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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过程中的因果必然性问题刍议(3)

历史过程中的自由与必然
    社会过程和自然过程是不同的。自然历史过程全是盲目力量自发作用的结果,其发展规律也就通过这些盲目力量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而“社会历史过程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⑨这一过程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又是实践活动的条件,同时又是人类实践活动本身,因此,社会的历史也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历史发展的规律也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规律。历史发展的规律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独立起作用的某种特殊人格,而是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中并通过人的活动起作用的。人本身的存在和人的活动,构成了历史规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离开人的存在和活动,离开了人所特有的目的性,也就没有社会历史,就没有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正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使得社会的运动同自然界的运动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都存在于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之中。也就是说,社会运动的规律内在地包含着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而这种内在的目的性,便是社会运动的规律与自然运动规律的最显著区别。可见,社会历史作为一个客观过程,它同自然界的过程一样受其内在必然性的支配。而作为一个历史主体创造的过程,它又始终受历史主体的制约和影响。社会历史过程是偶然和必然的统一,这也与自然发展过程相同,所不同的是,在自然发展过程中,无论必然性还是偶然性,都是无数盲目力量自发作用的结果,而在社会历史过程中,除了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外,在很大程度上受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的影响。
    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体现了自由与必然的统一。目的性是人所特有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人的任何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这种目的和意图要通过人的社会实践而得以实现,所以,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直接的目的性活动。这一活动作为中介和纽带连结着主体和客体两极,使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自然界、社会发生种种的联系和关系。人的实践活动是原因,实践活动的产物便是结果,而目的性作为实践活动中的精神因素,便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中介。由于目的性中介的介入,作为原因的实践活动才成为一种目的性活动、对象化活动。这样一来,社会过程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便不具有自然过程中原因与结果之间那种纯客观的关系,因为社会历史领域中任何现实的因果关系,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以不同的方式反映着主体的不同需要,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原因和结果之间便体现着某种价值关系,体现着自由与必然的统一。
    如前所述,历史的必然性不是唯一的可能性向唯一的现实性的转化,而是表现为一个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即是说历史发展过程存在多种可能性而不是只有一种。但是,为什么在众多可能性中恰恰是这种可能性而不是其他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呢?除了前面所述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之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的目的性活动。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选择性活动。在历史所提供的多种可能性之中,人们必然会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那种可能性。在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人的有目的的选择,便成为决定的因素。同时,由于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历史的发展也具有不确定性,这样,每一种可能性的实现,对于由多种可能性的总和所构成的必然性来讲,又都是一种偶然。这就是说,历史的必然性表现为一个由它所决定的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处在这一空间中的必然和偶然都表现为种种可能性,在此,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统一的。虽然人的选择是不确定的,但在其中的一种可能转变为现实即转变为必然的过程中,人的选择同样是重要的。所以,由于人的选择,历史的发展不仅体现了必然和偶然的统一,而且也体现了自由和必然的的统一。
    人的目的作为对理想状态的一种追求,内化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不仅使人的活动对现实的社会运动发生直接的作用,甚至也对社会的未来状态产生重大影响。从前一方面来讲,人的选择性活动使一种可能转变为现实,直接对社会产生现实的作用,使现实的社会活动产生了直接变化。从后一方面来讲,由于历史本身具有前后相继性,所以社会现在的一切重大变化,都会对未来的历史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这表明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不但构成了社会运动和社会规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而且还造就了社会规律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或者说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直接参与了社会历史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正是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又造就了人与人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社会历史进程也就是在这两种关系的不断冲突和冲突的不断解决中向前发展的。这充分表明了人的目的对历史发展的能动作用,也表明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是一个合目的的过程。
    我们说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合目的的过程,并不是说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人的目的决定的,历史的规律是人的目的的产物。拉兹罗教授说得好:“说人的意志和愿望是社会之所以成为现在这样的重要因素,并不等于说社会现在之所以成为这样,是因为人们有意识地希望它成为这样并按目的实现了他们的愿望”,社会历史“不是人的自觉意志和目的的产物,而更多地是历史的产物”。⑩实际上人的目的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他们以往活动的结果。社会过程的最终结果不是由哪一个人单个的意志所决定的,而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形成了“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11)人们有目的的能动活动形成了社会的整体运动,而这种整体运动却产生出一种仿佛超越任何个体的、不依任何个别目的和活动为转移的总的结果,这就是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它把社会历史过程置于自己的矛盾运动之中,把人类的实践活动置于自己的矛盾运动之中,从而不自觉地支配着历史的发展过程。人们的目的性活动也不能任意地支配历史的发展,因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从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来讲,无论处于什么时代,人类都只能在既定的客观前提下从事实践活动,这种活动“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12)这就是说,历史是人们自己制造的,但人们又是在既定的前提下创造自己的历史的;人们的目的产生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之中并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于是人们也只能产生大体上与他们所处的历史时代相应的目的,因此,人们的目的又是被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历史的发展又是一个合规律的客观过程。
    对社会历史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要使这一课题的研究深入下去,就必须对历史过程中的因果必然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而社会历史由于人的主观因素的参与,使它比自然过程更为复杂,所以,用机械的线性因果决定论来研究这一问题显然是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因此,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结合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来深入系统地探讨这一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工作者来说,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在这方面只是作了一个粗浅的尝试,不足之处,尚希矫正。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2卷第15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哲学笔记》第168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③④《马恩选集》第3卷第60页,第55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下同)。
    ⑤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42页。
    ⑦转引《斯大林文选》1962年版第199页。
    ⑧《试论历史规律》、《历史研究》1987年第5期。
    ⑨《马恩全集》第2卷第11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⑩E·拉兹罗《非线性进化模式与未来社会预测》《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1期。
    (11)《马恩选集》第4卷第478页。
    (12)《马恩选集》第4卷第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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