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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力]谁来决定我们是谁(下)——关于中国民族史研究的三把钥匙(2)


    从民族社会学的角度对民族和族群进行界定的最早一部划时代著作,或许应数人类学家李奇(E. R. Leach)发表于1954年的《上缅甸政治体系:对克钦人社会结构的研究》一书。经过长时期的当地调查,李奇发现,所谓克钦人其实不是一个“宛若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实体”,不是“生而固有的”、“大自然赋予的一项事实”。
    在一个仍还普遍地将民族视作“宛若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实体”的时代,李奇的这一看法是极具原创力的。他指出,在被自我标识为克钦人的那个族裔群体里,实际上流行着好几种不一样的语言,其社会结构也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形态之间持续摆动,而其政治组织的整合,则主要是由于应对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群即掸人的集体需要而逐渐获得实现的。从李奇对克钦人的研究中,可以归结出非常重要的两点:一、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聚合为一个共同体的人群,未必要有共同的文化和语言;二、尽管如此,它的成员却会感觉到他们享有一种共同的世系,具有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文化,至于外来的观测者们是否同意该群体内部成员们的感受,对后者而言丝毫不重要。族裔集团所具有的主观构建性质,主观的归属意识在族群形成过程里的核心作用,就这样被李奇很明确清晰地揭示出来。
    沿着上述思路,人们对事物真实性的理解也变得不再那么绝对了,于是就有必要在客观的真实性与“社会真实性”之间做出区别。正如某个著名人类学家说过的:“影响着人们态度与行为的,并不是事实为何,而是人们意象中的事实为何。”所谓“想象的共同体”之提出,显然也来源于对“社会真实性”的这种新认识。
    “想象共同体”被形塑的过程,关键在于对共同血统的想象。因为只有当产生在群体成员间的集体身份意识以共同血统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时,我们大概才有充分理由确认,这种集体身份意识已经被提升为“族群认同”的形态了。共享的集体身份意识可以有很多形式。比如说左撇子可以形成一种共同的集体身份意识,在现代的政党中也会形成一种集体身份意识,但两者都不会演变为民族或族群的意识,因为它们都没有共同血统观念这样一个核心。那么共同血统观念又是怎样产成和发育起来的呢?
    这里有必要提到斯大林关于民族界定的著名论断,一般被概括为四要素说,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个定义对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巨大影响至今不可小视。我不清楚该段文字的通行汉译文本究竟是译自俄文原文,抑或是从英译本转译过来的。因为按俄文本的表述,所谓四要素应当分别被译为语言、地域、经济生活的共同性,以及“显现在文化共同性之中的心理结构的共同性”。从今天的认识看,这个定义有明显的不足之处。
    最有问题的是他枚举的最后一项“共同性”。无论所谓心理素质或心理结构,其意义都颇有含糊不清之嫌。同样重要的是,心理结构的共同性是需要反映在文化(其中当然也包括语言)共同性之中的,这一项类如何可以与前面列举的其他三项被并列于同一分类层次之中?
    不过我们也应承认,斯大林所谓心理结构共同性,其实已不太自觉地触及被界定对象主体意识层面的因素。他甚至也已略约提及,这种主体意识是从该人群对其语言、生存地域、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习俗、宗教礼仪、集体经验及历史记忆等方面共同性的长期反复的感受之中萌蘖和发育起来的。沿着这样的思路再作进一步推论,似乎可以把共同血统观念的形成分解成这样两个阶段来叙述:从共同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宗教礼仪、社会习俗、集体经验及历史记忆等(A)中间产生一种比较宽泛模糊的共同集体身份意识(B);再从这种共同集体身份意识(B)里发育出该群体出自于共同血统的观念(C)。前面已经讲过,正是这种共同血统观念,构成了民族或族群的集体身份意识,也就是所谓民族或族群认同的核心部分。
    关于上面所讲的族群认同形成过程,此外还有两点需要加以补充说明。
    关于从A到B的过程,也就是族群内集体身份意识的萌发,并不需要在A项所列举的所有那一大堆“共同”样样具备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它当然不可能从完全的虚无之中就得以被成功地“想象”出来。总需要有某些现实的“共同”要素,才可能促使一种对集体身份的朦胧感知从这个人群的草根意识中间逐渐滋长起来。但是对各民族、各族群的发育史所进行的历史考察告诉我们,要想为那样一种集体身份意识的自发滋长开列出一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充要条件清单,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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