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白毛女》的创作及署名问题(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1:11:57 光明网 2011-05-04 16:28:51 陆华 整理 参加讨论
关于歌剧《白毛女》的通信 张拓同志: 来信悉。你提的问题经过我们二人共同回忆,答复如下: 有关白毛女的传说在晋察冀边区形成之后,曾通过多种渠道传到延安。但引起鲁艺同志注意并决定创作为歌剧,是在1944年西北战地服务团回到延安之后。他们在晋察冀三分区完唐一带演出时,听到了广泛流传于民间的有关白毛女的传说。鲁艺的同志认为这个故事非常适合用歌剧的形式去表现。那时,我们学习了毛泽东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取得了秧歌运动的初步经验,对创作民族新歌剧也感到有信心。鲁艺的领导就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戏剧音乐系,组织了力量投入创作。 歌剧《白毛女》是动员了鲁艺全院大部分力量通过新型的集体创作的方式完成的。周扬同志自始至终关心它的创作,在遇到各种困难时他总是给我们帮助和指导,使之顺利解决。张庚同志具体地领导着剧本和音乐的创作,从讨论大纲到剧本、歌词、曲谱的定稿,直到完成舞台上的演出无不渗透了他的心血。在他的领导下,又有剧本、音乐、导演等集体各自完成创作任务。 西北战地服务团回到延安后,作了几场汇报演出,然后它的成员即转入鲁艺的各个系。邵子南同志当时在文学系,由于他在西战团时接触过白毛女的传说,收集过有关的资料,对写作此题材有兴趣,因此也吸收他参加创作集体,由他执笔写了最初稿的前一部分(未全部完成)。第一场配上秦腔郿鄠的曲调试排后,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此稿不适合舞台演出,故事情节的安排及人物关系都有许多可以商讨的地方,需要重新结构,推翻重写。同时,也认为采用秦腔太陈旧,音乐的写作要另辟途径。邵子南同志是个性很强的作家,这些要求与他的设想未能符合。因此,他收回了初稿,退出了创作组。领导上就决定由原来已参加创作组的贺敬之同志根据集体讨论的方案执笔重写。其后,由贺敬之同志执笔的全剧彩排后,邵子南同志对演出有不同的意见,就在墙报上发表声明,表示歌剧《白毛女》的创作与他无关。但邵子南同志走的第一步是值得我们怀念的。在1950年修正本出版时,贺敬之、马可二同志写的前言中说:“邵子南同志,他是这一剧本创作的先行者,他曾写出了最初的草稿。虽然,以后这个剧本由别人重写,但他的草稿给予后来的人以极大的启示和帮助。”我们认为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歌剧《白毛女》是充分发挥了集体的力量完成的。这不仅是一般意义所说的集体创作,而是具有更广泛的涵义。这流传于民间的传说就是人民智慧的结晶。在形成剧本时又经过很多人的研究和补充。当时在张庚同志直接领导下的创作组,从导演王滨、王大化、张水华同志(后来又增加了舒强同志)直到所有主要演员都参加了剧本的讨论,所有人物关系、戏剧情节直到人物的名字都是集体设计的。王滨同志非常有想象力,杨白劳的名字(地主坐享其成,佃农白劳动)、吃饺子的情节都是他提出的。执笔者贺敬之同志非常尊重集体的意见(王滨同志在后一阶段偏重于剧本的设计),他周密地考虑这些意见,同时也提出自己的看法,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写成剧本。由于贺敬之同志积累了秧歌运动的经验,他写的唱词符合人物性格,富有激情,体现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和创作个性;同时也非常适合于音乐的发挥。写最后一幕时,他因病住院,同时考虑到缺乏在敌后生活的体验,特请了敌后来的同志出主意,并由丁毅同志执笔。当时鲁艺没有正规的排练场。天冷时,常在院子里一面晒太阳,一面排戏,四周就围满了人。其中有鲁艺的教员、同学、炊事员,还有桥儿沟的老乡。他们一面看,一面就评论,凡遇到不符合农村生活细节的地方,就会提出建议,很多地方我们都吸收了。全剧总排时,对黄世仁是抓起来交政府处理。当时鲁艺的炊事员同志就强烈地不满意这样的处理。正式为党的七大代表演出的第二天,传来了刘少奇同志的意见,他说:黄世仁这样的恶霸地主是打击的对象。就改为判决枪毙黄世仁。从这以后,在无数次的演出过程中,又听取了大量的意见作了修改。所以,这个戏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创作。 根据以上情况,在延安发表剧本时,署名问题经过院领导同志周扬、张庚、王滨等同志的讨论,决定剧本的创作者为:延安鲁艺工作团集体创作(重版时改为:延安鲁迅文艺学院集体创作),贺敬之、丁毅执笔。1951年获得斯大林文学奖时,署名问题又经过中央文化部的审定。在延安时参加音乐创作的有马可和我们二人,向隅同志担任乐队指挥,他也写了部分音乐。1946年在张家口时,焕之同志参加了音乐的修改。1950年在北京对全剧作了较大的修改,剧本全部由贺敬之同志统一调整、修改、润色;音乐部分的修改由马可、陈紫、刘炽同志完成,我们二人未参加。因此,1950年以后音乐创作者有所增加。 回顾《白毛女》的创作过程,我们特别怀念已经去世的王滨、王大化、马可、向隅同志,他们对《白毛女》所作的贡献是我们不能忘记的。 暂时写到这里,不知对你有无帮助? 此问 近好! 瞿维 张鲁 1986.6.15 补充两点意见: 1)根据回忆,1944年秋(时间记不太清)晋察冀林漫同志……(原复印件字迹不清——本刊编辑注,下同)同志一份有关《白毛女》传说并编成故事,当时周扬同志……材。 2)四川《当代文坛》1985年第四期发表题为邵子南与《白毛女》,我看后,感到与当时事实不符,因为我从头至尾一直参加了《白毛女》音乐创作。 张鲁86年7月12日 瞿维、张鲁同志所谈情况很符合“白毛女”当时创作情况,我们同意此材料。林白家乙7月12日 同意以上意见。李波1986.7.21 同意上述同志的意见。韩冰1986.7.22 同意瞿维等几位同志写的材料,合乎事实。张庚1986.7.24 延安时期所创作的大型歌剧“白毛女”的全部创作过程我是目击者,瞿维、张鲁二位同志所写材料全部属实。王昆1986.7.27 瞿维、张鲁二同志写的情况完全属实,我很同意。张守维1986.8.3 同意瞿维、张鲁二同志的意见。舒强1986.8.6 同意上面的意见。陈强1986.8.9 □ (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11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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