民翻身后新生活的秧歌剧外,还写了收在诗集《乡村的夜》中的一系列叙事诗,如《儿子是在落雪天走的》、《五婶子的末路》、《小兰姑娘》、《瓜地》、《小全的爹在夜里》、《黑鼻子八叔》等等,这些诗篇中的人物形象、生活场景和作者自己思想感情的表达,与他在歌剧《白毛女》中的描写是完全相通的。即使在丁毅执笔、吸收贾克等其他同志建议修改完成的写敌后的部分,最后也是贺敬之同志主持改定的。一直到最后一幕唱出的主题歌《太阳出来了》,也是一字不差的出自贺敬之笔下。以上这些事实早已是文艺研究界和广大读者的共识。对此加以抹杀,用以贬低甚至否定贺敬之同志,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
    6、关于“先行者”问题。
    贺敬之、马可同志在歌剧《白毛女》1952版“前言”中说:“邵子南同志,他是这一剧本创作工作的先行者”,这是戈焰同志在口头和文字中多次引用的话。
    客观地看来,这段话无疑表达了贺敬之同志对邵子南同志的尊重,但后来也引起了不同的反应。由于没有把“先行者”和“后行者”的关系,即在延安当时执笔者所以改换的原因说出来,没有把前述的那一段内情让读者知道,因此引起不同方面的误解,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这是应当引以为训的。贺敬之同志接访时接受我们这一看法,同时也做了另一方面的说明:在全国解放初期的环境下,这样写是因为考虑到团结和革命文艺队伍的整体形象。这也是我们可以理解的。
    戈焰同志把这个“先行者”的提法说成是贺敬之同志在实际上也承认了邵是“原作”自己是“改编”,这是不符合原意的,原话明明接着说“虽然后来由别人重写……”。当然,如前所述,她认为重写也可以说成是改编。
    与事实不符,难成论据,这种例子除前所述还有不少,这里不需要一一辨析。
    但是,另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回答,这就是戈焰同志的这次行动是否有重要的支持者问题。
    戈焰同志在书中提到在她这本书出版前曾找过贺敬之同志,书出来后我们也访问过贺敬之同志。得知戈焰同志从2008年至2009年曾当面、更多是电话找贺敬之频繁接谈,每次都在一个小时以上,力求说服对方接受她的观点。
    贺敬之同志说:“我对戈焰同志几次说到,我完全同意用各种方式如开研讨会、出书等全面反映和表彰邵子南同志对革命文艺的贡献。我还具体建议除著名的《李勇大摆地雷阵》等报告文学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特别是诗歌作品以及他收集‘白毛女’民间传说、积极向鲁艺领导汇报并搞歌剧《白毛女》的初步探索等等都应重视,这对反击贬低以至否定革命文艺的思潮是有重要意义的。”
    贺敬之同志还说:“我和她主要有这样几点争论:一是我不同意她交给我看的《〈西北战地服务团大事记〉摘录》中写《白毛女》创作演出过程部分(打印稿署朱星南执笔),其中根本不提由周扬同志等院领导决定由张庚领导的创作组,好像另外还有个由他参与主持的领导组主持了创作演出的全过程。二是我不能接受她对我的要求:由我出面改变歌剧《白毛女》的署名,写上‘邵子南原作’。我说你当时不在延安,许多情况你不了解,没有什么充足理由令我心服,况且这样的事也不是我个人能起决定作用的。”
    “这样,在多次的、长时间的纠缠和说了很多对我恭维的话之后,她忽然放低声音:‘实话对你说吧,我们这样做是巍峙同志支持的……’我感到吃惊,马上告诉她,我决不相信。周巍峙同志是我的老领导,对情况是了解的。1946年我们在张家口修改、出版,由华北联大文团演出,他是我们的团长,在这前后直到今天半个多世纪,我从未见到或听到过他会有这样的意思……”
    “随后我跟巍峙同志通了电话,他告诉我他根本不知道戈焰在做的事,他说:‘《西战团大事记》是分段由不同的人起草,包括朱星南起草的在内,我都没有审看过。……戈焰如果再找你,你叫她直接找我,我给她做工作。’……”
    戈焰同志的《邵子南与〈白毛女〉》书出来后,周巍峙同志还再次让王昆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转达他的意见:“《白毛仙姑》第一稿是邵子南独自创作的。试排了第一场,进行了讨论,但后来因为创作思想不一致,邵子南退出了创作组。声明这以后《白毛女》的歌剧创作就和他无关了……贺敬之和丁毅在张庚同志的领导下,对《白毛女》重新进行结构,重新进行创作……不是根据邵子南剧本改编的。”[21]
    三
