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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爱东谈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封面施爱东像:黄桅 绘
     谣言古已有之,史不绝书。在网络时代,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更加迅捷,如何遏制、能否遏制这些疯传的谣言呢?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施爱东先生近年来一直从事网络谣言的研究,他认为,理想的辟谣机制是双管齐下:政府应该一方面适当鼓励民间辟谣行动,另一方面把握好法律尺度,严打恶性谣言的同时,切忌滥用刑罚,以免造成寒蝉效应。而公众则应保持对谣言的警惕,用理性制约谣言。正因谣言不可避免,理性更显珍贵。
     我国的法律已经对谣言及其影响做出界定,那么在您的研究中,谣言是如何定义的呢?
     施爱东:其实对谣言到底如何定义的问题,谣言学者并没有找到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有一百个谣言学者,那就有一百种谣言定义,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是,法律必须直接面对一个个具体的谣言个案,如果没有严格、量化的入罪标准,法官就无法具体执行。这就像我们考试需要设定一条及格线一样,六十分就是及格,五十九分就是不及格。其实你说六十分和五十九分的水平真有质的区别吗?没有。但是必须有这么一条红线,否则考试就没有意义了。
    但是对我来说,我并不是法官,没必要去为那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传闻做一个定性的判断。我的专业是民俗学,研究方向是故事学,我关注的是谣言的形态,以及谣言传播、变异的规律。
    站在我的专业角度看,谣言就是一种具有现实社会影响的口传文学。即使在数字化的网络时代,谣言依然带有口传文学群体加工和不断变异的传播特征。传统的谣言研究认为谣言来无踪,去无影,是一种“无法捕捉的空穴来风”,可是,网络的数字化记录,尤其是微博的开启,却为我们研究谣言的传播和变异提供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是过去的谣言研究所不具备的,也是今天从事谣言研究最大的优势。所以,我就抓住机会,迅速转向了网络谣言的研究。
    对我来说,不需要对谣言进行定义,我只要取最大公约数,找一些大家都公认的,甚至已经被证实为谣言的个案进行研究就可以了。正如一个动物学家并不需要对什么是“动物”进行精确定义,他只要做好他的小白鼠实验就可以了,没有人会质疑小白鼠不是动物。所以,我不定义谣言,只对研究工作的谣言个案划定了一个大致的选择标准。我的标准主要有三点:一是特定群体中流传较广、影响较大的社会传闻;二是关键信息失实的社会传闻;三是具有故事性的社会传闻。前两点是我对普通谣言的理解,第三点是我个人的学术偏向,因为我本质上还是一个故事学者。
    我很少拿科技谣言来作为我的研究个案,那是“果壳网”的兴趣所在,不是我的。
     您在研究中曾举了一个例子,砀山县公安局通报了一则处罚决定:“8月26日下午16时47分,310国道砀山段305km+14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网民XXX不顾事实,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事故造成16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属散布谣言,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来砀山县公安局又撤销了这一处罚决定。在您看来,网民发的这条微博算不算谣言呢?
     施爱东:我不认为是谣言。就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也算不上谣言。这位网民既没有虚构事故,也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他只是没能精确报道事故的死亡数字而已,属于部分信息,而且是非关键信息失实。事实上,砀山公安局很快就收回了这个处罚决定,承认这是一个错误的处罚决定。
    这件事,网上反响极大。有网民受此启发,编了一个唐诗造谣的段子:“柳宗元狱中遇李白,忙问因何到此,李说:‘造谣罪,飞流直下三千尺,人家量了,没那么长。’ 柳说:‘彼此彼此,我说千山鸟飞绝,有人举报树上还有一鸟未绝。’正感叹时,王之涣进来了,两人相视一笑:‘哈,一片孤城万仞山!’杜牧进来了,说自己涉嫌嫖娼,大伙异口同声:‘停车坐爱枫林晚!’”
    甚至著名学者陈尚君也发表“白居易造谣”的微博,讽刺砀山县公安局的做法:“白居易身为人臣,且长期在翰林院工作,仅凭在仙游寺听到的不实之辞,遂恶意编造长恨歌,诋毁先皇帝与先贵妃之形象:春寒赐浴,娇儿扶起,纯属想当然;从此君王不早朝,更属诽谤;宫中燃烛本有制度,白居易胡乱编造,连陈寅恪都看不下去,愤而批驳;至长生殿本窦太后祭殿,远得很,编得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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