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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特殊性(2)

在西方,古罗马发达的奴隶制崩溃后,封建生产关系的因素与入侵的日耳曼人带进的前封建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带有很多旧残余的封建领主制。旧残余的最明显表现便是以封土制为基础的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农奴对领主的牢固的人身依附。世袭占有的庄园土地,成为领主在经济上剥削和行政、司法上控制农奴的物质基础;而一小块固定的份地又给农奴提供了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存保障⑧,产生不了不出卖劳动力就不能生存的紧迫感。但他们赖以生存的份地是以丧失部分人身自由换来的,他们必须世袭隶属于一个领主,而不能随意做另一个领主的附庸,加之商品经济的衰落,农奴就被庄园牢固地圈囿起来了;他们每周在领主土地上的定时劳作是封建劳役地租,而不是雇佣劳动。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和雇工的普遍出现,是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恢复发展起来之后,实物和货币地租逐渐取代了劳役地租,庄园处在解体之中,农奴或赎买自由,或逃往城市,甚至教会也用可以得到人身自由来引诱农奴参加十字军东征。随着农奴自由程度的提高,自由雇工增多,资本主义萌芽也就产生了。
    中国的情况则有明显不同。由于奴隶制发展不充分,战国以降便出现了奴隶制残余较少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在地主制经济下,土地私有,等级制不及领主制下严格,地主阶级中除少数王侯、官僚外,大部分素封、庶族地主没有诸如西欧领主那样的政治特权,尽管他们的地产跨州连县,富埒王侯,但在政治身分上却与普通农民一样属于“黔首”、“民”;农民阶级的主体是自耕小农,除少数人有机会上升为地主外,多数人常常沦落到无立足之地的困境。但无论其经济地位上升或下降,从法律地位上看其平民的政治身分并不随之发生变化。地主剥削破产农民,原则上不能凭政治特权,只能用经济手段,于是便产生了与西欧庄园制不同的租佃制剥削方式。租佃制下的佃农与领主庄园制下的农奴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比后者人身自由较多。尽管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实际生活中地主与佃农不可能真正平等,佃农“实际上还是农奴⑨”,但毕竟较农奴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了一些。加之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状况也与西欧中世纪不同,一直在持续发展,这就使得破产农民的政治身分得到了用场,--他们不必终身隶属于一个主人,而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新的去处;不必拘泥于租地而耕的一种形式,而是可以当常年的或季节性的雇工;不必只在本乡本土,而是可以到城镇店铺中去出卖劳动力……自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确立伊始,雇工制与租佃制就是一种孪生子。这种雇佣关系显然与奴隶制下的雇佣劳动不同,而是与西欧中世纪后期的情况相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在西欧中世纪后期才大量出现的不完全自由的雇佣劳动,始终与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经济相伴随;并且,雇佣劳动产生的前提--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也一直在缓慢、持续地进行。这就决定了中西方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必要前提,是对农民土地的剥夺,但“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程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⑩”,我们判断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问题,不宜把西欧出现于中世纪后期的史实作为普遍规律,而是要考虑中国地主制经济与西欧领主制经济的不同特点,考虑这种与西欧中世纪后期相似的雇佣劳动在中国出现的具体时间。有了这种雇佣劳动,就有了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可能。
    同时,对自由雇佣劳动的“自由”,也应该辩证地历史地理解。资本主义性质的所谓雇佣自由只是与奴隶及农奴相比较而言的,马克思在考察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时指出,虽然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着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但在资本主义制度刚刚确立时,资产阶级往往借助国家权力来迫使“人民群众处于奴隶地位”,如十六世纪英国强迫破产农民工作的血腥立法,就反映了这种“自由”的本质(1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时尚且如此,在刚刚萌芽时雇工的“自由”必然是极其有限的。就中国历史的实际来看,自秦汉迄明清,雇工的“自由”程度虽有提高,但幅度极小。我们对此估计过高不符合实际,但过分强调雇工不自由的一面以否定其所代表的资本主义萌芽因素也是欠科学的,因为,如果“自由”超过一定限度,它所代表的新的生产关系就不仅仅是“萌芽”的问题,甚至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问题了。
    基本澄清了雇佣劳动的有关问题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时间的问题之后,接下来再探讨一下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具体途径。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说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于手工业,只是后来才使农业从属于自己(12)”。多数论著习惯地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途径也是如此。实际上,马克思这句话是在摘要评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琼斯的理论时,为提示琼斯原著的内容(即“最先受资本家支派的是手艺人和手工业者”等论述)而概括出的一句话,尽管马克思在这句话的前面冠以“琼斯在下面的论述中正确地说明”之语,但毕竟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话。退一步说,即令因马克思赞同琼斯这个观点而将此作为马克思的思想,那也与《资本论》第一卷所描述的内容一样,首先是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事实,如若作为资本主义产生的一般规律,仍然要慎重。因为《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论》的第四卷“历史批判部分”。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3),我们探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途径,不宜直接移植结论,而应该按照马克思研究问题的方法,从考察中国封建社会所处的“历史环境”,即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入手,方能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主要特征,在于“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14)”。但二者的统一并没有使小农家庭成为完全闭塞的经济组织,反而使使用价值的交换成为必需,所以商品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一直与自然经济并肩存在和发展着。马克思指出,“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水平,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15)”。诚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生产发展的早期还没达到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阶段,商品资本不能完全被手工业吸收,只能通过购买土地来增殖自己,这就使得商品经济的革命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被窒息在土地之中了;未被窒息的那部分能量,如果必须发挥的话,也只能发挥在农业生产上(16)。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不同状况又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城乡关系与西欧中世纪的情况有着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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