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大奴役形式的划分和五种社会形态发展更替学说,特别是对奴隶社会的确定,是马克思、恩格斯从19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通过几十年的研究所获得的成果,是在科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并不是什么“假说”。当然,关于社会形态学说如同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主要是欧洲的产物。但我们应该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和研究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欧洲,他们充分利用了当时欧洲人所能得到的关于世界其他地区和民族的知识,及时吸收这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资料。同时,我们还应懂得:人类“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的时候,才能理解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资本主义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⑨正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身居欧洲,即处于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地区,并对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最深刻、最科学的研究、剖析和批判,这就掌握了解开古代(包括东方)社会之迷的钥匙,由此得出的关于人类古代社会的认识应是最科学的认识。由于时代的限制,当然会有某些局限性,但决不像胡钟达先生所说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见到的关于欧洲以外和东方世界的材料,以及依据这材料进行科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都是些“只言片语”,都不可信。如果按照胡先生的观点进行逻辑推理,人们不禁会问;马克思主义还有不有普遍意义?或更直截了当地说:马克思主义适不适用于中国?这值得深思。 (二)关于划分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志问题。 胡钟达先生特别强调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没有必要进行区分,并且二者“不可分”。其主要论据之一,即认为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过渡并没有什么生产力发展的明显标志。他在1983年的文章中甚至断言,日耳曼人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反不及奴隶制的希腊罗马的水平。笔者1984年的文章,已根据史实进行了论证:日耳曼人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并不低于罗马时代;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对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同样是适用的。这里不再累述。 胡先生在《再评》中并没有对自己原来的观点补充什么新的材料,也未提出什么新的论据。他只是援引了一位西方史学家的一段话,即“人类的物质文化近二百年来发生了比先前五千年还要大的变化。十八世纪,人类实际上还过着和古代埃及和美索不达美亚同样方式的生活……”。以此来证明“产业革命”前的五千年中,人类社会生产力没有什么变化,因此也就没有什么社会形态的更替,没有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区分。 其实,胡先生引用西方史学家这段话,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对于资本主义曾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肯定资本主义时代生产力的迅速的巨大发展,或说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生产力发展的滞缓和生活方式变化不大,都只是相对而言。无论马克思主义者或者是西方史学家,谁也没有否认在前资本主义的数千年中,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虽极其缓慢,但仍然是在逐步发展变化。正因为生产力的逐步发展,人类社会在前资本主义的数千年中,才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从奴隶制度过渡到封建制度,在封建社会里又才逐步产生资本主义。 至于说到明显标志,胡先生常举采集、农耕、铜器、铁器的使用,蒸汽机的出现,等等。这当然是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但有两点必须看到:第一,这些虽是明显标志,但绝非唯一的标志,因为所谓生产力包括了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经验、以及使用生产工具的人三大因素,我们绝不能唯工具论;第二,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机械式的,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同生产工具的变革有联系,但并不完全一致,我们不能唯生产力论。如果说,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在生产力方面缺乏“明显标志”,那么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也并没有这类标志。人所共知,蒸汽机的发明使用和“产业革命”,在欧洲是18世纪以后的事,但欧洲各封建国家向资本主义过渡14、15世纪即己开始,从世界发展的主导趋势看,至17世纪人类社会己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按照胡先生的标准,这一过渡也是通不过的。如果这样,不仅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没有必要区分和不可分,就是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好分和不必分,要分就必须把过渡时期推后到18、19世纪。 胡钟达先生认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分、不必分,还有一个论据,即“奴隶社会奴隶数量并不多,封建社会奴隶数量也不少”。其实,这并非关键所在。奴隶社会当然要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但如果说奴隶在数量上必须超过自由民,奴隶的劳动必须在各生产部门完全排斥自由民的劳动,那么,这种观点是极其片面的。封建社会有奴隶,有时候还比较多,但任何人也不会因有奴隶的存在而否定封建社会。这正如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大量奴隶充斥于各种植园,但谁也没有认为美国当时是奴隶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性质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所谓主导地位,主要是指某一种生产方式在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社会内部,或在世界范围内,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和总趋势,由于它的存在发展决定和制约了其他并存的经济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亚非一些古国,奴隶的人数和奴隶劳动的确往往不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正因为奴隶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使得这些古国的专制统治者对本国广大自由民下层和村社成员的剥削,也被打上了奴隶制的烙印,以至造成“尽人皆是”奴隶;由于奴隶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使得这些国家的自由民和村社成员贫困破产、债台高筑后,大批地沦为债务奴隶,不断补充到奴隶行列中去;也正是奴隶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家长把妻子儿女也看成奴隶,使家庭关系和社会其他关系都罩上奴隶制的阴影。这也就决定了这些国家的奴隶社会的性质。胡先生在奴隶数量上大作文章,但却完全回避了问题的这一关键和实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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