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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母题和功能:学科经典概念与新的理论可能性


    编者按:“母题”和“功能”都是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的经典概念,经过阿尔奈、汤普森、普罗普、邓迪斯、阿莫斯等人的创造性劳动,如今已是民间文(艺)学、民俗学诸多理论工具中的保留产品,学者们使用这些概念工具分析民间文学的文本构成甚至民俗群体的行为模式。但是,在我们越来越重视语境研究的今天,像母题、类型、功能这样的传统术语是否还能在用于分析经验对象之外再发挥其他的作用?吕微的学术随笔《母题:他者的言说方式》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得到了一些学界同人的回应。近两年来,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界从学术伦理等方面进行学术反思并致力于学科再造,高丙中提出了“激活学科传统”的命题以作为当前中国民俗学的自觉意识,于是,母题、类型、功能等传统的、经典的本学科概念重新进入视野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以下发表的只是近期的一次讨论中吕微、户晓辉的文章和高丙中、朝戈金的信函。高丙中、朝戈金的信函虽都不长,然所论问题之重要,专业知识之精准皆无须多言;值得一提的倒是,户晓辉的长篇文章《内容与形式:再读汤普森和普罗普》通过引进“时间”的维度对“母题”与“功能”做了进一步的理论区分,使得“母题”、“功能”这些曾经只是简单定义的经验性概念转换为具有更复杂的理论层次的综合性范畴,这样就把吕微最初尚嫌粗糙的理论感觉提升为现在严格意义上的理论认识(尽管户晓辉文章的开头和结尾仍然采取了随笔的形式)。这个结果超出了提议者和对话参与者们最初的预期,但也正是大家最大的愿望。当然,讨论还会继续下去,我们期待着新的理论发现与发明。
    【吕微】母题:他者的言说方式——《神话何为》的自我批评
    一
    《神话何为》是2001年12月出版的,距今已经快5年了,其间,除了户晓辉和施爱东先生在《民俗研究》杂志上发表过书评和介绍的文字,该书在学界反响不大,不过还是有一些私下和公开的批评意见,比如,陈泳超和杨利慧都认为书中关于洪水神话的结构象征女性生育的观点是个臆想,没有什么证据。户晓辉和施爱东认为该书的价值主要是在学术史反思方面,换句话说,也并不肯定书中的诸多具体的结论。我自己对这本书的心情也是矛盾的,一方面是悔其少作,望其速朽;一方面则是敝帚自珍,认为还有一读的价值。
    果然,还有一些学生在读这本书。前些天在北京大学碰到一位在读的人类学研究生,他问我:“吕老师,我们正在读你的《神话何为》,你提出的‘功能性母题’和‘类型化原型’这两个概念应该怎么理解?”我一时语塞,因为我好像在书中没有给出十分清晰的定义。于是,我就回答说:“这本书有很多问题,你们不必那么认真读了吧!”回来一想,误人子弟,真是罪过。所以有机会还是把能够说清楚的问题尽量说清楚。
    《神话何为》实际上是一本论文集,其中的文章都写于上个世纪90年代,只有一篇附录是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中的一节,收入其中做纪念。因为是论文集,该书没有一以贯之的理论脉络,这是该书最大的缺点。因此结集时,我加写了第一章,名之为“方法”,试图赋予该书以一统一的理论构架,但是不成功。我顶多能够用此一理论“假说”把前五章勾连起来,即便如此也是很勉强的,仔细读能够发现漏洞。
    我说的假说就是在第一章“方法”中提出的“洪水神话的结构象征女性生育”的“猜想”,这个假说是我在80年代提出的,那时写过一篇论文《中国洪水故事结构分析》,发表在1986年《民间文学论坛》(现在的《民间文化论坛》的前身)上,第一章第二节《假说:洪水创世故事的深层象征结构》就是那篇文章的改写。
    说民间故事中的洪水象征女性生育本是精神分析的一个已经陈旧的假说,中、外学者向来认同者不多,反对者不少,我是当初的认同者之一。试想上个世纪80年代,新思潮源源不断涌入国门,我又是一个若无新见绝不写文章的人,可以想见具有异端性质的精神分析对于我的吸引力了。今天的我,虽然没有放弃当初的假说,但也不再强烈地主张,毋宁说,我现在是将这个假说存而不论了。
    但是,存而不论是否就意味着这个假说不再有价值了呢?我又不这样认为,还是有价值的,其价值就在于它的方法试验(尽管可能是失败的试验)的意义,正如那一章的题目所标明的:“方法”。换句话说,内容不见得仍然对,但方法的试验还有启示作用。而启示作用正可以通过对“功能性母题”和“类型化原型”这两个概念的反省体现出来,因为这两个概念都是因服务于我的假说而提出的。
    二
    研究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以及狭义的民间故事)的学者都熟悉故事学的几大概念工具:类型(阿尔奈、汤普森)、母题(汤普森)、结构(列维-斯特劳斯)、功能(普罗普)、原型(普罗普、荣格)。这几个概念各有所长。
    母题属于纯粹形式的概念。因为在汤普森看来,母题看似与故事内容密切相关,离开了内容谈何母题,各种母题正是在不离具体的故事内容的情况下对后者进行概括而加以表述的。但母题恰恰是要摆脱内容的纠缠。许多中国学者没有弄懂其中的原由,以为母题就是对故事内容的特定情节的表述,所以有学者主张将motif译做“情节单元”。从内容的角度理解母题,必然把母题视为对一个完整故事的内容所做的切分,即将故事整体切分为一个个故事情节,并且把母题定义为一个故事的“最小叙事单位”。须知,母题绝不是叙事的“最小单位”,因为母题与内容切分毫无干系。
    我以为,唯一正确地理解了何谓母题的人,是张举文和李扬先生当年介绍给我们的美国学者本·阿莫斯。阿莫斯指出,母题不是分解个别故事的整体所得,而是通过对比各种故事,从中发现重复部分所得。只要民间故事中有重复部分,那么这个重复的部分就是一个母题,即使这个母题是一个完整的大故事中套的小故事,只要这个小故事能够自由地进出不同的大故事,那我们也就可以称这个小故事为一个母题。所以母题的内容千变万化,大可以是一个大故事中的小故事,中可以是一个故事的原因、场景、过程和结果,小可以是一个角色。但无论内容怎样变化,母题都是根据“重复律”这一纯粹形式化的原则做出的规定。根据“重复律”这个纯粹形式化的原则,我们对一个故事中所包含的母题数量的确认就能够得到客观化的保证(“客观”的意义详下)。
    相反,如果我们从内容的角度把故事切分为一个个情节单元,那么我们所得到的母题就是主观化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不同的切分办法、切分标准,从而得到不同的切分结果。于是,我们每人得到的母题就会是不同的,相近的母题之间既不能比较,也无法和汤普森的母题索引对上号。因为汤普森分类法的分类原则就是形式原则而不是内容原则,而如果根据内容原则,我们得到的母题无法相互比较,汤普森的母题索引也就失去了作为工具书的作用。
    有人说,汤普森的母题索引太庞杂了,不好使用。的确有这个不好使用的问题,但这是根据纯粹形式化的原则所无法避免的问题。汤普森的母题索引洋洋六大卷,将他所过目的母题分门别类逐一列举,于是我们才能通过该索引查找到每一个母题在世界各种语言的文献中的分布。汤普森母题索引的分类体系也许不尽合理,但其“寻找”母题的原则是正确的,否则人人都自出胸臆、自行划定母题,我们如何还能够做民间故事的跨文化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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