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东树眼里,清代汉学之出现及其发展,乃至一些主张的提出,与其所具有的门户色彩分不开。他说: 顾、黄诸君,虽崇尚实学,尚未专标汉帜。专标汉帜,则自惠氏始。惠氏虽标汉帜,尚未厉禁言“理”;厉禁言“理”则自戴氏始。自是宗旨祖述,邪波大肆,遂举唐、宋诸儒已定不易之案,至精不易之论,必欲一一尽翻之,以张其门户。江氏作《汉学师承记》,阮氏集《经解》,于诸家著述,凡不关小学,不纯用汉儒古训者,概不著录。……夫说经不衷诸义理,辨伪得真,以求圣人之意,徒以门户之私,与宋儒为难,非徒不为公论,抑岂能求真得是? [8](卷上,P259-260) 在这里,方东树虽指出“专标汉帜”始自惠栋,但其最为不满的显然是始自戴震的“厉禁言‘理”’,认为戴震此举,是要将唐、宋诸儒的精妙之论,当然主要系程、朱之“理”,“一一尽翻之,以张其门户”,而江藩、阮元之作亦是谨遵汉儒古训,不越雷池。可见,方氏所针对的汉学门户,是与宋学相对的门户,尤其是那些不满程、朱义理并欲“尽翻之”者的门户。这为他所深恶痛绝,故指责这些学者是“徒以门户之私,与宋儒为难”,此一前提下所发之论,“非徒不为公论,抑岂能求真得是”。 除有门户之见外,方东树认为汉学家治学的另一弊端是脱离实际,实事求是其表,内里则“虚之至也”。他说: 汉学家皆以高谈性命,为便于空疏,无补经术,争为实事求是之学,衍为笃论,万口一舌,牢不可破。以愚论之,实事求是,莫如程、朱。以其理信,而足可推行,不误于民之兴行。然则虽虚理,而乃实事矣。汉学诸人,言言有据,字字有考,只向纸上与古人争训诂形声,传注驳杂,援据群籍证佐,数百千条。反之身已心行,推之民人家国,了无益处,徒使人狂惑失守,不得所用。然则虽实事求是,而乃虚之至者也![8](卷中之上,P276) 在他看来,汉学家自认己之学问为实事求是之学,“言言有据,字字有考”,实际上是“只向纸上与古人争训诂形声”,对身心家国都“了无益处”,这样的“实事求是”,可谓“虚之至”矣。相反,程、朱义理表面虽“虚”,但“足可推行,不误于民之兴行”,所以,“实事求是,莫如程、朱”。这样的评价,完全颠倒了人们心目中汉、宋两学的形象,使汉学的弱点被强化,宋学却又增加了长处。至于此一见解是否真正合于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则另当别论,也是论辩中的方东树不愿深究的。 对于汉学家所讲之义理,方东树极为不满,《汉学商兑》中征引大量例证,一条条予以驳斥。如戴震曾说程、朱以“意见”为“理”,“以理杀人”即“以意见杀人”,对此,方东树反驳道: 程、朱以己之意见不出于私,乃为合乎“天理”,其义至精、至正、至明!何谓“以意见杀人”?如戴氏所申,当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则彼民之情,彼民之欲,非彼民之意见乎?夫以在我之意见,不出于私,合乎天理者,不可信; 而信彼民之情、之欲,当一切体之、遂之,是为得理,罔气乱道,但取与程、朱为难,而不顾此为大乱之道也。[8](卷中之上,P278) 按照方东树的这一说法,程、朱之见“其义至精、至正、至明”,而戴震所言“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是只顾“与程、朱为难,而不顾此为大乱之道也”。再如戴震之后的汉学家,颇有主张“以礼代理”者,对此,方东树也予以斥责,说: 自古在昔,固未有谓当废“理”,而专于礼者也。且子夏曰“礼后”,则是礼者为迹,在外居后。“理”是礼之所以然,在内居先,而凡事凡物之所以然处,皆有“理”,不尽属礼也。 今汉学家,厉禁“穷理”,第以礼为教。又所以称礼者,唯在后儒注疏名物、制度之际,益失其本矣。使自古圣贤之言,经典之教,尽失其实,而顿易其局,岂非亘古未有之异端邪说乎!夫谓“理”附于礼而行,是也;谓但当读《礼》,不当“穷理”,非也。“理”斡是非,礼是节文,若不“穷理”,何以能隆礼,由礼而识礼之意也?夫言礼而“理”在,是就礼言“理”。言“理”不尽于礼,礼外尚有众“理”也。 [8](卷中之上,P294) 在他看来,“‘理’是礼之所以然”,而且“凡事凡物之所以然处,皆有‘理”’,“言‘理’不尽于礼,礼外尚有众‘理’也”,所以,“礼”只能是“理”的一个部分,不能“以礼代理”。汉学家主张“以礼代理”,仅从“后儒注疏名物、制度之际”入手,系“失其本矣”,因“理”、“礼”相较,“理”是根本,“若不‘穷理’,何以能隆礼,由礼而识礼之意也?”“理”的地位不可动摇。 除了这些,方东树还对汉学家的其他义理新见一一驳斥,限于篇幅,不再赘述。不过就对汉学的贬抑而言,这些还不是关键所在,最为关键的应属方东树从汉、宋两学关系着手所得出的结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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