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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代解决土地问题的三个基本理论模式(4)

另外,封建国家不过是地主阶级利益的总代表,当时它之所以能从生产出发考虑土地问题,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危及了整个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危及了封建政权的巩固。一旦社会经济有所发展,阶级矛盾有所缓和,国家的财政状况有所好转,那么,地主阶级就会因醉于攫取更多的剥削利益而把生产问题置诸脑后。作为地主阶级总代表的封建国家,就不仅会放任土地兼并的发展,它的当权分子自己就会把国有土地攫为私有。例如,在北魏宣武帝时期,河南大族扬椿就强夺穷民之田,并盗种官府牧田3.4万亩。 高聪则通过宣武帝宠臣茹皓“请青州镇下治中公廨田以为私宅,又乞水田数十顷,皆被遂许”。(31)均田制曾规定官吏“各随地给公田,……复代相付,卖者坐如律”。(32)但从宣武帝开始,却把这些公田赐给官吏,成为他们的私产,任其自由买卖。至于继续实行均田制的北齐、北周、隋、唐各朝,其均田制度中所规定的私有土地部分(永业田)不断增加,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不断放宽。至于大官僚大地主兼并土地的事实更不胜枚举:“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33)到了唐朝中叶,均田制终于彻底瓦解,国有土地逐渐转变为私有土地。从此,均田制和限田、井田一样,虽然还有人称颁,但却一直没有再实行过。
    限田,井田、均田思想在封建社会前期即已产生,并反复为历代思想家们所主张,但它们并没有解决封建土地私有制所造成的土地兼并和贫富对立问题。地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而农民则“无立锥之地”,根本没有或很少拥有土地,这种土地占有关系,是封建剥削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企图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消除土地兼并和贫富对立不过是空想,这就是限田、井田、均田等各种土地理论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汉书·食货志》。
    ⑦《陆宣公集·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
    ⑧《宋史·食货志上一》。
    ⑨《晋书·李重传》。
    ⑩《孟子·滕文公上》。
    (11)(12)(13)(14)(15)《汉书·王莽传中》。
    (16)(22)《前汉纪·文帝十三年六月》。
    (17)《春秋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年》。
    (18)《白居易集·策林三·议井田阡陌》。
    (19)《张子全书·周礼》。
    (20)《逊志斋集·与友人论井田》。
    (21)《申鉴·时事第二》。
    (23)《后汉书·仲长统传》。
    (24)《魏书·高祖纪》。
    (25)《魏书·李孝伯李冲列传》。
    (26)(27)(28)(29)(30)(32)《魏书·食货志》。
    (31)《魏书·高聪传》。
    (33)《通典·食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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