    归纳以上各点,我们不能不得出以下明确认识:(一)戈焰、朱星南两位原属“西战团”的革命文艺老战士,各自为革命文艺做出了贡献,她(他)们为全面表彰老战友邵子南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要求改变歌剧《白毛女》剧本的署名,根据难以成立,做法也是不可取的。(二)歌剧《白毛女》是范围广泛的集体创作,从来的正式版本都署名为“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集体创作”,没有把“西北战地服务团”也列入,这是由于西战团已正式归入鲁艺建制。这样署名是合乎实际的。(三)在标明集体创作的前提下,写明剧本为“贺敬之、丁毅执笔”。文艺界领导和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这样署名是由领导研究决定,而不是由哪个执笔者提出和决定的,也不可能由哪个个人作出决定和予以更改。
    歌剧《白毛女》在延安首演和随后出版到现在已经60多年了。虽然一开始就不断出现分歧意见,但在抗战末期、三年解放战争和建国前期,它一直受到全国广大人民群众、部队以及各界人士的欢迎,并在国外演出和出版。到了“文革”期间却受到“四人帮”的批判和迫害。由于有杨白劳自杀、喜儿逃出黄家的情节,被指责为资产阶级人性论,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歪曲、丑化劳动人民。贺敬之作为主要执笔者受到了残酷批斗。20世纪80年代后,又有人反过来攻击它是“极左路线的产物”,说什么黄世仁和杨白劳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解决的办法是欠债还钱,从根本上否定作品的历史真实性和人民反剥削、反压迫的正义性,反映了来自不同立场的是非颠倒。在所有这些关键时刻都很少有人站出来,对《白毛女》受到的错误批判公开提出异议。更不见有人“挺身而出”,说歌剧原作者是邵子南同志,贺、丁只是改编者,应把批判锋芒首先指向“原作者”,贺、丁不应作为主要批判和审查对象。近年来戈焰同志突然为邵子南同志争署名权,要改变革命文艺的这一项历史记录。她可能没有想到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否定革命、丑化红色作品,颠覆革命文艺历史的种种现象,在这样复杂的语境中,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应一致、动机和效果应一致是我们大家所必须坚持的。
    ①戈焰《后记》,戈焰编著《邵子南与〈白毛女〉》第203、206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②《〈西北战地服务团大事记〉摘录》,戈焰编著《邵子南与〈白毛女〉》第11—14页。
    ③见本文中“关于‘先行者’问题”部分。
    ④周巍峙《〈讲话〉为文艺工作指明了方向》,《回想延安?1942》,江苏文艺出版社2002年出版。
    ⑤见1986年6月15日瞿维、张鲁关于歌剧《白毛女》的通信的原信复印件。
    ⑥⑨[14][18]引自张庚等四同志关于歌剧《白毛女》创作过程答张拓同志问的录音。
    ⑦⑧[17]王昆、陆华《就歌剧〈白毛女〉创作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访王昆》,《贺敬之文集》第5卷第252、252、255页,作家出版社2005年版。
    ⑩李刚《〈白毛女〉在延安创作演出的情况》,《新文化史料》1996年第3期。
    [11]惠延虹《作曲家陈紫访谈录》,《歌剧艺术研究》1995年第3期。
    [12]戈焰《前言》,戈焰编著《邵子南与〈白毛女〉》第2页。
    [13]李满天《我是怎样写出〈白毛女人〉的》,《歌剧艺术研究》1995年第3期。
    [15]戈焰《前言》,戈焰编著《邵子南与〈白毛女〉》第3页。
    [16]何火任《〈白毛女〉与贺敬之》,《文艺理论与批评》1998年第2、3期。
    [19]《〈白毛女〉(长诗摘抄)编者按》,戈焰编著《邵子南与〈白毛女〉》第1页。
    [20]宋铮《我说邵子南与〈白毛女〉》,戈焰编著《邵子南与〈白毛女〉》第59页。
    [21]王昆《谈歌剧〈白毛女〉的创作过程》,《文艺理论与批评》2011年第2期。
    (本文由陆华执笔)     (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11年第2期)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歌剧《白毛女》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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