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松先生在史学研究方面的成就近年来已引起人们重视,并有多篇文章论及,对他的贡献作出很高评价,以前由于历史原因而蒙上的尘埃正被拂去。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一般多注目于他作为中国新史学派领袖、在译介新史学派观点并用以研究、改造传统史学的活动,而对其在史学史研究、尤其是中国史学史研究上的成就罕有涉及,本文拟就此作些探索。 一 1917年,何炳松应聘任教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两校开设了“西洋文明史”、“历史研究法”、“中古欧洲史”、“近世欧洲史”等课程,所用教材或自编教材均采自以美国鲁滨逊(James Harvey Robinson)为首的新史学派著作。在全面介绍新史学派观点的同时,着手研究中国史学,尤其是浙东学派集大成者章学诚的史学,并尝试与西方史学作比较,这是他史学史研究的发轫,但本人并未意识到。 何炳松有意识地从事史学史研究开始于译介西方史学史著作。1925年,他在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工作期间,兼任上海光华大学教授,在该校学生郭斌佳协助下,开始翻译美国史学家绍特威尔(James Thomson Shotwell)的《西洋史学史》(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Histoiy),并于1929年出版。这是我国最早的西方史学史译著。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为了编纂《中国史学史》有所借鉴,他已经拟定出版《西洋史学丛书》计划,欲向国内史学界系统译介西方史学史著作。稍后,着手翻译英国史学家古奇(George Peabody Gooch)《十九世纪之史学与史家》(History and Historians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一书。他对这两部书寄予厚望,“吾人得此二书,则译者计画中之《西洋史学丛书》可谓规模初具矣。”①遗憾的是,后一部书虽已翻译过半,但不知何故未能出版,直到61年以后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耿淡如先生的译本,这不能不说是个损失。 何炳松将西方史学的发展划分为上古、中古、文艺复兴及“后来”(即近代)四个阶段,简述并将各阶段特点与中国史学相比较。上古时代指古希腊、罗马史学,这阶段史著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选择有裨于实际知识之事实”,“搜集足以教训政治家或军事家之资料,其结果为军事史与外交史”,“即吾国所谓垂训主义之历史者是也”。②其代表人物是修昔底德(Thucydides)和波利比阿(Polybius)。第二类对笔述或口传之传说无不兼收并蓄,包括异事奇闻、水灾等内容,“即吾国所谓博闻实录之历史者是也”,③以第杜斯(Titus)、利凡(Livy )和塔西佗(Tacitus)为代表。第三类为“文学之成见”,史学家在史著中发表议论, “即吾国所谓夹叙夹议之历史者是也”,④仍以第二类三史学家为代表。中古时代指中世纪史学,它继承了波利比阿创立的世界史概念,并以君王更替作为划分历史之标准,以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和阿波卡利普斯(Apocalypse )等人为代表。文艺复兴时期史学家发扬光大了夹叙夹议体裁。何炳松对这一时期“考古学”(或称“古物学”)给予高度评价:“自博学之道兴,学者始习于古代书籍之研究,并叙述各种性质不同之事实以评定古书之优劣……专心搜集关于中古时代习惯、制度、语言、文字之史料及事实,专著及类纂因此出世……循至后来,有系统之研究卒自此种混乱广大之运动中脱颖而出”。⑤西方史学家称16世纪至17世纪中叶为“博学”时代,适值宗教改革运动。由于长期战乱,很多寺院收藏的图书、手稿及档案资料等流散,大批学者遂乘机收集、考订,形成一股热潮,出现如前所述的各种专著,为史学研究创造了条件,何炳松称这一时期“与吾国清代所谓‘朴学’者颇为相似。”⑥对近代史学何炳松仅以“后来”相称,未冠以某一时代。他认为科学地研究历史始于这一阶段,特点是“以一种历史研究法研究已往之事实,并依年代次序而编比之”,⑦出现文字、宗教、法律、制度、风俗等各种专史。 何炳松对西方史学史的论述有很多合理之处,他的分期法至今仍为人们沿用。但也存在某些不足,如过分注重以体裁说明某一阶段的特点,而忽略了同一形式下不同的内涵。比如,波利比阿的世界史概念是围绕罗马帝国统一地中海地区展开的,认为“单写个别的史事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具有世界通史的眼光,把个别的史事放在世界通史中来衡量,才能正确地予以评价”。⑧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而圣·奥古斯丁世界史概念则是建立在神学基础之上,主张“教会的权力应该高于一切世俗的权力,教会必须统治全世界”,建立一个“永恒的世界性的上帝之国”。⑨这是反动的神学史观,它“支配了西欧中世纪史学思想的发展进程”,⑩阻碍了史学的进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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