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亦可建立于血缘组织基础之上 以上我们较为详细地追溯了摩尔根等关于“国家建立于地域组织基础之上”观点的形成过程,并逐项检讨了它的各项根据,最终发现支撑这个结论的或者是某些片面的证据,或者是某些虚构的联系。正因为这样,我们最多只能说摩尔根等人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世界上某些地区的国家的确是建立在地域组织的基础之上的,但是不能将这一观点做无限制的推广,用于解释所有国家产生的具体情况。当我们将那些经不住推敲的证据一一排除之后,真正的联系就会露出其本来面目。 前文大体提到,路威在《初民社会》一书中将许多笔墨用于论证国家产生前夕地缘组织如何渐进地“战胜”血缘组织,从而保证国家建立于地缘组织基础之上(就此而言,他俨然是摩尔根理论的一名忠实捍卫者)。是什么机制或机构引起这种从亲属关系到地域关系的转移?路威认为,他终于在上文介绍过的非血缘组织(“社团”)中找到了这种机构。他的结论是: 虽然血缘因素常使地缘因素相形见绌,却从未成功地彻底消除掉它。不仅如此,如果我们调查血亲关系本身,我们就发现在它下面有感情的空间决定因素潜伏在幕后。这两种联合,尽管被重大的差异抽象地区分开,其实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国家的基本问题因此不是解释这个大转变的问题,古代的人们就靠这个大转变才达到从按血缘组成政府到只按地域连接组成政府这一步的。问题倒是要表明,是什么变化过程加强了地域关系,必须承认,地域关系与作为竞争对手的原理一样古老。(39) 这就是说,血缘组织与地缘组织在漫长的史前时期曾经长期共存,交互作用,直到国家产生前夕为止,地域关系才因某种原因遂得到加强,血缘因素相应退居次要位置,从而为国家的产生奠定了组织基础。 不难看出,路威的这一解释的确在某种程度上破解了摩尔根关于国家产生前夕血缘组织向地缘组织的“突变”难题,对于理解包括希腊、罗马等在内的西方早期国家形成问题具有一定说服力。然而问题在于,它仍然不能解释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之路。种种迹象表明,国家起源与血缘、地缘因素之间的关系,应该比洛伊所概括的情况更加复杂。我们不妨回到前文提到的人类学家在20世纪以来的非洲及缅甸地区发现的材料。20世纪初,福特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在非洲地区发现了A、B两种具有代表性样本的社会。他们注意到:“在A类社会当中,单位就是地区单位,政治权力按地区划分界限。在B类社会中,疆界不是按行政体制规定的,反而是依血缘世系关系和合作的义务来做出规定的。”显而易见,A社会类似于摩尔根笔下的“政治组织”(即地域组织),地缘因素是其中的绝对性因素,血缘因素在这里处于边缘化地位;B社会则相当于摩尔根笔下的“社会组织”(即血缘组织),其中对社会团结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血缘因素,相反,地缘因素则居于次要地位。在比较两种类型的政治社会之后,福特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得出这样的结论:“政治关系并不单纯是地区关系的反映。”在这里,梅因的“亲属关系”便与一种“地区关系”连接起来了。(40)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于亚洲。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期,英国人类学家埃德蒙·R.利奇在缅甸考察了包括掸人、克钦人在内的众多部族。在同一地区,利奇发现了以地缘和血缘为特征的政治组织并存的现象,情形与福特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在非洲的发现如出一辙。据报道人说,同样生活于缅甸东北部地区,但居住于河谷、以种植水稻为生的掸人最为看重自己的地缘关系,将它视为维系群体关系的主要纽带;相反,居住在山区、主要以刀耕火种的游耕方式种植稻谷的克钦人则主要将血缘关系作为维系日常活动的依据。 掸人与克钦人之间的异同可以做如下表述:掸人的定居点几乎毫无例外地与一块种植水稻的灌溉平地联系在一起。房屋的建筑类型和聚居模式差异很大,但是定居点则是永久的。一个掸族农夫受制于他的土地,不可能像一个克钦人一样很容易地从忠于一个地方的山官转向忠于另外一个。一个掸人通常期望在自己的村寨里娶一个女子,然后在此终老一生。