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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想思维”对《史记》一书的影响(2)

引人注目的是,司马迁的世界观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数的序列”。在他那里,有关两种原素“阴”和“阳”这一包罗万象的观念要么表现为(地与天)两种自然势力,或是月亮与太阳这两种天文现象,有时又表现为一种有关大地空间的二元论的构想(并且,他把世界分成“阴”和“阳”两部分的划分又是同古代将其分为“内”和“外”两部分这种划分有联系的(13)),它还表现在一种对人的本性的二元论观点和对不同地方的人们风俗的解释中,还表现在“质”和“文”的原则周期转化的观念中(这些原则很恰当地与天和“阳”相关,或与地和“阴”相关),有时又被用来对比和解释某些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
    也可以这样说,在“五”的对应序列中,“五星”、“五行”、时间观和空间观(大地的五个方位(“五方”)和一年的五个季节)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是相互关联的,“五行”循环论的痕迹同样也在司马迁的书中清晰可见,难怪这本书中一开始就是“五帝本记”一卷(14)。
    在司马迁贯穿“数的序列”的世界观中,还有“三教”(就是说,“忠”、“敬”和“文”三个教化人民的原则在历史上是一个更替另一个的)原则--“忠”、“敬”、和“文”--的思想(这一思想同别的观念交织在一起,其中包括“质”和“文”的循环观)。我在前边已经指出,这种“三教”的思想和“三正”的循环论观念(即有关在中国“三代”历法每年从不同的月份开始这种循环观念(15)),也是相似的东西。这并不是偶然的巧合。
    在汉代儒家的“有机”世界观中(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样,司马迁是从那里汲取了“三教”循环的思想),这些思想与“三统”及“三正”密切相关的东西把“天地人”即所谓“三才”(16)作为榜样,就这样构成了一组“三”的数之序列。所以,司马迁有关“三教”的循环论就是一般“有机世界”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就象他有关“质”和“文”循环更替的观念一样,这也是“联想思维”的一个成果。同“数的序列”密切相关的“类”的思想,对司马迁的《史记》产生了巨大影响。我们不止一次在他那里见到了“同类”相召的句子:“同明相照,同类相求,云从龙,凤从虎,圣人作而万物观”(17)。“同声相从,物之自然也。何足怪哉?”(18)
    我已经把司马迁利用“类”观念这种情况看作是他“有机”观的一部分。这就是他的预兆论”(19)。的确,如果认为好的统治和好的预兆(通过自然现象或人本身表现出来的),就如同一个坏的统治和坏的预兆一样,都是“同类”事物的话,那么按照同类相召的法则,好的统治就将引起好的预兆,而不好的统治就将引起不好的预兆(20)。董仲舒写到“夫善恶之相从。如景象之应声也。故桀纣{K1B404.jpg}谩。盗贼并进。贤知隐伏,恶日显,国日乱。晏然自以如日在天。终陵夷而大坏……”(21)。刘向认为“故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22)。司马迁也同样写道:“国之将兴,必有祯祥。君子用而小人退。国之将亡,贤人隐、乱臣贵……贤人乎,非质有其内、恶能用之哉……”(23)。对于司马迁来说,预兆即是上天对人们意图和行为的“回报(应)”(24)也就是说,预兆同这个意图及行为就是根据声响回应的方式相互联系的,因此,它们也就是“同类”事物。
    “报应论”也正是基于“类”这一观念,的确,还在荀子那里,嘉奖和惩罚就被当作“报应”来评判,“报应”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属于哪种类型来衡量的(“……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25)。因此,好的行为和嘉奖,坏的行为和惩罚,也被看作相互吸引的同类事物。班固写道:“报应之埶。各以其类至,其道然矣”(26)。在考察司马迁的“报应论”时,我首先强调了这个问题的道德方面,甚至把“报应规律”称为道德法则。要从以上观点出发,使这个说法更加准确。这里说的是有关司马迁“有机”观中的一个成分,即有关整个宇宙有机体本身所固有的“同类”相召原则在人的历史中的局部表现。同时,人的行为的道德方面总是同世界秩序有关,也就是说,有道德的“美好”行为总是表现为一种符合世界秩序,符合整个世界和谐的东西,而没有道德的“丑恶”行为则表现为一种对和谐及世界秩序的破坏。报应(幸福或不幸)就是上天根据人的行为属于哪一“类”而作出的回应(27)。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报应观包含有如下思想:它不只是在哪个家庭的哪一代人身上,而是许多代人身上发挥作用(一个很有名的公式是:“夫为将三世者必败”等等)这就是说,整个氏族(28)跟它的报应一样被看作是属于“同类”;而它世世代代的成员也被看作是“同类”的人,这些人由于自己的亲缘关系看起来彼此相似。
    所以指出这一点是很有意思的,“同类”一词的表述本身,在古代常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是在整体的意义上(同一类事物或同一组事物),二是在局部意义上(同一“姓”氏的亲族中(29))使用。在《国语》一书中提到“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渎敬也”(30)。
    这里尤其重要的是,具有一个“姓”氏的“同类”人是被当作具有同样的“德”或“志”的人来思考的。“德”和“志”的概念很早以前就产生了,显然它们起源于原始巫术活动世界(31)。
    同样的“德”、“心”和“志”都是同一“姓氏”的人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正是这一共同特征表明了他们的相似,又由于这种相似,这些人才被看作是“同类”对象。所以,从“联想思维”的观点出发,氏族中某种特殊的精神气质得以继承(有关这种精神气质的观念在古代宗教巫术世界中根深蒂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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