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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争与焚书坑儒

对待秦始皇焚书坑儒,就其手段与结果而言,目前学术界大都认为是愚蠢而残暴的,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但说及焚书坑儒的动机、性质,见解却颇不一致。有说是“师今”与“师古”两种政治思想斗争的表现,是为了巩固统一、禁止“以古非今”反动活动的统一思想的措施(注: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4-245页。);有说焚书的最初起因,本是由于分不分封的问题,本无根本对立(注: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4-385页。)。看来,对待焚书坑儒的评价,仍然有加以讨论的必要,特别是第一种意见早写进大学历史教科书,影响面极广,不可漠然视之。因撰此文,以求方家指教。
    一、焚书的目的是定法学为一尊
    “焚书”的建议是由李斯在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提出的,秦始皇批准,颁布了“焚书令”,于是就行动起来了。根据司马迁的记载,李斯的动意是制止诸生“以古非今”,“相与非法教”,反对郡县制度,可以说,“焚书”曾经是作为巩固统一的一项举措提出来的。人们在评论“焚书”时,正是重视了这一点。但是,这是一项非常愚蠢的措施,绝不是一项进步的措施。因之,它带来的结果同它的目的恰恰相反。秦始皇想借之巩固自己的统治,但反而削弱了他的统治。
    诚然,“焚书”起因于郡县制与分封制的论争。其实这种争论早在秦帝国初年已开始了。丞相王绾持分封意见,“群臣皆以为便”,李斯分析了周天子分封子弟同姓的弊端,主张废除分封制度,秦始皇肯定了他的意见,“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废封建、置郡县是秦始皇的历史功绩之一,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尽管王绾和博士淳于越也是为秦帝国的长久统治着想,所议也不无道理,但他们的主张是不合时宜的,正确在秦始皇和李斯一方。不过,李斯借助皇帝的威势,以势压人,甚至兴师问罪,提出焚书,实在是愚蠢残暴之举。
    “焚书”的建议为李斯提出,有其学派斗争的目的在。李斯主张法学,当了丞相,大权在手,便要定法学为一尊。秦始皇曾用韩非的学说统一了中国,他也是一个法学的崇拜者。那时节,君臣协力,配合默契,相当顺手,于是搞了一个焚书令,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大大抬高法学,以此来统一思想。李斯说: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十分明显,李斯“焚书”的目的是要确保“法教”的“一尊”地位,禁止百家“私学”对法学的非议。同时,也确保皇帝的威势,禁止人们对皇帝的非议。确保法学的一尊地位,禁止诸家对法学的非议,这便是李斯“焚书”的真正目的。
    然而,企图用简单粗暴的态度,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借助皇帝的威势来树立法学的绝对权威,来统一全国的思想,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思想领域的分歧只能采用争论的办法、说服教育的办法来解决。孰优孰劣,只能靠实践来检验,孰胜孰负,只能通过斗争的历史进程来判定。优秀的思想、理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有旺盛的生命力,是任何人也压制不住的。“焚书”的目的是定法学为一尊,一时间,法学借助政权的力量可以占据至尊的地位,但是法学可不可形成为至尊的思想,这不取决于秦始皇、李斯的主观愿望,要看法学满足地主制国家需要的程度。
    作为诸子百家一家的法家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之一,它在地主阶级营造统治思想的工作中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地主阶级确立自己的阶级统治的划时代任务面前,得到法家学说卓有成效的指引,法家历史观的变革进取精神成为新兴地主阶级创建新社会的强大思想武器。然而,法家学说也有其落后的一面,把法学作为地主阶级唯一的思想武器,既不是历史的实际需要,而且也是行不通的。这里只要指出法学的弱点就够了。
    本来,法学在创建伊始,就带有致命的弱点,只是法家思想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武器之一,在新兴地主阶级节节胜利、屡奏凯歌的一片欢呼声中,它的致命弱点被淡化了,或者说被掩盖了。淡化或掩盖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比如战国中叶的商鞅,是法学的理论家和实践家,他的法治理论,作为变法的理论指导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历史转变,为秦的历史发展,建立了重大的历史功勋。但是,商鞅的法治理论还有其残酷镇压人民的一面,还有其严重的理论缺陷。
    汉代的贾谊是位有眼光的政治家,他在《过秦论》中的分析是有相当说服力的:
    秦俗多忌讳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为戮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拑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哀哉!
    这里指出了秦代严刑酷法的表现之一“钳口术”的实际效果。这个“钳口术”实际上是法家提供的。贾谊并非言过其实。这种主张在商鞅、韩非的著作中处处可以看到。韩非所提供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强调把法、术、势结合起来,术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势是权势地位,迷信权术和暴力。为君的“抱法处势”,专门研究驾驭臣下之术,谁也不能相信,唯独相信自己;为臣的,“北面委质,无有二心”,“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今,而无是非”。(《韩非子·有度》)君臣关系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本来是秦国政治的传统,荀况到秦国考察,所见所闻也大体如此。他说:“秦人其生民也陿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荀子·议兵》)意思是说,秦民生计穷困,统治者用严刑、威势和庆赏胁迫人民为之驱使。所以说,秦用法治,搞的社会政治生活十分紧张,人人自危。老百姓“甚畏有司而顺”,“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荀子·强国》)这种朴实的世风有其好的一面,也有消极的因素。适如贾谊所言:“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内畔矣。”(《过秦论》)这说明,光靠繁法严刑驱使百姓,可以收一时之效,而不能长远,“钳口术”结果是钳不住口的。
    秦赫赫帝国,二世而亡,何其神速!什么原因呢?汉初政治家纷纷探讨其中的奥秘。陆贾指出它不行仁义,只有“文武并用”,才是“长久之术”。贾谊慷慨论秦之过,指出秦先天下的原因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这就是说,秦王朝一味实行法家一套办法,“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这说明,秦在维持新政权的工作中,它的思想武器是相当贫乏的,因而也是无力的。当时,长期战乱,生民涂炭,国家统一,民心思安。秦统治者仍然怀贪鄙之心,实行暴政,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百姓困穷,人心自危,这是酿成秦的悲剧的主要原因。说明他们过多地拒绝历史经验,蔑视天下民心,迷信法治,迷信权势,搞政治和文化的专制主义。而焚书坑儒,正是这种政治、文化专制的重要表现。法学是秦始皇、李斯用以思考问题、处理政事的指导思想,法学的专制主义和唯暴力论等主张是焚书坑儒的思想根源。所以,秦始皇焚书坑儒不仅仅是手段愚蠢残暴,就其动机目的而论,也是以法学为指导思想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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