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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微]母题:他者的言说方式——《神话何为》的自我批评(2)


    以上,我再次解释了何谓母题的问题,我以为,我在《神话何为》中尽管没有把这个问题象我今天说得这么清楚,但已经用十分肯定的语气触及到问题的核心,这是该书的贡献之一,至今仍有参考价值,所以我说仍有敝帚自珍的理由。
    在进一步说明了什么是母题这个问题之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当初,汤普森在修订了阿尔奈的类型索引之后再搞这么个母题索引是为了做什么事情?以及,我们今天拿母题还能够做什么事情?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但又相互区别的。
    汤普森认为,与类型索引不同(类型是基于一个主题或复合主题并由一组特定的母题所组成的故事),搞类型索引是基于如下假设:民间故事的起源时间、地点是有据可查的,我们可以把采录于不同年代、不同地方的故事异文加以排列,根据各种异文从简单到复杂(或者相反)的程度,再参以时间、空间的维度,就能够追踪故事的起源年代和起源地点。汤普森说,编制类型索引是为起源研究服务的,是服务于任何故事的起源都可以通过对假设的传播路线的构拟、复原而加以追溯的。但是,母题索引不含有这样的假设。那么,母题索引有什么用处?这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这直接涉及到:我们今天拿母题还能做什么?
    在我看来,由于,母题是他者所使用的东西,而不是根据研究者自抒己见所任意规定的标准所得到的东西。于是,母题索引就能够服务于我们今天对他者的研究即和他者的对话。这是经典的民间文学概念、方法在今天可以被我们重新“激活”(高丙中)而继续为我所用的意义和价值。换句话说,由于母题索引的纯粹的描述性的方法,因此可以成为我们进入他者的叙事世界、精神世界的方法入口。这个问题我们下面会继续讨论,现在再来看功能的概念。
    三
    我已经指出,母题是一个纯粹形式化的概念,其中不涉及任何对故事内容的主观划分,尽管母题的内容就是故事的内容。由于母题是纯粹的形式概念,因而导致了根据“重复律”所发现的母题成千上万,数不胜数。与母题相比,普罗普认为,在一个故事中只能发现少数的功能,而神奇故事的功能总共只有31个。功能为什么是数量有限的,这是因为普罗普的功能是对故事中角色行为的类型抽象。在《神话何为》中,我把汤普森的母题理解为对故事内容的直接表述或抽象程度不高的内容表述;而把普罗普的功能理解为对故事内容的高度抽象。现在我的理解是,母题看似是内容的直接表述,其实与内容无关;而功能看似与内容保持了抽象的距离,实则直接贴近内容。
    普罗普分析了100个他称之为神奇(童话)故事的民间故事(普罗普的神奇故事属于阿尔奈-汤普森(AT)分类体系中的第300至第749型),给他发现的角色行为的每一种类型命名,他称之为功能,直到不再发现新的行为类型即新的功能,普罗普的材料搜集工作就暂告一个段落。通过对100个神奇故事的研究,普罗普只发现了31种行为类型即31种功能,因此普罗普断言神奇故事中角色行为的类型即功能只有31种。
    比起汤普森的母题,普罗普的功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对行为类型的抽象可以有不同的程度,把关严,抽象程度高,功能就少,把关松,抽象程度低,功能就会相应地增加。所以,31个功能并不是一个绝对客观的来自于经验的结论,而是带有普罗普个人色彩和主观标准的结论。比如,当邓迪斯进一步把普罗普诸功能中的核心功能概括为两种状态(邓迪斯称之为母题 )即“匮乏”和“匮乏的解除”,这就是超高度的经验抽象的产物。总之,普罗普的功能是涉及内容的概念,是根据故事的内容做经验性的抽象的结果。
    从普罗普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经验性的抽象并不等同于绝对的客观,其中也有主观的成分,而且主观的成分所占的比重并不低。普罗普先于经验已经设定了一个主观的标准,在这个主观标准的视野中,经验才以一定的“形态”(普罗普语)得以显现,因此,看似经验自动地自我呈现,其实是普罗普自己设定的主观条件即“行为类型”范畴使得经验只能如此地显现。具体地说,普罗普在考察故事功能之前,已经先行把目光限制在故事中的角色行为而把场景、过程甚至承担角色的具体人物等因素排除在外了。当然,这并不是否定普罗普功能的客观性,相反,普罗普所设定的先验概念——功能完全具有能被应用于经验材料的客观性。
    回到前面汤普森的例子,汤普森的做法就是绝对客观的吗?也不是,汤普森同样主观地设定了一个关于“形式”的条件,即“重复现象”这一主观条件,也就是“重复律”,于是经验就按照“重复律”的形式条件而不是普罗普的“类型律”的形式条件显现其自身。“重复律”的母题和“类型律”的功能都是客观经验内容显现的主观形式条件,但二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汤普森的母题不是像普罗普那样所设定的客位的主观形式,而是他所描述的主位的主观形式,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汤普森的母题具有描述的客观性而不是设定的客观性。
    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两种主观性,一是主位的主观性,以汤普森的母题为代表;一是客位的主观性,以普罗普的功能为代表,两种主观性都有各自应用的客观价值。由于汤普森所描述的主位的主观性是一种以主位的主体间的一致同意和约定,即“大家都可以重复使用这些母题”为前提条件的,因此,我们称这种主位的主体间的客观性为“主体间性”,而不是普罗普的客位的主体性的客观性,即我们一般所说的主观范畴为客观事物立法的客观性。正是以此,我们将会看到,传统的、经典的民间文学的母题研究在后现代学术中焕发青春的可能性。但是现在,我们还是要接着讨论普罗普的功能问题。
    普罗普的功能研究开创了对民间故事的内容进行科学研究的先例。之所以说普罗普的研究具有科学性,是因为普罗普的研究遵循一般科学研究的规范,理论假设、概念方法、对象范围,证据结论,一步一步,层次分明。普罗普的理论假设是这样的:凡神奇故事都是根据生活原型中的逻辑而展开其情节叙述的。普罗普有一句名言:在打开锁以前,小偷不会进门。反过来说,小偷不可能先进门再开锁。这就是因果的逻辑,也就是生活的逻辑。
    按照康德的说法,尽管因果的逻辑是人对自然的立法,但是这个立法因可应用到生活中对生活的现象加以整理而使得生活的现象服从于此一逻辑因而此一逻辑便具有了绝对的普遍性和客观的必然性,因此故事叙述的功能顺序(我们可以把故事视为生活现象在叙事中的再现)也就一定会符合这个因果逻辑。31个功能是严格地按照其内在的因果关系的先后顺序排列的,在故事中,功能B不可能出现在功能A前面,而功能C也不可能出现在功能B之前,即使在一个故事中,不是所有的功能都出场,但出场的功能一定会按照其固定的顺序排列,比如:A……C……E……,而绝对不会是:C……E……A,或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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