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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观照下的本土文化传统——《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读后(2)


    二
    就民间故事学来说,恰如祁连休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民间文艺学及其分支故事学,在我国建立很晚,长期以来大量的民间故事一直被作为文言小说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民间故事作专门的研究。祁先生所传达的信息是,民间故事学建立的基础工作,是对“文言小说”的甄别和还原得以实现的。也就是说,文言小说是民间故事学学科观照下,在中国传统被发现的学科研究对象。笔者下文即以祁先生的提示作为端绪,以文言小说和民间故事的关系为话题,还原其本土语境中的文化位置,分析现代学科构建与古典知识体系之间的差别。之所以选取文言小说,不仅因为文言小说无所不包的庞杂内容和变化多样的表达方式与民间文学之间存在形式的相似性;还在于除了民间故事外,文言小说也是被神话学、传说学学科建构关注的对象,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我们认为,在民间文学构建过程中,中西文化知识体系之间就其对应而言,存在一定错位。
    首先,文言小说在中国传统知识系统中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这不同于民间文学在其学科建构伊始被视为下层文学的现实。关于小说,众所周知出自《庄子·外物》,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注以为“此言志趣不同,故经世之冝小大各有所适”。此处的小说与“大达”相对应,犹言小道,和我们今日所理解的小说有一定距离,但是这却暗示了先秦时期对于“道”的区分,如果说经世济民被视作大道所在,则从残小语、自适之谈则被鄙薄为小道,负载小道的言论则是小说。故此《荀子·正名》论曰:“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注曰:“知治乱者论合道与不合道而已矣,不在于有欲无欲也,能知此者则宋墨之家,自珍贵其说,愿人之去欲寡欲者,皆衰矣。”荀子标举知者“论道”,而暗指宋、墨为小家,其论为小说。不过,尽管先秦两汉诸子鄙视小说,也不尽全然排斥,而是“小说家,合从残小语,以作短书,有可观之辞”,所谓有可观之词,是继承子夏“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小道者,异端之谓。即便称之异端,也并没有采取完全排斥,而是承认其有“可观之词”。若说庄子荀卿所说小说、小家珍说等还不构成对小说的对象化思考的话,那么桓谭之论则已将小说纳入家数思考,说明小说已经成为一个流派或思潮的区分性概念,这一意思在《汉书·艺文志》表现的尤其清晰。《汉志》列小说家十五家,一千三百八十篇,尤其值得珍视的是其评价之词,谓:“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按,所引孔子曰云云,实际是子夏之词,先秦两汉引书,本不拘泥于这种细节。不过《汉志》传达出对先秦两汉知识系统进行归纳总结的信息,我们看到,小说在《汉志》中被列为诸子略之末,位在六艺略之后,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各略之前,虽说《班志》略有微词,但其地位实际是较高的。在汉代的知识体系中,小说其实被视为富于思想性的子家。这与后来的小说之娱乐、故事意义还是很有距离。
    《晋书·干宝传》“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治小说史者都很重视干宝《搜神记》,不过干宝却将其“微说”与并入《七略》而成为“八略”,突破了《汉书·艺文志》的观念,看似自谦为微说,实际反而抬高了小说的地位。而《史通·杂述》则将小说与正史相提并论:“在昔《三坟》《五典》《春秋》《梼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着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刘知几不仅认为“偏记小说”自称一个派别,而且还“能与正史残行”,将小说提到与副翼正史的地位。而唐代“始有意为小说”,从此小说开始作为一个独立品类被确立下来。到清代编撰《四库全书》,小说仍被列入子部,而未入集部。
    回顾这一历程,可知在中国古典时期的知识分类体系中,文言小说的地位虽然不断发生变化,但是总体说来,其实并没有受到多大忽视,而且一直有文人参与创作,与“说话”“平话”等白话样式还是略有区别。一句话,传统知识分类体系中,文言小说因其文人参与特征,从来没有被看作是下层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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