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时代解决土地问题的三个基本理论模式(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5:11:37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 张守军 参加讨论
另外,封建国家不过是地主阶级利益的总代表,当时它之所以能从生产出发考虑土地问题,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危及了整个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危及了封建政权的巩固。一旦社会经济有所发展,阶级矛盾有所缓和,国家的财政状况有所好转,那么,地主阶级就会因醉于攫取更多的剥削利益而把生产问题置诸脑后。作为地主阶级总代表的封建国家,就不仅会放任土地兼并的发展,它的当权分子自己就会把国有土地攫为私有。例如,在北魏宣武帝时期,河南大族扬椿就强夺穷民之田,并盗种官府牧田3.4万亩。 高聪则通过宣武帝宠臣茹皓“请青州镇下治中公廨田以为私宅,又乞水田数十顷,皆被遂许”。(31)均田制曾规定官吏“各随地给公田,……复代相付,卖者坐如律”。(32)但从宣武帝开始,却把这些公田赐给官吏,成为他们的私产,任其自由买卖。至于继续实行均田制的北齐、北周、隋、唐各朝,其均田制度中所规定的私有土地部分(永业田)不断增加,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不断放宽。至于大官僚大地主兼并土地的事实更不胜枚举:“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33)到了唐朝中叶,均田制终于彻底瓦解,国有土地逐渐转变为私有土地。从此,均田制和限田、井田一样,虽然还有人称颁,但却一直没有再实行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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