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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决定论与历史发展单线论

历史的发展究竟是单线的还是双线的或者多线的,这是史学界、哲学界乃至整个理论界长期以来争而未决的问题。本文拟从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入手,以经济决定论为中介,论证历史发展的单线性理论。
    一、历史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
    历史决定论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对它作如下界定,即凡是主张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客观的、必然的、有规律可循的学说便是历史决定论;它是与历史非决定论、反历史决定论相对立的一种学说。在对历史决定论作了简单的界定以后我们就可以进入本题的实质性考察,即历史决定论所主张的究竟是什么决定历史?或者说,历史决定论确认的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究竟是什么?由于我们所说的历史决定论是内因决定论而不是外因决定论,因此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只能到社会历史之中去寻找,而不应该到社会历史之外去寻找;到社会历史之中去寻找,我们遇到了以下三种观点:(一)思想决定论;(二)政治(制度)决定论;(三)经济决定论。由于社会关系或社会因素除了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的以外不再有其他内容,因此,这三种决定论可以说已穷尽了内因决定论的所有观点。那么,这三种历史决定论中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这三种观点分别进行考察,而在对它们作出评论之前有必要首先对它们作一简单介绍。
    (一)思想决定论。思想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思想关系、精神因素和知识力量。思想决定论的代表者可以认为是马克斯·韦伯。韦伯在他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确立了这样的分析模式,即新教伦理的基本精神,如勤俭、诚实、守信等乃是促进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决定性的精神前提。他写道:“虽然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部分地依赖理性的技术和理性的法律,但与此同时,采取某些类型的实际的理性行为却要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气质。如果这些理性行为的类型受到精神障碍的妨害,那么,理性的经济行为的发展势必会遭到严重的、内在的阻滞。各种神秘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关于责任的伦理观念,在以往一直都对行为发生着至关重要的和决定性的影响。”〔1〕正是从这一分析模式出发, 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认定,中国之所以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是因为儒家学说缺乏促进资本主义因素发展的伦理力量。总之,韦伯的分析模式肯定了伦理精神在促进或阻碍资本主义和现代化发展中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以他作为思想决定论的代表。
    (二)政治(制度)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制度。这种观点以道格拉斯·C·诺思为代表。 诺思和罗伯特·保尔·托马斯联合著有《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在这本书中,他们对西欧所以先于世界其他地方、英国又所以先于西欧其他民族国家发生产业革命和经济增长的原因作了分析;或者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他们的这本书为“考察和解释西方世界的兴起”“提出了一种宏观分析的框架。”〔2〕诺思和托马斯认为,16 世纪以后西欧所以首先出现经济增长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当地具有的成效卓著的经济组织即政治制度能对私人财产保障安全,因而促进了一般人的好利心理。他们在该书中开宗明义地写道:“有效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要素;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就在于发展了一种有效的经济组织”。〔3 〕“要是现存的经济组织没有效率,那么增长是不会轻易出现的。”〔4〕所以, “必须把社会成员鼓动起来,着魔地去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必须创设某种机制让个人和社会的收益趋于一致,个人的收益与成本和个人参与某种经济交换息息相关”。〔5〕总之,在诺思等人看来,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对新的设想、发明、创新等知识的专属所有权才能提供更为普遍的刺激因素。没有这种所有权,就不会有人为了社会的利益拿个人的财产去冒险”,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增长。〔6 〕这就是诺思的经济组织亦即政治制度决定论。
    (三)经济决定论。经济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思想关系和政治关系,而是经济关系,这种观点以卡尔·马克思为代表。马克思在他的名篇《〈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他的历史观作了最经典的表述。他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7 〕这就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也是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正是在马克思所主张的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既不是思想因素,也不是政治因素,而是经济因素的意义上,我们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称之为经济决定论。
