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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才华]寺庙与城市民俗经济的转变模式研究——以北京隆福寺街区市场为例


    摘   要:隆福寺通过丰厚的历史遗产和皇家寺院的特殊身份,营造出一个“人气”旺盛的市民空间。隆福寺庙会在这个基础上,焕发出一种“民俗经济”的活力机制,正是这种文化认同性的商业传统,使得隆福寺能够在百年变迁中不断转换社会身份,协调制度、信仰以及市民民俗生活等多重关系。隆福寺寺庙管理、寺院经济、商业活动(庙会)与市民生活的三次转变,共同促成了城市历史街区特有民俗关系的生成。
    关键词:北京隆福寺 商业 民俗经济 庙会
    作者简介:卫才华,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民俗学博士
    

    近些年学术界对北京寺庙的功能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施舟人、韩书瑞、李孝聪等人指出,北京城庙宇是市民活动的主要的公共空间,但是对于北京寺庙个案的相关研究还略显不足。北京隆福寺非常典型,它曾是皇家寺庙,在明代也称大隆福寺,始建于明景泰三年(1425),清雍正三年改为雍和宫的下院,成为喇嘛庙。清代至民国时期隆福寺庙会成为享誉京城的商业中心,为庙市之冠,俗称“东庙”,与“西庙”的护国寺庙会相呼应。北京隆福寺的历史文献和现代文史资料记载很多,内容主要集中在回忆隆福寺庙会、隆福寺小吃、隆福寺书店、花店等文史资料上。明清至民国北京地方史志和文人笔记中,有关北京古迹、庙会甚至书市的记载大多都会提及隆福寺。本文以清雍正三年(1725)《御制隆福寺碑文》至1950年代隆福寺街商户变迁为时间段(1725—1955),围绕清代、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代这样一个历时线索,梳理二百多年间北京城一个皇家寺庙商业的兴起、繁盛乃至重新回归市场的过程,重点讨论隆福寺“寺庙”的商业变迁及其与城市民俗经济的关系。
    北京皇室宫廷和佛教寺院建造活动,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明清时期北京还形成一大批商人会馆,商人是寺庙的重要捐资者,很多寺庙成为工商行会祭祀和议事的空间。因寺成镇是江南等地城镇经济发展的一条路径,但是在本为大都的皇家寺庙及其经济活动,则表现出与民间佛教完全不同的特性。
    一  从皇家寺庙到“庙会”商业的转变
    隆福寺从明代建寺之初,其皇家寺院的独特身份,聚集了很多权贵富商来往其中。它不仅是皇室的佛教法事活动地,也是国家宗教管理体系和治国思想的延伸,吸引了大量商人捐助,在寺庙周围形成特殊的商业文化传统。隆福寺经历了从皇家寺庙、城市庙会到商业街区的一系列转变,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隆福寺商业。
    从寺庙经济看,中国商业史上的典当业、拍卖业、高利贷业、彩票等,都和佛寺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早期经济研究发现,商品交易的地点是市,而市多半设在城池、寺庙、军营及交通要道的附近。这些地点最容易形成商业中心。庙会的发展延续了这种寺庙经济传统,特别是城市中地处交通要冲、场院宏阔的寺庙,多形成商业市场。隆福寺庙会的出现和其紧邻皇城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
    明清时北京内城分内市与外市。“内市,宫阙之制,前朝后市。在玄武门外,每月逢四则开市,听商贸易,谓之内市。灯市自正月初旬起,至月半止,岁惟一举。每月逢朔望及二十五则城隍庙市,每月逢三则土地庙市,谓之外市,系士大夫庶民之所用。若奇珍异宝进入尚方者,咸于内市萃之。”“每日市门开,则商贾百货皆入,惟民得入,公卿士大夫皆不得入。入则有罚。”可见皇城内市每日都会开市,商贾百物都可以进入,但对官宦士大夫有严格的限制。于是京城官宦士大夫必须在外市购物消遣,所谓外市也就是城隍庙市、土地庙市,而内市则主要是供皇室宫廷所需的市场。这种内外分市的传统也是隆福寺庙会形成的原因之一。
