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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2)


    二、现代性的灾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缘起之二
    1993,韩国政府根据自己的经验,在UNESCO执行局第142次大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在UNESCO框架内建立活的文化财产(Living Cultural Properties)保护体系的建议案,这被看作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直接起源(Graburn,2005)。[⑥]在这份文件中,韩国政府针对1989年UNESCO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未能引起各成员国高度重视的现实,提出了一项旨在进一步明确该建议案与UNESCO相关计划的目标、促进和保障国际文化合作并创造和平文化的建议,即建立“活的人类珍宝”(Living Human Treasures)或“活的文化财产”保护体系。所谓活的人类珍宝,指的是那些对本国的优秀民俗传统具有出色表演才能的杰出传承人。建议书设计了通过在不同国家内以及在UNESCO范围内建立活的人类珍宝委员会、评选不同层次的活的人类珍宝名录的方式来进行保护的计划(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1993)。这种通过确立不同层次的名录来保护文化传承人的思路,显然贯穿在了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计划中。建议书还几处使用了“非物质文化财产”(intangible cultural properties)或“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来替代所指的民俗传统,这无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UNESCO正式文件中的普遍应用、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随后的行动中明确采用这一术语起到了促进作用。
    事实上,对于中国民俗学界来说,韩国这一提议中所采用的概念与所涉及的方案并不陌生,它同日本、韩国国内早已实施多年的类似项目是一脉相承的。日本于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并开始实施“人间国宝”的认定制度,认定那些在传统艺术、手工艺和表演等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传承人,并把他们命名为“人间国宝”(Graburn,2005)。这在今天被许多学者认为是UNESCO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先河(Graburn,2005;苑利,2006)。随后,韩国也于1956年颁布了自己的《文化财保护法》,认定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并授予他们“重要文化财保有者”的称号(田青,2006;苑利,2006)。可以说,韩国政府1993年向UNESCO的提案,只是对自己国内乃至日本在相关方面经验的一种推广。
    与玻利维亚不同,韩国向UNESCO提出议案的主要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是为了保护民族文化的传承——韩国和日本在其国内实施相关计划的目的就在于此,它与这两个国家在与西方文化的密切交流以及现代化过程中日益突出的民族传统文化危机感有着直接的关系(田青,2006)。而这种危机感,在许多民族或国家当中都有普遍而长期的存在,是这些民族和国家面对自己的传统文化遭遇工业化、现代化的剧烈冲击时自然而然产生的心态。这样的心态,促使包括日本和韩国在内的不少国家或民族,远在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之前,诞生了民俗学一类的学科,期望通过学术的努力来挽救濒于灭亡的民族传统(鲍曼,2006)。[⑦]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与日本和韩国类似的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的民族民间文化十套集成工作,就属于这方面的例子。今天,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步伐日益加快,民族民间文化遭受的冲击日益加剧,各个民族对于自己传统文化可能消亡的担忧也日益强烈,甚至形成了一种全球性的焦虑,这可以说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在世界范围迅速普及的一个重要基础,而许多国家早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则为整个世界迅速接受这一全球性行动做了前期准备。
    对于日益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全球性担忧,在更深意义上来说,实际上体现了人们对于“现代性灾难”的深刻反思(Klein,2006)。工业化的不断普及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类过去的生活方式不断遭到破坏,世界性的人口流动愈演愈烈,人对自然的索取变得越来越贪得无厌,于是,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成了全球公认的一种精神需要以及保护我们未来生活的必要手段(Klein,2006)。人们需要通过保护不同背景、不同系统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来为因物质主义泛滥而造成的精神空虚寻找弥补的意义,寻找文化之根,并减缓对技术发展不可预知的后果的恐惧(Brown,2003:15)。因此,“教科文组织1998年的《世界文化报告》将重点放在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上,这不仅是出于对少数人群人权的考虑,而且是因为对人类的知识和文化资源来说,对那些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现在却正以惊人的速度消亡的传统风俗、语言和生活方式进行保护是极其重要的。也许有一天,地球上这些其他的生活方式会被证明对人类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可能某一天,技术灾难、气候巨变或基因突变会将我们居住的地球彻底改变,那时,我们就需要利用我们所能找到的各种不同的方法来帮助人类适应新环境。”(普罗特,2002)可见,UNESCO发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具有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矫正现代性灾难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UNESCO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框架,是在韩国(包括日本)的经验上确立的。但问题在于,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经验是否能够完全适应整个世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日本和韩国的保护经验,有着地区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够具有像这两个国家那样的经济实力来支持这项计划的实施的(Graburn,2005)。而且,无论是日本还是韩国,其版图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都不是很大,版图内的民族也比较单一,因此,对于其他版图较大、民族成分比较多样的国家(例如中国)来说,他们的经验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却并不具有普世性。事实上,在推广这种地方经验的时候,作为倡议国的韩国或日本,并没有把其在自己国度曾经出现的负面教训一并介绍给国际社会。有研究者(Graburn,2005)指出,日本在实施“人间国宝”计划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有的传承人在被认定为“人间国宝”之后,往往为了弘扬民族文化的而疲于奔走,却无法从政府部门获得等值的回报,因此他们中的有些人都很有怨言。但尽管如此,由于不少UNESCO的成员国对这一项目都怀着高涨的热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发动之后,就迅速在世界范围扩展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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