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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凤鸟在周文化中的地位

《人文杂志》1994年第5 期发表王晖先生《论周文化中朱鸟赤凤崇拜的原型、蕴义及演化》一文,对“朱鸟”、“赤凤”的原型、蕴义作了深入的探讨,论证赤凤原型是鹑鸟,鹑鸟的职司是秋收等,甚为精辟,笔者从中获益匪浅。然该文对于题目和文中反复提到的“崇拜”一词,却未见论证;似乎周文化中有朱鸟、赤凤的概念,就理所当然的是周人的“崇祀对象”。循此思路,至该文第四段,又得出朱鸟赤凤后来演化为“大一统王权仁德之象征”的结论。依笔者拙见,凤鸟不是周人崇拜、祭祀的对象,在后来也没有演化为“王权”的象征。试简论如下,以就教于王晖先生及诸位同好。
    一、凤鸟不是周人的崇拜对象
    王晖先生的文章(以下简称王文)开宗明义,引《史记·封禅书》“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接下来便说,朱鸟“是周人崇祀的对象”。我们读《封禅书》,找不到周人崇拜或祭祀朱鸟的内容。且不说所谓“火德”云云,应是邹衍五行说兴盛以后“怪迂阿谀苟合之徒”的附会,不能用来说明西周时期周人的观念,就凭这“符”字,赤鸟就不能成为崇拜对象了。按“符”在古文献中有“信”、“征兆”、“瑞应”等义。《说文》:“符,信也。”可以认为赤鸟是上帝的信使。崇拜上帝不等于崇拜信使。《史记·苏秦传》“焚秦符”,《正义》解为“征兆”;《汉书·外戚传上》“梦日符”;师古注曰“犹瑞应”。所谓“征兆”、“瑞应”是哪一类事物呢?《礼记·仲尼燕居》“万物服体”郑注“万物之符”,孔疏:“谓甘露醴泉之属”。甘露醴泉自然不应是崇拜对象。王莽时,符瑞多如牛毛,所谓齐郡新井、巴郡石牛之类,岂能皆是崇拜对象?
    王文认为,周人鸟崇拜产生于周兴之初,其证据是《国语·周语上》“周之兴也,鸑鸣于岐山”。我们来分析这鸣于岐山的凤是否是周人崇拜对象。按《周语上》,惠王十五年,有“神”降于虢国之莘地,惠王问于内史过。内史过谈此事之征兆。为便于分析,我们将上下文多引几句:
    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其亡也,回禄信于耹遂。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鸣于岐山;其衰也,杜伯射王于鄗。
    内史过一气说了6个神,涉及夏商周三代兴亡; 加上降于莘(虢国)的神丹朱,共4国7神。暂不论鸣于岐山的鸑,考其余诸神,有没有一个是该国统治集团本族崇拜的对象呢?没有。恰恰相反,诸神都是外族;甚至可以说,大多是敌对部族的神。先看夏:据《礼记·祭法》,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可证夏出于黄帝族。融,其族源有两说。《山海经·大荒西经》:“颛顼生老童,老童生祝融”,此融与夏同宗。另一说,《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訞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此融属炎帝族。降于夏族老家崇山的融,应为炎帝族之融。因为此融与鲧禹事迹关系密切。接上引《海内经》,下文是“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鲧复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帝命祝融杀鲧、帝又命禹治洪水定九州。那么,降于崇山而又成为夏朝兴起的征兆的融,自然应是杀鲧的融即炎帝族的融。“回禄”,韦昭注:“火神。”又《左传》昭公十八年“禳火于玄冥回禄”,孔颖达疏:“楚之先吴回为祝融,或云回禄即吴回也。”若是,则回禄亦即祝融。上引《海内经》,下文正是“祝融降处于江水”。徐旭先生认为,此融“南入苗蛮集团,成了那边的宗教的和政治的首长”〔1〕, 这便是此“融”被称为“楚之先”的原因。不论此融属炎帝族还是黄帝族,既已成为“楚之先”,在夏朝末年,就不应是夏人崇拜的对象。我们再看令商朝兴起的征兆“梼杌”。原文下韦昭注:“鲧也”,即夏人祖先鲧。又,《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史克曰,“颛顼有不才子……谓之梼杌”,可知此梼杌属黄帝族,亦是即将被商人灭掉的夏族的祖先。此神降于东夷族商人的据点丕山,成为商兴之祥。“夷羊”,韦注曰:“神兽”,未详出处,疑应为羌人之神。古西羌以羊为图腾。羌人被商王作为牺牲,肆意杀戮,甲骨文有大量论据,不必赘引了。夷羊现于牧野,预兆商亡,完全可以理解。鲧与羊不是商人崇拜对象,可无争议。再看射杀周宣王的杜伯:韦注“陶唐氏之后也”,即帝尧之后代。降于莘的神丹朱,乃帝尧之子。综上述,内史过所讲,皆非本族之神。
    既非本族之神,本族能否对其举行祭祀呢?不能。就以上引“神降于莘”为例,莘地属虢,虢为姬姓。惠王问神降于莘预兆什么?内史过答预兆虢国将亡。王问该如何办?过答:“使大宰以祝史帅狸姓奉牺牲粢盛玉帛往献焉。”这里为什么要让狸姓往献?韦注:“狸姓,丹朱之后。神不歆非类,故帅以往也。”姬姓是没有资格祭祀丹朱神的,所以要请丹朱后代狸姓前往。
    话说回来,降于岐山的鸑是否是周人的崇拜对象,周人能否对其进行祭祀呢?
    依上述夏兴、商兴征兆之例,在周内史过的理论体系亦即周人的观念中,这鸑便应是即将被周人取代的王族--商人的神灵。商人的祖先神灵--或用文化人类学的概念说,商人的图腾,正是凤鸟。这一点,在史学界可以说是公论了,而王文对此也有介绍。我们所难以苟同的是,王文在承认商人崇祀凤鸟的同时别立新说,认为在上古,除殷商尊奉凤鸟之外,还有“西方岐周尊奉鹑鸟为凤凰,而东南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则尊奉大鹏鸟为凤凰”。作者在论证周人以鹑鸟为凤凰时所引的论据,有师旷《禽经》、《鹖冠子·度万》。以《禽经》为“春秋时师旷所作”是不妥的。且不论春秋时有无私家著述,单就该书中多有后代地名书名,《四库全书总目》已断其不早于西晋。退一万步,姑信《禽经》。王文所引《禽经》云:“赤凤谓之鹑……紫凤谓之旌”,则降于岐山的鸑与周人鹑鸟,仍是两码事。至于鹖冠子,战国楚人,其所言南方朱鸟,并非“西方歧周”之事,显然不足以证明西周时周人有自己的凤凰,更不能据以证明周人“尊奉”凤凰。
    “神不歆非类”是西周春秋时期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念。《左传》僖公十年,晋国狐突对申生讲:“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赢姓的秦人不可能祭祀姬姓的申生。这里说的是祖先神。至于自然神,也不可随意增入祀典。《国语·鲁语上》载展禽论祀“爰居”,是反映周人观念的一段十分重要的谈话。事情起因是一只名叫爰居的海鸟降止在鲁东门之外。臧文仲让人去祭祀。展禽制止说:“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展禽罗列了可以祭祀的祖先神灵之后说到自然神:“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鸟至,已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知矣!”此海鸟“爰居”,据董增龄《国语正义》引樊光注曰“似凤凰”,似有神性。但展禽批评臧文仲违背祀典,文仲亦立即认错,并“书以为三策”,交司马、司徒、司空备案。与此同理,对于降于歧山的鸑,周人不能妄加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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