    从明代文献史料看,还没有出现关于隆福寺“庙会”及其商业活动的记载,明代京师有名的庙会是城隍庙会。明人笔记《谈往》中“灯庙二市”一条描述了庙会中外客商的情形。“诸物件应接不暇,维彼碧眼胡商,飘洋番客,腰缠百万,列肆高谈。”明代除了城隍庙会以外,其他依附于寺庙的定期市场并不常见。一般来讲为了研究的便利将北京每月开数次的称为庙市,每年开一次的称为庙会。关于隆福寺庙会,杜正贞认为北京东西庙会的出现可能是在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从档案材料看,至迟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隆福寺在奏折中已被称之为“京城大庙积聚买卖之处”。清道光十四年(1834)隆福寺胡同有商摊存在。以北京隆福寺和护国寺“东西两庙”为代表的内城庙会的繁荣过程恰恰是与城禁逐渐松弛的过程相伴随的。清乾隆中叶以后,老百姓入城定居者逐渐增多,比例最大的是商户和商业活动者。因此内城庙会的出现,是城禁松弛以后传统商业形式向内城的回归和发展,也加速了内城商业的复苏。大型的庙会大都依靠有实力的官宦人家的消费。八旗王公贵族对于奢侈品的追求,也促使东西庙会繁荣。
    隆福寺庙会商业的发展与皇室对寺庙的支持分不开,北京佛教寺院的兴废是皇室治理国家的内容之一。清雍正三年皇室对隆福寺重修并立碑纪念,寺内存有《世宗御制碑文》。事实上,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蒙藏僧俗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注意了宗教因素在社会中的作用,于是重修隆福寺,一方面修建藏传佛寺,为国家崇佛祈福,另一方面还是要维护蒙藏关系。明清时期,这类邻近皇宫的寺庙,其政治特点非常明显。
    目前隆福寺现存碑刻有两通,一通是明景泰四年(1453)《隆福寺碑》,一通是清雍正三年(1725)《御制隆福寺碑文》。两通御制碑相距约272年。有人认为清雍正三年(1725)重修隆福寺后,逐渐开始庙会,这种推断应该是合理的,但是从御制碑文中没有发现隆福寺庙会的信息。不过从文献中看,如乾嘉年间(1753—1813)《陶庐杂录》描述了京城庙会兴替:
    京师庙市向惟慈仁寺、土地庙、药王庙数处。后直郡王建报恩寺,兴市不数年,王禁锢,即止。康熙六十一年敕修故崇国寺成,赐名护国寺,每月逢七、八日亦如慈仁诸市,南城游人终鲜至也,重建隆福寺,每月逢九、十日市集。今称之为东西庙,贸易甚盛。慈仁、土地、药王三市则无人至矣。
    从回忆的文史资料看,关于隆福寺庙会的起源更加生动细致,反映了隆福寺庙会与内城商贸的关系,也概括出隆福寺庙会的文化特点。
    有人说,隆福寺建在明朝,那时香火很盛。每逢初一、十五开庙门,善男信女烧香还愿的很多。封建社会讲究妇女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所以到庙里烧香拜佛成了妇女们难得的上街机会,妇女们趁进香的机会买些随身用的东西。于是每逢香火之日,庙门口除卖供品外,也开始卖些梳篦、香粉、镜子什么的。商贩越聚越多,慢慢地,开庙门的日子就成了庙会。……原先大内(皇宫)有条买卖街,由南方北方各地商贩设摊经营首饰香粉古玩玉器等,专供宫内太监宫女后妃游玩购买。清朝咸丰年间,有个想杀皇帝的刺客,扮作商贩混进宫内,行刺未遂,案发后,皇帝就把商贩全都轰出宫外。为了维持他们的生活,皇帝又下旨开放隆福寺为庙会,供摊贩经营。
    历史回忆隐约反映出庙会和皇室内城商贸的关系。随着隆福寺庙会的发展,清乾隆时期隆福寺街区也已形成。《日下旧闻考》载“隆福寺在大市街西马市北,其街犹以寺得名”。隆福寺街按照“临时市——定期市——每日市——常设店铺”的过程,形成商业中心地。寺庙在城市中形成了市场关系,然后发展为行政区域。在商业化发展的同时,北京城隆福寺街区领域概念形成,清乾隆时期“隆福寺”所指不仅包含寺庙,也泛指这一街区的生活居住区和寺庙外的隆福寺街。
    清初隆福寺即使寺内有商业活动,但隆福寺作为皇家寺庙的特点还是比较明显的。朝鲜使臣洪昌汉曾于乾隆五年(1740)到北京的隆福寺。根据他的描述:“隆福寺结构壮丽,而间架不及于东岳庙。入观正堂左右皆立大金佛数十躯,而后面亦安金佛,此他寺所无也。守寺黄衣蒙僧索清心丸,不即开正堂门,余辈排门而入观。蒙僧顿足叫噪渠云,此皇帝愿堂。皇帝若知他国人之入观,则渠辈当死云云矣。须臾出来寺庭多有架蕈屋之器械,以九、十日开场市于此处。而万货充牣人物骈閴,云蕈屋开市时列货云矣。”说明在清乾隆五年(1740),隆福寺仍旧是皇家寺院,为“皇帝愿堂”,但是寺内外的庙会似乎也已具规模,寺庭有“架蕈屋之器械”,而且已经有九、十日的定期庙市。
    从皇寺内部管理看,隆福寺是内城大喇嘛寺。清代京城寺院每年都有朝廷供给的诵经赏银、香供费银,由内务府按时发放钱粮、衣物、米肉茶油等物。清皇室成员多尊崇藏传佛教,经常赏赐给寺院田产,作为寺院经济收入的一部分。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赏隆福寺原扎萨克大喇嘛穆尔根绰尔济,“坐落房山县佃子村地十二顷三十二亩,又山坡地三十五亩七分,共地十二顷六十七亩七分。”这些地亩交给当地庄头高世瑞之祖高庆承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