他与村寨融为一体,这是他的家,哪怕受形势所迫背井离乡,他也还是要说自己属于故乡的村落。即使一个村落里的人群因土地匮乏不得不分裂,新的村寨可能依然起和旧的那个同样的名字。所以说,一个掸人首先效忠的是地区而非亲属集团。事实上就一般情况而言,并不存在清晰、确定的亲属集团,掸族平民也不像克钦人那样有世系群姓氏。相反的,一个克钦人村落社区则由一群依靠氏族身份和姻亲纽带联系到一起的世系群分支组成。掸人和克钦人对血缘、地缘因素倚重程度的差异,还可以从他们关于自己身份的自我认同中看出一二:克钦人往往会说“自己是某某世系群某某支的人”,一个掸人则会说:“我和我的祖先都是勐卯人,我们从有人能记事的时候起,就在和弄耕种这些田地了。”(41)对于这种现象,利奇在另一处说道: 从某个角度看,克钦人和掸人在组织上的差异正好对应于摩尔根在社会组织与政治组织之间所作的区分。前者是基于各世系群间均衡对立的分支裂变型组织(segmentary organisation);后者是基于各种财产权的封建型体系(feudal type system)。非常有意思的是,掸人和克钦人都通过使用一套相同或密切相关的概念来表达它们关于政治秩序的理念。他们设法通过强调特定理念的不同方面来做到这一点。例如,克钦系统和掸族系统都不认为地缘群体和血缘群体的观念可以截然分开,但克钦人表明身份时首先报出自己的世系群,而掸人则先报上自己的出生地。(42) 服膺单线进化论的学者,容易想到的或许是将掸人与克钦人纳入不同水平的社会进化阶段:由于某种原因,克钦人中的血缘组织已经被瓦解,开始步入以地缘因素组织社会的程度;而由于另外某种原因,掸人中的血缘组织尚未被冲破,因此他们居于人类历史进化表上的相对次级的位置。将看似矛盾的两种现象或视为人类文化进化的“孑遗”,或纳入单线进化的“鸽子笼”中,这种做法看似公允而又能免遭物议,是很多人所乐于采用的办法,不过其结论却经不起检验。首先,根据利奇的考察,在可以追溯的历史上,掸人和克钦人长期比邻而居,也存在相互交往和影响关系。因此从历史角度看,很难断定哪个族群更为“先进”、哪个族群较为“落后”。 其次,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克钦人中,政治观念颇为发达,政治体制长期在倾向于共和制的“贡劳”和倾向于君主制的“贡萨”之间摇摆不定。这固然可以说是一种前国家时代政治组织不成熟的表现,但又何尝不能证明这个地方已处于国家诞生的前夜,在血缘组织基础上缔造一个国家组织绝非不可能之事呢?最后,有证据表明掸人与克钦人的组织模式之间存在经常互变的倾向,这说明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政体同以地缘组织为基础的政体之间的差异未必是发展阶段的不同所致,而极有可能是发展类型差异的结果。报道人发现,掸人、克钦贡劳、克钦贡萨三者的差别只是相对的,人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社区,从某些角度看是贡萨,从另外一些角度看则是贡劳,还有其他的社区却同时既是贡萨又是掸式。这是否意味着在国家产生前夕,血缘、地缘因素与政治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超乎人们以往的想象,只是我们长期受单线进化模式的习染而对之习焉不察呢?笔者倾向于做出肯定的回答。 综上可知,若将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起源模式,同前述缅甸、非洲及中国古代国家起源的案例综合起来,将它们放在20世纪以来人类学研究最新成果的视野之下,就可能对血缘、地缘组织与国家起源的关系做出一种更加合理的解释。简言之,史前时期血缘组织与地缘组织长期并存,两者都是政治意识滋生的潜在基础;国家产生前夕,在某些具体因素的作用下,如果一个地区的血缘组织得到优先发展,国家就会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之上;相反,如果一个地区的地缘组织得到优先发展,国家就会建立在地缘组织基础之上。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某一个时间段中两种因素展开角逐或竞争,政体组织随之出现某种程度的摇摆,就像我们在缅甸高地诸部落形态中看到的情况一样。这种现象,应该反映着人类文明曲折发展进程中一种更为真实的样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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