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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洙与《新五代史》小议

二十四史中的《新五代史》,为宋代文史名家欧阳修所撰,这是人所尽知的事。但编写之初,他的好友尹洙曾经参预撰修,却不大为人注意。我在《欧阳修的史学》一文中①,曾经提到这个问题,但因与该文主旨关系不大,故未详及。后来看了仓修良、陈仰光同志的《新五代史编修献疑》(以下简称《献疑》)②,专论此事,使我得到不少启发,但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现在提出来相与商榷。
    (一)尹洙对《新五代史》究竟作了多少贡献?
    《献疑》一文的主旨,在于论证尹洙对《新五代史》的编纂作出了重大贡献。一则说尹洙“完成了他分撰的全部初稿,”再则说尹洙在《新五代史》“正式编写的十九年中,他参加了十三年。”尹洙分修《五代史》无疑有过贡献,但不能估计过高,我们不妨考察一下。
    根据欧阳修《与尹师鲁第二书》的记载③,欧、尹二人最初在景祐二年(1035)合写了《十国志》一书,原想把它作为进本,这时却又改变主意,要合写《五代史》,把《十国志》作为《五代史》的一部分。但是没有多久,他们就在景祐三年被贬出京了。欧阳修经过长途跋涉,到了夷陵县令任所,略事屏当,才在景祐四年春间着手修史。首先修改《十国志》,并且函约尹洙一同进行这项工作。他在信中说:“正史更不分五史,而通为纪传。今欲将梁纪并汉、周,修且试撰次;唐、晋,师鲁为之,如前岁之议。”既然说“今欲且试撰次”,那就说明欧阳修在此以前还没有“撰次”过,尹洙当然也是如此,所以欧阳修才在信中重申“前岁之议”。欧阳修在《免进五代史状》中也说:“往昔曾任夷陵县令及知滁州,以负罪责官,闲僻无事,因将《五代史》试加补辑④。”明确指出修史是在谪官夷陵之后,这跟《与尹师鲁第二书》中所说的情况完全相合。
    景祐四年,欧阳修在重申分修五代本纪之议的同时,还提出五代列传的分修问题。他说:“其他列传约略,且将逐代功臣随纪各自撰传;待续次,尽将五代列传姓名写出,分而为二,分手作传。”从这里也可以知道,尹洙只有在得到此信以后,才能着手撰写唐、晋纪传。因为没有明确的分工和步骤,是无法进行修史工作的。但到庆历五年(1045),欧阳修还写信给尹洙说:“列传人名,便请师鲁录取一本,分定寄来。不必以人死年月断于一代,但著功一代多者,随代分之,所贵作传与纪相应⑤。”从景祐四年欧阳修提出分写纪传,直到这时,已经过了八年,列传人名还没有分定,可见全稿并未完成。《献疑》却说尹洙在宝元元年(1038)“已经完成他分撰的全部初稿,”这能符合事实吗?
    史稿没有及早完成,作者都有公务在身,有时势难兼顾,乃是一个主要的原因。这表现在尹洙方面尤其如此。
    尹洙从景祐三年(1036)五月被贬崇信军节度掌书记,监郢州(湖北钟祥)酒税,不久改监唐州(河南唐河)酒税。景祐四年三月,正当欧阳修写信约他分撰《五代史》的时候,尹洙的父亲尹仲宣死了,因此居家守服。宝元二年六月服满,以太子中允知长水县(河南洛宁县境)。到康定元年(1040)改官陕西以前,将近四年中,尹洙闲暇较多,便于修史。他修改《十国志》或撰写唐、晋本纪,可能就在这个时期。遗憾的是找不到任何文献记载可为佐证。在他自己的文集中也不见有任何修史的痕迹。
    康定元年三月,当西北多事之秋,尹洙以大将葛怀敏之聘,权签书泾原秦凤经略安抚司判官,不久又为陕西经略判官。从此连年参预对西夏的兵事,经历了不少变故。庆历元年(1041),尹洙与韩琦赴京奏议兵事。返任后,因发兵赴援好水川之役,以专擅降濠州(安徽凤阳)通判。庆历二年四月,改判秦州(甘肃天水)。庆历三年正月,以太常丞知泾州(甘肃泾川北);七月,迁知渭州(甘肃陇西东南),兼管勾泾原路安抚都部署司事。庆历四年,因反对修水洛城事,忤朝旨,徙知晋州(山西临汾)。不久改知潞州(山西长治),又以讼事赴渭州对簿。到庆历五年三月,坐以公使钱贷部将,贬崇信军节度副使。从康定元年以来,至此凡历五年整,尹洙在军事倥偬,宦途偃蹇的情况下,奔走呼号,几无宁日。欧阳修说:“自西事以来,师鲁之发无黑者,其不如意事多矣⑥。”在这种艰苦忙录的生活中,尹洙当然无法修史。庆历五年春,尹洙在潞州似乎得到了暂时的喘息,因此这时权真定府事的欧阳修又旧事重提,要和他分写五代列传。不幸的是,就在这年六月,尹洙因讼事又贬崇信军(湖北隋县)节度副使,徙监均州(湖北均县西北)酒税。生活的变动不安,加上精神上的严重打击,到了庆历七年四月,尹洙便一病不起。这期间当然他也很难顾及修史之事了。因此尹洙实际修史的时间,不过是居家守服前后的四年,如果追溯到《十国志》的编写,从景祐二年算起,也不过六年的时间,说他对《新五代史》的编写“参加了十三年,”未免有些形式主义的看法了。
    总而言之,尹洙对《新五代史》的贡献,可以肯定的不过是《十国志》中的部分篇章,这有欧阳修《与尹师鲁第二书》为证。庆历五年,欧阳修在给尹洙的信中,重提分定列传姓名问题,但未提及五代本纪,是否可以理解为尹洙分撰的唐、晋本纪这时已经完成,所以欧阳修不再催问,但别无佐证,只好存疑。至于列传姓名,一直没有分定,尹洙究竟写没写,写了多少,也是一个疑问。我们认为对尹洙修史的贡献不能估计过高,原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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