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从事具体问题的历史考证时,钱大昕因对象与内容不同而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如果要一一予以剖析,大致有如下十二法。 第一,专题资料梳理排列法。这是古代学者作笔记,考证某些具体历史问题常用的方法。大体是将历代各种典籍材料中有关此专题的记载说法,尽可能全部找出,予以梳理比对,查清所要考证专题的来龙去脉,演变过程,分歧所在或致误原因,解决问题。进行这种方法的考证,史家资料掌握的多少是最关键的。钱大昕平常读史非常细心,遇有问题或值得重视的材料往往随手录出,以后进行考证时,有关材料则随即涌出,排除异说弄清事实也就不困难了。反之,如果资料搜集得不全,就据之下断语,就难免偏颇甚至完全搞错。 钱大昕用这种方法进行的考证很多。例如《潜研堂文集》卷12《答问九》对魏晋中正制度的考证。他先概括了从各种史书中得到的此制度的一般情况,然后引《晋书·刘毅传》的有关记载,得知州大中正选举的程序。引《文献通考》得知县亦有中正以及中正荐举人才的具体方法。原原本本,令人信服。当今学者讲魏晋选举制度,无不以此为根据。 第二,事实反证法。这是一般历史考证常用的方法。大体在判断某一史实或说法的正误时,设法找出与此完全相反的确凿证据,以推翻伪误,确立正确的意见。从逻辑学来说,这是由证明反论题之假以确定原论题之真的间接证明方法。使用这种方法,最重要的是反证材料的选择,必须是自身的真实性毫无疑义而且又正好与伪误说法完全相反的。如果材料自身不够可靠或者说法含糊,就不能拿来作为证据。 钱大昕把这种方法称为“以矛刺盾”(30),并运用这种方法解决了许多难题。比如唐代宗之子嘉王李运的卒年,《新唐书·十一宗诸子传》和《德宗纪》都说是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而《文宗纪》却说在开成三年(公元838年)。钱大昕指出:“两说必有一误。古称三占从二,则以为贞元者或可信。”实际上究竟如何,钱氏找出《唐大诏令·宝历元年南郊赦文》中“亚献嘉王运、终献循王遹各赐物一百匹”的记载,一下子否定了贞元十七年说,“则敬宗时嘉王尚无恙,其薨年必在开成,而断非贞元,可深信而不疑矣。”(31) 第三,历日推算法。考证年时月日的记载差误、人的年龄与区别不同时的人事,多用此法。大体是从有关材料中找出与所考专题有关的一些时间记述,据以推算或比较,就可解决问题。使用这一方法,最重要的是考证者必须有丰富的年历学知识。钱大昕著有《三统术衍》和《四史朔闰考》两部年历专书,又有许多专题论说,是一位学兼中西、精湛入微的历算学家。他运用历日推算法进行考证就纯熟自如,成果卓著。例如,明王世贞《弇州四部稿》第40卷《庚午元日日食诗》言:“甲寅元日雨不食,庚午正元食稍微。”是说嘉靖三十三年元旦有雨而不见日食,隆庆四年元旦有日食。钱大昕查史书却言: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初一日食,雨,不见;而次年元旦那一天没有日食。他本以为王世贞是述己所见,不应有错,后来用《大统术》推算,“嘉靖癸丑正月戊寅朔,入交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七十七分有奇,正入食限。而甲寅正月壬寅朔,入交二日四千八百二十一分有奇,则已逾食限矣。”(32)就是说,根据推算,嘉靖三十三年元旦不可能出现日食,王世贞诗所述当是记忆错误。 第四,引文辑植溯源法。各种著述中的记载、说法、引文,一般都有所本,抄辑汇录的诗文,也都是据它本所录。遇到疑难问题,如果能找到此说法或记载的出处,或所辑录诗文的原始依据,往往能弄清真相。钱大昕很重视这一方法的运用,说:“言有出于古人而未可信者,非古人之不足信也。古人之前尚有古人,前之古人无此言,而后之古人言之,我从其前者而已矣。”(33)就是讲历史考证要尽量追溯最早的记载。例如高士奇《天禄识余》说:“《周礼》漏下三刻为{K1B602.jpg}。{K1B602.jpg}音滴。”邵长蘅《古今韵略》十二锡部{K1B602.jpg}字下,亦引“日入三{K1B602.jpg}为昏。”钱大昕指出,高氏所引之文不在《周礼》,而在《仪礼·士昏礼》注中,原文为“日入三商为昏”,疏云:“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他说:“既以商量为义,则读如参商之商明矣。商{K1B602.jpg}二字,形声俱别,岂可读三{K1B602.jpg}为滴之滴!且其文出《仪礼》郑注,乃误作《周礼》,又妄改为漏下三刻,是并《周礼》亦未尝读也。”(34) 第五,据籍里、履历、行踪考定法。这是考证与人物行事有关问题时用的方法。历史记述中,有不少将名人在别地的活动误说为本处的,有将前后年世相差较远的人妄说为共事的,有将毫不相干的同姓名者误认为一人的。遇到这类问题,钱大昕往往考查有关人物的地望、履历、行踪、世系等以予鉴别。例如,元人蒋子正《山房随笔》记有辛弃疾、朱熹、张栻的一件逸事,说:“辛稼轩帅浙东时,晦庵(朱熹)、南轩(张栻)任仓宪使。刘改之欲见辛,不纳。二公为之地云:某日公宴,至后筵便坐,君可来。门者不纳,但喧争之,必可入。”刘改之依计而行,果然被辛弃疾召见,当堂赋诗,颇受赞誉等等。钱大昕道:“予考《宋史·辛稼轩传》,稼轩两知绍兴府皆在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以后,与朱、张皆不同时。晦庵提举浙东乃在淳熙八、九年间,(公元1181-1182年)南轩未尝官浙东也。传闻之难信如此。”(35)既然三人从来没有同时在浙东任官,那里会有三人在一起宴会和召见某人的事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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