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异德相及以生民”,不是“大一统” 为什么降临夏人的崇山、商人的丕山、周人的歧山而预兆该族将兴的“神”,恰恰都不是该族自身的崇拜对象呢?这是否内史过的随意杜撰呢?绝对不是。在上古三代,这是有深远思想根源的观念。这观念,用一个字来表示,就是“德”。 《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从原始时代开始,由氏族而胞族、部落,分化繁衍,得姓得氏,皆因其“德”。有能力者率族人到新居从事垦辟,因地而得氏;又因其祖先诞生之特异而得姓。氏,乃是得以在该地生息的“执照”;姓,乃是其族特性即“德”的标志。一般说,姓所标志的便是该族的图腾;图腾物的特性便是该族的德性。这是“德”的观念的最原始的含义。《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黄、炎二帝各经若干代繁衍,便“成”为异“德”的两族。不同姓意味着具有不同的“德”,“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所谓“黩敬”,指亵渎其敬畏之物,即图腾。图腾内严禁通婚。同姓(同心、同德、同志)通婚是亵渎神灵的,孕育着绝种灭姓的灾祸:“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反之,“异姓则异德”,异德通婚,可以“阜姓”,利于子孙兴旺。此“德”颇带神秘色彩。我们可以用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德”实际上就是遗传因子。异德“相及”(通婚),后代才能繁衍,故曰“以生民也”。就从这点看,那象征周人将兴的鸑,就不能是周人的图腾物。联系到由于季历娶了商族女子太任,生下姬昌,“有圣瑞”,古公亶父就说:“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史记·周本纪》)对于“凤鸣岐山”在周人观念中的蕴义,我们似可有较为确切的理解了。班固在《汉书·外戚传》中有一段话,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内史过的那段话,不妨抄出供参考: 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败也,用末喜。殷之兴也,以有娀;而纣之灭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嫄及太任、太姒;而幽王之禽也,淫褒姒。 正如班固所说,对于古人来讲,“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诚然,内史过所讲未必专指婚姻关系。但上古时代“德”的观念,通过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与鬼神联系起来,整合为文化系统,笼罩在先民头脑中,那是丝毫不能含糊,也不能随意发挥的。作为王室内史,过之所言更不会与当时的基本观念发生矛盾。 周人灭殷之后,周公反复强调要“敬德”、“明德”,即尊重各族生息繁衍的权利。(见《尚书》、《召浩》、《大浩》、《康浩》等篇)周公尤其注意尊重殷商文化。《康诰》载周公要求康叔到殷地“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又民”,“丕远惟商耈成人,宅心知训”,即要康叔学习殷先哲王保民之术,遍访商遗贤,求训民之方。又《多方》载周公对殷及其盟国贵族说,如果你们不生邪念,和睦相处,那么“我有周惟其大介赍尔,迪简在王庭,有服在大僚”,我周王室会大大赏赐你们,提拨你们到朝廷,委以重任。周公这一思想,用当时的话说,叫做“贤贤”,即尊重贤者。王者有贤贤之心则贤者有为臣之“德”。为臣者,以“有册有典”(《尚书·多士》),文化较高的殷人为代表。由此,臣服于周的殷人的凤鸟之德--凤德,成为为臣之德的象征。 在周人观念中,各部族之间的相互配合是自身安全和兴盛的前提。这一观念在西周末年被史伯表述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到春秋战国时期,这一观念又逐渐发展为相生相克的“五行”思想。〔2〕 在周人那里始终未成为“崇拜”对象的凤鸟,即便在秦汉专制政权建立之后,也只是麟、凤、龟、龙“四灵”之一(见《礼记·礼运》),并未成为“大一统”王权的象征。 我们注意到,王晖先生在谈到凤鸟象征“大一统王权”时在“王权”之后加了“仁德”二字。假如“大一统王权”是“仁德”二字的定语,那么我们和王晖先生可以没有分歧了。然而从上下文看,作者叙述的中心词是王权。作者认为当秦汉形成大一统国家时,凤鸟被“赋予了大一统的特色”。作者又以此与“独尊儒术”相比附,认为“由先秦神灵崇拜的百川竞流,到汉后的百川归一”,这时凤凰就象征了“思想文化上大一统局面的形成”。与上文所谈把四方献凤误会为周人崇拜凤一样,王晖先生把凤与王权的配合关系合二而一,把“异德相及以生民”误会为“同德同心则同志”了。 我们认为,在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里,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是很不同于以阶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的。分清这种区别,对于了解先秦文化的特色会有很大的帮助。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课题。我们愿与同心同志者共勉,更愿与不同意见者相互商榷,在商榷中使学术研究繁荣兴旺起来。 注释: 〔1〕《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25页。 〔2〕参阅拙文《五行起源新探》,《陕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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