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传以事解经之优劣 以事解经是三传共同采用的方法。三传许多条目对经文的阐释都以事实为基础,它们对史料的把握是否准确,运用是否恰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有关条目可信与否。 从总体上来说,《公羊》、《榖梁》以事解经明显不如《左传》,这不仅表现在运用史料的数量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史料的质量和运用史料所取得的客观效果方面。 (一)《公》《榖》史实多误 《公羊》、《榖梁》对史实的记叙及理解多有谬误失实之处。如:隐公元年《经》载:“郑伯克段于鄢。”《公羊传》云:“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榖梁传》云:“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公羊》、《榖梁》都认为公叔段为郑伯所杀。而《左传》载此事最终结局云:“大叔(段)出奔共。”《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郑伯入许,谓许叔云:“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于四方。”《史记·卫康叔世家》云:“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据此知《公羊》、《榖梁》释“克”为“杀”、“能杀”,实因不明事实而曲解经文。 类似的例子如,《公羊》、《榖梁》隐公二年分别以夫人子氏为隐公之母、隐公之妻,三年以尹氏(《左传》作“君氏”)为天子之大夫,桓公五年释陈侯鲍卒之日期有二,桓公十二年载郑师伐宋,庄公三年葬桓王,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僖公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十七年灭项,十九年邾人执鄫子用之,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卒,十四年纳接菑事,单伯、子叔姬事,十五年齐人来归子叔姬,成公元年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栾盈入于晋,昭公十一年楚执蔡世子用之,十二年释伯于阳为公子阳生,十九年许世子事,二十五年秋再雩。《榖梁传》隐公元年以惠公仲子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桓公六年子同事,庄公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二十二年陈公子御寇事,僖公二十五年纳顿子,襄公六年莒人灭缯,昭公二十一年蔡侯事,定公十二年堕郈。 《公羊传》、《榖梁传》叙事,多半与阐发《春秋》之义联系在一起。事实一旦搞错,据此推衍的所谓“微言大义”,自不免破绽百出。 (二)《公》《榖》含混空泛 《公羊》、《榖梁》涉及事实往往失之含混浮泛。如:隐公元年《经》载:“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榖梁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让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公羊传》反复申说隐长而卑,桓幼而贵,且云桓之所以贵,乃因其母贵,又云隐桓“其为尊卑也微”。但桓公与他的母亲到底是什么身份,桓公与隐公关系究竟如何,却始终未能说清。《榖梁传》以为隐公让桓不正,又云先君欲传位于桓公是“邪心”,说法与《公羊传》不同,也同样没有讲出所以然来。类似的例子如:桓公二年《经》载“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公羊传》以为《春秋》书“及”,为贤孔父,又云孔父义形于色,《榖梁传》与《公羊传》一样,谓“及”有“累”的意思,指从君而死,然两传不能详知事件过程,这些说法也显得空泛。庄公八年《经》载“公追戎于济西”,《公羊》、《榖梁》两传不知戎来伐鲁,而煞费苦心地解释公追戎于济西这后一半事实,同样浮泛不着边际。闵公二年,鲁君遇弑,而《经》书“公薨”,僖公五年《经》书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公羊》、《榖梁》对弑杀之事均予确认,并据此加以发挥,解说《春秋》之义。但事实既付阙如,说理也就显得空洞。这类条目,《公羊》、《榖梁》都略于事实,因此解经往往不得要领,甚至含糊其辞。《左传》据事直书,或在叙述史实的基础上稍加点拨,效果就好得多。《左传》解经胜于《公羊》、《榖梁》,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公》《榖》针对性不强 《公羊》、《榖梁》以事解经的条目,在对应经文方面多不及《左传》,叙事轻重失当,甚至完全没有必要的条目时有所见。如:隐公三年,《经》书“宋公和卒”,《公羊》无传,而于“葬宋缪公”条下详载宣公临终(在鲁惠公四十年)谓缪公之言,并及庄公弑与夷(桓公二年)事;隐公四年,《经》书“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公羊》载弑隐公事,而隐公十一年《经》书“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羊》不及其事;桓公十八年,《经》书“公薨于齐”,《公羊》无传,而于庄公元年“夫人孙于齐”条下载夫人与弑之事;庄公三十二年,《经》书“子般卒”,《公羊》无传,而于闵公元年载子般之弑;闵公二年,《经》书“公子庆父出奔莒”,《公羊》无传,而于僖公元年“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条下载公子庆父出奔及自杀事;僖公二年,《经》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公羊》、《榖梁》兼载取虢灭虞,而僖公五年《经》书“晋人执虞公”,《公》《榖》不传其事;僖公二十一年,《经》书“(楚子)执宋公以伐宋”,又书“释宋公”,《公羊》不及其事,而于“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条下载此二事;僖公二十一年,《经》书楚子执宋公,二十三年,《经》书“宋公兹父卒”,《榖梁》不传其事,而于二十二年泓之战兼载此二事;宣公二年,《经》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公羊》无传,而于宣公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条下详载赵盾弑君事;成公十三年,《经》书“曹伯庐卒于师”,《公羊》无传,而于昭公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载曹公子喜时让国事;定公四年,《经》书“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公羊》、《榖梁》述伍子胥干阖闾及楚拘蔡昭公事。 《公羊传》、《榖梁传》的这些条目,都未能做到与《春秋》相对应(《左传》相关条目则没有这个问题)。而且,由于《公羊》、《榖梁》将一些史料用于说明与此关系并不密切的经文,因而这些条目叙事的必要性也令人怀疑。如《公羊传》隐公四年叙公子翚弑隐公事,以为《春秋》不称翚为公子,是因其弑君而加贬;《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叙公子友兄弟三人事,意在解释此年经文为何出现葬陈大夫的记载;《公羊传》僖公元年叙公子庆父事,是为了说明此年《春秋》何以称莒大夫之名;《公羊传》宣公六年载赵盾弑君事,是用以说明赵盾既有弑君之名此年何得复见;《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叙叔术事,试图说明“贤者子孙宜有地”;《公羊传》、《榖梁传》定公四年叙伍子胥及蔡昭公事,则是为了说明“吴何以称子”。这类条目,由于两传对《春秋》的理解失之牵强,所述事件也随之而失去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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