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传以事解经差别之成因 三传以事解经的条目多寡有别,质量也有高下之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资料的占有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言云:“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从《左传》叙事的实际情况看,作者显然有系统的历史资料作为依据。沈玉成云:“《左传》全文,其中绝大部分的内容与经文完全对应,或解释经义,或补充史实。”[1](p.81 )杜预曾将《左传》与《竹书纪年》作过对比,指出:“(《纪年》)诸所记多与《左传》符同,异于《公羊》、 《榖梁》。 ”[ 2 ](p. 2188)刘知几云:“然自丘明之后,迄于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故束皙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于是挚虞、束皙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干宝藉为师范。由是世称实录,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3](p.423)《左传》针对经文,系统记载二百余年间各国之事,且能言之凿凿,事必有据,足证《史记》所云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之为可信。 在史料把握方面,《公羊》、《榖梁》两传明显不如《左传》。这从两传的行文即可看出。 有时,《公羊》、《榖梁》明言某些史料未能掌握,只能不知为不知。如:《公羊传》隐公二年云:“纪子伯者何?未闻焉尔。”《榖梁传》隐公八年云:“无侅之名,未有闻焉。”《公羊传》桓公九年云:“《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曹与?”《公羊传》桓公十四年云:“夏五之名,未闻焉尔。”文公十一年《公羊》《榖梁》载叔孙得臣败狄事,均言长狄兄弟三人,“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而“未知其之晋者(何人杀之)也”。《公羊传》文公十四年云:“宋子哀者何?无闻焉尔。”《榖梁传》此年云:“其曰子哀,失之也。”范宁注:“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公羊传》襄公二年云:“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 有时,因不能确认有关内容是否属实,《公羊》、《榖梁》往往著一“盖”字,以示存疑。如庄公三年《经》载“葬桓王”,《公羊传》云:“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僖公元年《经》载“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云:“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僖公二十五年《经》载“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榖梁传》云:“围一事也,纳一事也。而遂言之,盖纳顿子者陈也。”定公四年《经》载“吴入楚”,《公羊传》云:“吴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榖梁》解释与《公羊传》大致相同,亦云“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哀公十二年《经》载“孟子卒”,《公羊传》云:“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盖吴女也。” 此外,两传用“盖”字的还有许多。如《公羊传》:僖公二年城楚丘;八年郑伯乞盟;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十四年城缘陵;襄公五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十一年诸侯会萧鱼;昭公八年蒐于比蒲;哀公四年蒲社灾。《榖梁传》: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六年大阅;庄公二十四年郭公;僖公八年郑伯乞盟;定公十年颊谷之会。这些条目,两传都以“盖”字表示存疑。 有时,因传闻异辞,疑莫能明,《公羊》、《榖梁》干脆不加取舍,诸说并存。如:隐公二年《经》载“纪子伯莒子盟于密”,《榖梁传》云:“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庄公元年《经》载“齐师迁纪郱、鄑、郚”,《榖梁传》云:“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僖公元年《经》载“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榖梁传》云:“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公讳杀同姓也。”成公元年《经》载“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云:“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襄公十九年《经》载“诸侯盟于祝阿”,“公至自伐齐”,《公羊传》云:“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未围齐也。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也。或曰:为其骄蹇,使其世子处乎诸侯之上也。” 除上文所列,两传诸说并存的例子还有不少。如两传称“或曰”的条目有: 《公羊传》闵公二年齐高子来奔; 僖公三十三年殽之战;成公十七年用郊。《榖梁传》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八年祭公来;庄公三十一年筑台于秦;文公三年王子虎卒;成公二年鞌之战;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二十五年有鸜鹆来巢;定公六年城中城;九年得宝玉大弓。其它如,《榖梁传》隐公八年“无侅卒”条称“或曰”、“或说曰”,庄公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条称“其一曰”,三年“桓王崩”条称“传曰”、“或曰”,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卒”条称“其一传曰”,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条称“一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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