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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史的学科定位问题(3)


    由于“社会”一词的多义性,在表述上形成了意想不到的歧义。如果从字面意义上讲,“社会史”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学科,而这本身也是我们为“历史学”所下的定义。这样,社会史就理所当然地失去自身的研究对象而成为“泡沫学科”。如果局限于此,“社会史”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定义内涵和外延上,是无法分清彼此的。因而,讨论清楚“社会史”与“历史”的相互关系,是确定社会史学科地位的关键。但是,如果我们仅仅从“社会史”与“历史”的定义入手,从概念到概念,只能陷入文字游戏和无谓的争辩,而无助于问题的讨论。在关于“市民社会”、“家庭”与“国家”的相互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就曾经深深感到从定义到定义争论的巨大局限性。所以,他断然中断了与黑格尔的从理论到理论的逻辑之争,一头扎进对各国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之中。“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钥匙,不应当到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页。)。因此,马克思将自己的研究建立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抽象的定义之上,从而完成了他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关系的理论论述。由此我们再次看到,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只能是事实而不是定义。
    跳出单纯的概念之争,换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我们会清楚地发现历史学与社会史学并不能等同。
    从横向对比来看,历史学与社会史学不同一。历史学在内容上比社会史更加宽泛,从大的专题研究而言,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军事史、自然史都是历史学的范围,但却不是社会史的内容。当然,在经济史、文化史上历史学与社会史学会有部分的重合,但侧重却各有不同,而自然史或者地球史则很难成为社会史的研究范围。社会史作为学科存在的前提在于它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84页。)广义的历史其实包括自然的历史与社会的历史两大部分,人类历史无论是从其实践意义还是从其观念意义上而言,都不能离开对自然的改造和对社会的改造及其相互作用而存在。因此,尽管“社会史”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有重合之处,却并不重复;作为学术概念它们的分界尽管模糊,但其内核却并不一致。人类的活动是具有类型的。现实中人们生活领域通常被划分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诸方面。历史上人类的活动也如此。在政治、经济、文化之外,也还有着难以为上述诸项所包容的社会内容。正象有些学者曾经说过的那样,文化史虽然内容广泛,但却不能包括社会史,比如妓女生活的历史只能归属于社会史,而无法归属于文化史。人类生活的内容本身就存在着区别于政治、经济、文化之外的“社会”部分,这本身就构成其相对独立存在的价值。
    从学科意义上而言,历史学是一个高度综合、内容复杂的学科。作为现实的学术研究,任何学者都不会研究历史学的所有内容,而只是致力于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因此才出现人们大体认定的一级学科(历史学)及其属下的二级学科、三级学科的划分。对于在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等二级学科的专题史无法囊括的研究内容而言,为什么不可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历史学之下的“社会史学”存在呢?
    从纵向对比上看,历史学与社会史学也不同一。历史学是一门十分古老的学科,它几乎与人类文字记载的历史同步产生。可以说,每一个历史时代都会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历史学。但是,社会史却只是本世纪的产物,是在对传统史学反叛过程中追求属于自己时代特色的一个“新史学”。从学术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会史只是历史学漫长的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尽管在这一阶段社会史已成为代表历史学的一个“新方向”。
    历史学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有着十分具体的内容和范型。因此,每一个时代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历史学。利奥波德·冯·兰克的《1494-1535年罗曼与日尔曼各族史》是历史学,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也是历史学;司马迁的《史记》属于历史学,而梁启超的《新史学》也原于历史学。正是这些不同时代不同范型的史学成果的结合,才构成全面的历史学。然而,在这里,社会史学是无法与历史学同一的。兰克的著作属于历史学,却不属于社会史学;而布洛赫的著作则是典型的社会史学著作。本世纪70年代以后,社会史学以其特有的成就和风格赢得了历史学界的瞩目,“年鉴学派已比任何别的史学流派都更胜一筹,成为今天全世界历史学家进行科学性历史研究的典范”(注:(美)伊格斯尔:《欧洲史学新方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55页、57页、37页。)。也就是说,作为当代的历史学,就范型和风格而言,也不仅仅是社会史学独占史坛,因为“新史学即使在西方史学中成为主潮以后,也并没有完全排挤掉传统史学。相反,在不少国家,传统史学家在数量上甚至还可能多于新史学家。”(注:陈启能:《八十年代的西方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0页、68页、70页。)因而,历史学包含着社会史学,社会史学却不能包含历史学。所以从纵向上看,社会史学与历史学并不同一。
    无论是从客观历史事实上,还是从纵横时空发展上看,历史学与社会史学都无法同一。所谓二者的同一,其实只是一些学者在“定义”概念怪圈里自我打转的同一。
    社会史学是历史学发展进程中,始起于本世纪30年代,兴盛于70-80年代,至今仍持久不衰的新的分支学科。而“社会史学”概念,就是对于本世纪史学发展的“新方向”及其在研究对象、方法、理论、范畴上具有新特征的“新史学”进行概括的一个具有实在内容的学术定义。定义陈述模糊,内涵表达不甚准确,外延边界不清,可以进一步讨论、争辩,却不能借此否认客观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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