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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学”的创建及其意义(2)

具体史学以具体的历史事实为研究对象,其主要宗旨在于以提供具体历史知识的方式,说明“历史是什么”和“历史怎么样”。它是历史学经构中的基础层次、初级形态,也是传统历史学的主要内容,还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历史学概念内涵的最为简单的理解。历史哲学则处于史学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它从哲学高度对历史、历史学的本质、意义及相互关系加以抽象和概括,升华为一定的历史观和方法论,为史学活动乃至社会活动提供最根本的指导。而史学学正处于具体史学和历史哲学之间,它下以具体史学为基础,上以历史哲学为指导,外以现实社会的需求为参照系,努力探索历史学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着重阐明“史学是什么”、“史学怎么样”和“史学有何用”等基本论题。历史哲学的理性之光,只有通过史学学的“镜面”才能反射于具体史学;具体史学的智慧之源,也只有通过史学学的加工提炼,才能结晶、升华为史学学和历史哲学的精髓;而整个历史学经常出现的闭关自守、夜郎自大的怪状,也只有依靠史学学的“坚船利炮”的不断轰击,才能保证“门户开放”。所以,史学学在整个历史学结构中,有自己独特的位置和作用,它既无法取代历史哲学和具体史学,也不能被二者或其它学科所取代。既如此,那么史学学的基本研究方式只能是逻辑的概括与抽象,其成果形式也主要是理论论著。所以,史学学的学科性质是一种关于历史学的“中观理论”,即它是一种在抽象规模上低于历史哲学而又高于具体史学的关于历史学自身的理论。
    如果说上述本质特征体现了史学学的学科性质,那么可以把史学学的鲜明个性特征具体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研究对象的反思性,即它是对学科自身开展的研究。二是研究任务的三重性。它即要承担把历史哲学的原理、原则、方法论等加以具体化、实用化的任务,又要对具体史学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得失成败、价值功能等问题作出总结,并逐步使之升华,还要密切关注现实社会的需求状况,承担历史学与现实社会的沟通与调节任务。三是研究方式的逻辑性。即它主要采用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方法,而不是实证、实验或事件叙述的方法。四是学科形态的“中观理论”性。
    至此,我们可以再换一个角度,即通过对史学理论、史学概论、史学史三者与史学学的相互区别与联系,来进一步把握史学学的特点。
    史学学与史学概论、史学史、史学理论的共同之处是它们皆以历史学自身为研究对象;其根本任务都在于揭示历史学自身的某些特征和规律。但四者之间也有重大差别。
    从严格的意义上看,有学者认为,史学概论应该是“关于历史科学的一般性学科”[⑦],就是说,史学概论理应等同于史学学,二者只应是称谓不同而已。但事实上,目前高校历史专业的“史学概论”则存在两大致命弱点:一是学科的设置目的一般只为教学需要,而很少把目光投向广阔的史学领域和未来目标;二是在内容体系的选择与安排方面,大多没有跳出“拼盘”[⑧]模式,尽管作者主观上不希望那样。这两个问题若不能解决,“史学概论”就不可能发展为史学学,更不可能成为史学学的代名词。因此,目前状态的“史学概论”顶多只是史学学的萌芽而已。
    史学理论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模糊概念,学术界曾试图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但很难趋于统一。目前的学术界大约有四种理解共存。一种认为,理论与方法是同一的,史学理论就是指唯物史观及其在历史研究中的展开和所运用的方法;第二种观点认为,史学理论应包括历史观和历史认识论两部分,而方法论则应分属于历史学的具体学科;第三种认为,应当把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作出严格的区别:历史理论是对客观历史过程的本质概括,史学理论则是史学研究中的认识论总结;[⑨]第四种观点认为,史学理论应分成由低到高的三个部分,即历史过程的理论、历史学本身的理论和历史哲学。[⑩]
    笔者认为,“史学理论”作为一个模糊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是动态的,只有把它放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才有确定的涵义。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也无必要对它作出统一的解释。在理论上,只需对其作出层次性的粗略归并就可以了。由于我们已经把历史学的结构模式设定为具体史学、史学学和历史哲学三个不同层次的部分,因而凡是涉及到这三个部分的所有理论问题,都毫无疑问是“史学理论”;而与部分相对应,“史学理论”自然也可分成由相对具体到比较抽象的三个层次,可分别称之为微观理论、中观理论和宏观理论。这样就能使人们极为清晰地看到史学学与史学理论之间的关系,即史学学只是史学理论之中的“中观理论”!
    史学史是研究史学发展的具体过程并探究其规律的学科。它与史学学在研究内容和任务方面有某些交叉重叠之处,但仍有鲜明差别。在研究的侧重点上,史学学重于“论”,史学史重于“史”;在研究方式上,前者以逻辑的、横向概括为特色,后者以历史的、纵向描述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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