    现在,我们可以对这三种历史决定论〔8〕的是非、 得失进行评论了。思想决定论、政治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的是非得失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历史中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思想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首先应该肯定,无论是思想决定论还是政治决定论,都包含着合理的成份和积极的因素。韦伯的思想决定论强调宗教改革以后的新教伦理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一点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因为这实际上就是强调思想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没有一种符合现代化潮流的并且以国家的力量自觉推崇的价值取向,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向现代化迈进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强调思想、文化、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的意义上,对于韦伯的分析模式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样,诺思的政治决定论也正确地指出了有效的经济组织即有效的政治制度在西欧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因为政治上层建筑比思想上层建筑更接近于经济基础,因此它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更直接的能动作用。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对政治上层建筑的这种能动作用曾经作过科学的分析。他在叙述了西方社会的科学技术等生产力迅速增长的情况以后写道:“在这些方面中具有无庸置疑的重要性的是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结构。因为,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没有它,可以有冒险性的和投机性的资本主义以及各种受政治制约的资本主义,但是,决不可能有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和这样的行政机关只有在西方才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合法的和形式上完善的状态,从而一直有利于经济活动。”〔9 〕诺思与韦伯所见略同,他也认为,16世纪以后的荷兰和英国所以会出现全世界任何地区从未有过的经济增长,就是因为这里的人享有其他国家国民所享受不到的民主自由权利,工商业者要比在西班牙、法国和欧洲其他地方更能抗拒当地政治、宗教和城市行会势力的压迫、垄断和横征暴敛,因而身家财产较有保障,也较能自由经营企业,使得这里的私人收益率较高,与社会收益率比较接近。诺思的政治决定论给我们的启示在于:民主自由权利和符合理性的财产所有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但是,我们对韦伯的思想决定论和诺思的政治决定论的肯定是有限度的,即在制度分析的范围内,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制度分析方法就是从暂时的、静止的角度去考察有关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在这个范围之内,韦伯的思想决定论和诺思的政治决定论分别正确地指出了理性的伦理精神和理性的政治制度在西欧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是正确的。但是,超出这个限度,即在历史方法或历史观上,无论是韦伯的思想决定论还是诺思的政治决定论都是错误的。因为历史方法或历史观要求从长期的和动态的角度寻找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在这个范围之内,二者显然过分地夸大了思想因素和政治因素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用历史方法或科学历史观来看,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既不是韦伯的宗教伦理,也不是诺思的政治制度,而是马克思的经济关系。以宗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言,西欧的新教伦理作为宗教改革的产物,并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在最初的市民阶级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新教伦理在推动资本主义发展之前,已先行地被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关系按自己的要求改铸过了。也就是说,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来说,决不是前提性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本身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至于中国的儒家学说在阻碍中国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中确实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只不过是中国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关系的产物。把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不发达归咎于儒学,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对儒学的否定,实际上是对它的作用的无限夸大,因而也就颠倒了儒家学说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之间的关系。宗教伦理观念同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如此,政治法律制度同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尽管政治法律制度比宗教伦理更接近于经济关系,因而更有力地影响着经济关系,但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它还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16世纪以后,荷兰人和英国人所以比欧洲其他国家的人能享受更多的民主自由权利,这里的工商业者所以能比欧洲的其他地方更能抗拒当地政治、宗教和行会势力的欺压讹诈,那是因为在16世纪以前,这两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工商业者已经有了足够强大的经济实力,因而他们能够在政治上与各种保守势力相抗衡,从而才享受更多的自由民主权利。我们还看到,当年荷兰人和英国人享受的这些民主自由权利,后来在荷兰、英国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乃至欧洲以外的其他许多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人们也都享受到了。这就进一步说明,民主自由权利和理性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也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任何政治法律制度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推动或阻碍某种经济关系的发展,但是从历史发展的长过程来看,它或早或迟要随着经济关系的改变而改变。总之,经济关系的发展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法则,相对于这种法则来说,任何一种观念、学说,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其作用都是有限的;认为一种观念、学说或一种政治、制度能够引起整个经济关系的发展或夭折,乃是一种十分天真和十分错误的见解。因此,从历史观的角度来观察问题,不但不应该从思想关系、政治关系出发来分析经济关系的变化,相反,只有从经济关系的变化出发,才能解释思想观念的起落和政治制度的兴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仅把马克思的历史观归结为经济决定论,而且认为,唯有经济决定论才是科学的历史观。
