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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史的学科定位问题

在当代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史一直成为人们特别关注的问题。西方社会史在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竞争中,以其特有的学术风格和卓越的学术成就,赢得了普遍的赞誉,独秀于史学之林。中国的社会史研究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势头甚健,学术成果也引人注目。但社会史的学科地位问题,却一直困扰着人们,从学科理论的层面上,影响着社会史学的进一步发展。1995年第1 期《历史研究》发表的常宗虎《社会史浅论》一文,彻底否定了社会史相对独立的学科价值,认为社会史本质上属于“泡沫学科”。此说颇具影响,加重了人们的困惑。对此,笔者在《中国社会史学的历史命运》(《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再谈马克思恩格斯与社会史研究》(《历史研究》1996年第2 期)等论文中已有所论述,但意犹未尽,故撰是文以供讨论。
    
    什么是“社会史”?围绕这一问题的讨论,从1929年社会史诞生始,就一直没有停止。就社会史的定义或其研究范围而言,学术界的争执由来已久,迄今未成定论。不同的学术观点的存在是正常现象,这原本无甚大碍,并不会影响社会史学术研究的发展。但近年来学术界有人却否定了“社会史”学科的存在价值,认为根本不存在相对独立的“社会史学”,而只有“历史学”。常宗虎先生主要是从社会史的定义、内涵与历史学的定义内涵的对比中入手,借助于概念的逻辑推理和概念的定义原则方法,认定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完全同一,因而,社会史不具有独立存在的学科意义。
    但是,无论多么精确的概念和定义,也无论确定定义的原则多么重要,许多问题从概念到概念,从定义到定义是无法说明的。定义说明的问题十分有限,许多事实和事物并不能被我们现有的定义所涵盖。因此,恩格斯十分明确地强调:“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观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4页。)显而易见,“定义原则”不能成为我们认定社会史存在与否的理由。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是:是先有了“社会史”这一事实,才有了对它的定义的认定和讨论,而不是先确定了“社会史”概念、定义,然后才有社会史的事实。人类并不是按照定义而生活,同样也不是按照定义进行科学创造。
    作为本世纪历史学发展趋向的重大变化,“社会史”的兴起决不是学者在史学探寻之路上的心血来潮;也不是一代史家在阗无回声的史学绝路上的刻意追求。社会史源于时代的需求,源于史学本身符合规律的逻辑进程和史家对于时代与史学发展实践进程的总结和提炼。学术的生命在于不断的反省和否定。对于前人的否定(怀疑)虽然意味着一种创新的萌动,但并不必然就已孕育出了新的生命体。作为客观的历史事实,社会史产生于对传统史学的反叛基础上,但社会史并不仅仅是为反叛而存在。循着本世纪历史学演进的辙印回溯寻觅,我们会清楚地发现,作为最早对传统史学模式反叛的“新史学”的旗帜,其实并不是“社会史”这样一个后来具有学科意义和比较精确性的史学主潮。在反叛的最初阶段,“社会史”的概念还远远没有提出。对于传统史学模式的批判早在1900年亨利·贝尔创办《历史综合评论》时就已经开始了。后来的吕西安·费弗尔、马克·布洛赫也成为《评论》的主角,开始了“对于遵循德国模式的传统历史研究的批判态度”(注:(美)伊格斯尔:《欧洲史学新方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55页、57页、37页。)。1920年,亨利·贝尔创造性地推出了重要的历史丛书《进化与人类》,这部“体现了历史撰述的新方向”的史著丛书,创新性地“不再以事件为中心,也不对民族国家的政治史按编年顺序撰写,而是企图将社会与文化置于中心位置,分主题探讨”(注:(美)伊格斯尔:《欧洲史学新方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55页、57页、37页。)。稍后出版的费弗尔《土地和人类进化》,布洛赫的《创造奇迹的国王们》等著作,都表现出一种全新的历史视野和方法,并由此与传统史学形成鲜明对比。他们所关注的是人民的“全部生活,他们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他们的科学、艺术、信仰、工业、贸易、社会划分和组合的全部发展”(注:吕西安·费弗尔:《对历史的地理学介绍》(英译本), 纽约,1950年。)。即使到1929 年“年鉴学派”正式创立,“社会史”也还没有正式揭橥出自己的旗帜。从1929年的《经济社会史年鉴》到1946年更名的《经济、社会、文化年鉴》,我们能够看出,“新史学”在反叛传统的过程中,拥有更广阔的学术空间。那是一个在抛弃中追求创新的辟莽斩棘的时代,文化、经济、社会、文明等特有的概念,赋予史学家以多向选择的机会。
    标领一代风骚的“年鉴学派”在半个多世纪的史学探索过程中,在多学科的相互渗透和整合的史学实践中,无论是在研究对象、学术视野,还是在研究方法、学术理论上,都形成了不同以往的特征和类型。在“年鉴学派”的第一时期(即1929年至1945年),众多的史学著作表明一个基本趋向:以结构定性史占主导地位。在“年鉴学派”的第二时期(即1945年后),则主要以“情势定量史”为主要方向。有的学者从总体上把西方史学的这一重大变化概括为四个方面:“‘新史学’反对单纯的‘政治史’和‘精英人物史’,主张对历史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考察以从整体上去把握,而且除了历史领域大大拓宽以外,史料也不象传统史学那样局限于文字资料。‘新史学’反对单纯的‘事件史’,主张对历史作深层的、结构的研究,重视对变动相对缓慢的历史现象和层次进行探索;反对叙事史学,重视理论概括和解释,力求提高历史认识和解释的准确性;反对历史学与其他学科隔绝,主张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广泛结合,重视研究方法的革新,等等。”(注:陈启能:《八十年代的西方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0页、68页、70页。)当代国际史学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但是在这繁多的具体变化内容之中,能够体现其时代特征的,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主导内容是什么?如何最简洁、最准确地概括这一特征?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定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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