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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特殊性

农业文明时代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生产方式在东西方的历史上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工业文明的发展将全世界连成了一体,但各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各有其不同的特色;那么,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在不同的地区也必然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一八七七年十一月,马克思为了澄清俄国民粹主义思想家米海洛夫斯基对《资本论》第一卷的错误解释,在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指出,该书第二十四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如果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污辱”①。这封信到马克思逝世后的一八八六年才发表,后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由于第十九卷的中文版是一九六三年十二月译出的,五十年代我国史学界很少有人读到这封信,加之一些具体的历史原因,在用《资本论》的有关理论来考察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往往把西欧的“历史概述”与普遍规律等同视之,忽视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特殊性,并由此形成了传统的方法和观点。
    所谓资本主义萌芽的特殊性问题,首先是一个研究方法问题。作为考察问题的前提,对资本主义萌芽这一概念的内含需要辨析三点。其一,资本主义萌芽主要是个质的概念,不宜过分强调量,从最初零星出现到取代其所寄存的封建生产方式母体之前,都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实际发生过程。有人主张对所引用的雇工资料若在无其它情况可据时,所提不足十人者一般不予考虑,因为列宁曾说过雇工达十个以上,雇主就成为小资本家了②。但列宁在原书中所考察的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和指标,而不是萌芽的标志;前者是量的概念,而后者主要是质的概念。其二,有的论著认为资本主义萌芽既然是一种生产关系,不是一厂一店,不能用举例子的方法来论证,不能相信孤证。把有关资料联系起来考察是必要的,困难在于,古代中国的史学家很少注意经济问题,有关记载几乎全是在追述名人逸事时顺便提及或作为猎奇资料而著于竹帛的,用史料学的术语说,多是“不经意的记载”,稀少而零散(越在早期越是如此),我们只能把这类记载放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通过解剖一个个麻雀来鉴别封建生产方式母体中的否定因素。其三,还有人认为,资本主义萌芽既然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就应当有延续性,一般不会中途夭折。实际上,新生事物在产生之初生命力不一定强大,很难与自然的或人为的压力相匹敌。并且,中途夭折与延续性并不矛盾,受挫后复苏和夭折后复生也是延续性的表现,马克思也谈到地中海沿岸资本主义萌芽衰落的问题③,但并没有因此否认其资本主义萌芽质的规定性。
    资本主义萌芽的最主要的标志,在于封建生产关系中是否出现了代表这样一种发展趋势的现象:一方面是劳动资料与劳动者分离,一方面是失去生产资料的人成为自由雇佣劳动者,特别是后者。但把雇佣劳动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标志,并不等于说凡是雇佣劳动就含有资本主义萌芽;雇佣劳动在私有制和商品经济产生之后既已有之,不同时期和地区的雇佣劳动具有不同的性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一条注文中说过,“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的雇佣劳动是很古老的;它个别地和分散地同奴隶制度并存了几百年④”。就字面意思来理解,恩格斯既然认为包含着资本主义萌芽的雇佣劳动与“奴隶制度”并存,就是认为奴隶制下的雇佣劳动含有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其实这完全是中文译文不当造成的误解。德文原文中“奴隶制度”一词为Sklaverei,有奴隶身分、奴隶制度、奴隶劳动等含义;英译文为Slave-labour,是Slave(奴隶)与Labour(劳动)的组合词,意为奴隶劳动、强制劳动,没有“奴隶制度”的含义; 与前文的Wage-labour(工资劳动或雇佣劳动)对照,并将上下文意思串通起来看,最符合恩格斯原意的译文当是奴隶劳动,而不是奴隶制度⑤。这一节的正文是讲资本主义社会和中世纪劳动产品的归属问题,顺便提到了生产产品时的雇佣劳动;指出雇佣劳动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既已有之,但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是自由的,而此前雇佣劳动与奴隶性质的劳动并存(Clangside),是不完全自由的。事实上, 奴隶制下的雇佣劳动有两种,一是奴隶主“把奴隶租给别人在生产上使用”,奴隶属于奴隶主,租赁权掌握在奴隶主手中,雇佣奴隶与出租耕牛相同,没有改变奴隶的身分和奴隶制性质。二是破产平民中的部分人成为雇工,但当时农业和矿坑中主要使用奴隶劳动,购买奴隶的一生较购买破产平民的一定时间的劳动力便宜得多;加之破产平民本身有鄙视劳动的“有毒的刺”,即使受雇也多为监工、管事,而不是真正的雇佣工人。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称之为“严格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并且把封建性质的雇佣劳动分为两类:一是彼此提供服务的简单流通关系(主要指雇请走乡串户的手工匠人);二是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雇佣劳动,虽然不是以生产商品为目的,但随着雇工生产与商品经济联系的加强及这种雇佣关系的扩大,便“准备了真正雇佣劳动的要素”⑥,即资本主义萌芽因素。马克思说,这里“首先第一个前提,是奴隶制或农奴制关系的消灭,活劳动能力属于本人自己”⑦,即问题的关键在于受雇者身分的变化,他们虽然不完全自由,比起完全不自由的奴隶身分却明显提高了,这就有了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可能性。这是总体而言,但不同地区雇佣劳动的产生过程和影响有着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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