    我们注意到,国内外理论界都有人把经济决定论当作机械决定论或庸俗唯物论加以批评,这完全是对经济决定论的误解。其实,经济决定论丝毫也不否认思想关系和政治关系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相反,它还承认思想关系和政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对经济关系的决定性的能动作用。它只是在探求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意义上承认经济关系的最终决定作用。从这个意义来说,经济决定论与唯物史观是等值的。难道我们说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唯物史观时,一定包含着唯物史观否定精神因素对物质因素反作用的理解吗?既然我们认可唯物史观,为什么不认可经济决定论呢?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对经济同政治、思想之间的交互关系作了充分的阐述,对庸俗的机械决定论作了深刻的批判,但是他从来没有把他的批判对象归结为经济决定论,倒是在阐述政治、思想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同时,时时不忘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最终决定作用。因此,在今天为经济决定论正名乃是捍卫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之需要。
    卡尔·波普是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归结为经济决定论的。他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称之为“经济的历史决定论”(economic historicism),有时直接称为“经济决定论”(economic determinism)。众所周知,波普是以反对历史决定论而著称的,但是,波普的错误不在于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归结为经济决定论,而在于如下两点:第一,他对经济决定论作了机械的理解和错误的评价。比如,他明确断言,“所有社会发展依靠经济条件,特别是依靠生产的物质手段,这样一种学说是明显错误的”〔10〕;他还认为,“马克思发现了经济力量的重要意义,但他的理解夸大了它的地位”。〔11〕第二,波普在反对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的同时,用他的知识(思想)决定论和政治决定论取代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波普的反对历史决定论的五条论纲〔12〕是他的知识决定论的代表。在这个论纲中,“人类知识的增长”成了历史前进的基础和前提。他甚至明确宣称:“组成我们知识的一定的观念比复杂的物质生产工具更根本。”〔13〕他在强调政治决定论时指出:“不是经济力量统治政治力量,恰恰相反,是政治力量控制和制服经济力量”,“政治是改善经济弱者命运的最重要的潜在手段”。〔14〕这些观点才是波普思想的实质。因此,对于波普思想的研究一定要将其实质与现象区别开来。在实质上,他对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加以攻击,以达到否定经济决定论宣扬唯心史观的目的,这无疑是错误的;但在现象上,他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归结为经济决定论则是正确的。决不能因为他是反历史决定论者,对他的一切都反其道而行之,他说了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是经济决定论,我们就说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不是经济决定论,并且对经济决定论大张挞伐,否则,似乎有同波普的唯心史观划不清界限之嫌。
    耐人寻味的是,我国理论界是批判波普的反历史决定论观点的,但是,波普的反经济决定论之举和他的唯心史观之间关系的内在逻辑似乎也在我国理论界悄悄地重演。国内学人一方面反对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称作经济决定论,对经济决定论大加鞭挞;另一方面,又普遍地接受韦伯的分析模式,认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不发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儒家思想的阻碍,而今天对儒家学说进行改造和重新解释,赋予儒学以新的涵义,则是中国发展商品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这就告诉人们,不管认为历史决定论是经济决定论,还是认为历史决定论不是经济决定论,只要把经济决定论当作机械决定论来批判,就从根本上抽去了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所主张的经济关系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这一精髓。换言之,只要否定了经济决定论,就把唯物史观变成了空洞无“物”的口号,因而必然走向唯心主义。因此,理论发展的逻辑和理论战线斗争的实践一再证明: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就是经济决定论。
    要理解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就是经济决定论这一理论,还必须将广义唯物史观与狭义唯物史观区别开来。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唯物史观,就是认为在人类历史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与在人类历史的文明时代,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虽然都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其具体内容却有所不同。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在文明时代,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即经济因素〔15〕。所谓狭义唯物史观,就是认为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即经济因素。狭义唯物史观省去了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即它所分析的社会是指人类文明时代的社会。就是说,狭义唯物史观所讲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或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针对从物质生产有所发展、物质产品有所剩余到物质生产极大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这一期间的社会状况而言的。可见,广义唯物史观和狭义唯物史观各有其适用的范围。本文所论述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狭义唯物史观。因此,如果有人用马克思的广义唯物史观中所包含的人自身的生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决定性作用的观点来反对本文的经济决定论是没有意义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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