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5:11:42 中国民俗学网 卢晖临 李雪 参加讨论
一、个案研究的意义:如何走出个案 作为社会学经验研究中的一项基本研究方法,个案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以及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都可以看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在个案研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则是马凌诺斯基的名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他根据自己从1914年至1918年在新几内亚进行的三次调查,对新几内亚东部南马辛地区(Southern Massim)所特有的“库拉”(kula)活动进行了具体描述。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作者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马凌诺斯基对调查对象的选取、他的田野调查实践,以及这部经典民族志作品,成为个案研究的最初范例。在过去近一百年的时间里,经由人类学、社会学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 罗伯特·斯特克是这样界定个案的: 个案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它可以是一个儿童、一间儿童教室,或是一个事件,一次发生(happening)……它是许多个中间的一个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bounded system)。 斯特克强调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所谓“界限”,指的是个案与其他个案及其环境之间的区别;所谓“系统”,指的是个案之组成部分构成一个相对自成一体的单位。 根据研究目的,斯特克进一步将个案研究分成三种类型,分别是内在的个案研究(intrinsic case study)、工具性个案研究(instrumental case study)和多个案研究(multiple case study or collective case study)。在内在的个案研究中,研究者研究某个个案,并非因为该个案具有代表性或是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而是出于对该个案本身的兴趣。在工具性个案研究中,研究者更多地将个案当作探讨某种议题、提炼概括性结论的工具,对于个案本身的兴趣退居次要地位。多个案研究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极端的工具性个案研究,研究者旨在研究某个总体或一般情况,对于特定的个案本身则没有什么兴趣。 人物传记、项目评估、临床诊断是典型的内在的个案研究,传主、项目、病患是其全部关心之所在。内在的个案研究不追求概括性结论,换言之,它不涉及“如何走出个案”问题。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个案研究,几乎都不是这种类型。无论研究者多么谨慎,无论他们多么刻意地限制自己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他们事实上都有“走出个案”的学术抱负。这一点,无需更多论证,只要看看大量个案研究成果的题目就很清楚了。譬如,开社区研究之先河的林德夫妇以学术假名“中镇”来命名他们的社区民族志研究,但却意味深长地增加了一个副标题:“关于当代美国文化的一项研究”。费孝通以他所研究的村庄名“开弦弓”作为他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博士论文题目,却又不失时机地添加一个副标题:“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后来以英文正式出版时更名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中文译本更名为《江村经济》)。这是个案研究作品最通行的命名方式:主标题+副标题,其中一个或者是个案的名字,或者是研究的具体内容,另外一个则体现了研究者更宏大的概括,至少是概括的方向。 这样看来,“走出个案”是人文社会科学中个案研究事实上的共同追求。但是,如何走出个案?研究者固然可以通过命名上的巧妙安排来建立具体个案与个案之外的某种隐晦的联系,但是要想从微观、特定的个案走向宏观、一般的总体,方法论上的正面回应是必不可少的。 涂尔干试图通过对澳洲图腾制度的描述来揭示原始宗教的基本形式。在解释为何澳洲图腾制度即可代表整个原始宗教时,他指出: 我们正在研究的这种宗教包含着宗教生活最具特征的要素……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就单个宗教而言,不管它能够扩展到什么样的范围,要想成为上述归纳研究的基础,还是显得太狭窄了。我们从来没有幻想要忽视这个事实,即广泛的论据可以加强理论的权威性;不过,我们也同样认为,当我们通过设计周密的实验证明了某项定律之后,那么所证实的东西就是普遍有效的。如果科学家在单一情况下,从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原始的原生生物中成功地发现了生命的秘密,那么借此获得的真理就应该适用于所有生物,甚至是最发达的生物。因此我们通过对这些初级社会的研究,可以成功地发现构成最基本的宗教观念的要素,我们也没有理由不将这些最有普遍性的研究成果扩展到其他宗教中去。 涂尔干受自然科学的影响,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存在着同样严格的法则和规律。因而通过对一个个案的研究,便可以洞察整个世界;从一个最简单的个案得出的结论,便具有相应的普遍性,可以毫无限制地应用到其他同类的场合中。即个别个案必然蕴含普遍法则,从个别个案中发展普遍性具有天经地义的正当性。 与之类似,早期的人类学家认为,正是对遥远地区的人们生活所进行的描述,可以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野蛮人的生活尽管是那样简陋和原始,却体现了人类社会普遍的和基本的性质。正如弗雷泽所说: 人类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旨在发现一般规律,这些规律规定着人类过去的历史,而且如果大自然是真正始终如一的,这些规律也可望规定人类将来的历史。 马凌诺斯基的名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正是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的产物。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作者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他认为,个体的需要是社会组织和文化模式产生的源泉,社会系统的存在是为了满足这些需要。通过对原始社区中人们的生活的具体描述,我们可以得出关于宏观社会系统的认识。换句话说,微观可以直接上升到宏观层次,对微观生活的考察得出的结论可以等同于对整个社会的宏观认识。 布洛维指出,传统的个案研究主要面临着两个批评。第一个批评涉及个案研究的意义:个案研究可能提供非常有趣的结果,但是却无法说明自己具有多大的普遍性,此所谓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第二个批评涉及分析层次:作为对社会处境中具体的人际互动的研究,个案研究具有微观性和反历史性,而往往忽略宏观因素的作用,此所谓微观与宏观的关系问题。在个案研究的早期阶段,涂尔于和马凌诺斯基以简单化的方式(毋宁说是信心)分别处理了这两个问题,但是,近年来,传统个案研究在这两个问题上所遭致的批评变得空前尖锐起来。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异质性程度远远超出了此前的社会形态,微观的个案研究越来越不能作为认识社会的基本方式了;其次,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定量研究以其精密的计算、无懈可击的从样本到总体的推论使个案研究相形见绌,个案研究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和意义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简言之,个案研究面临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以及从微观到宏观的问题都是在回答个案研究的意义——毕竟几乎没有学者会宣称个案就是个案本身,研究者都试图从一个或少数几个个案中发展某种形式的概括。那么个案研究如何摆脱微观场景的限制,迈向宏大景观?即如何走出个案?在个案研究的发展史上,研究者对这个问题有四种应对方法,分别是超越个案的概括——类型学的研究范式、个案中的概括——人类学的解决方式、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