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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吕氏春秋》的结构体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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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括而言,我对《吕氏春秋》结构体系的基本看法如下:
    《吕氏春秋》的总体结构,据“是法天地”以行人事的基本思想来设计,这与其思想体系的主导倾向正相表里。在这样的总结构下,十二纪、六论和八览分别依照“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的方法论三要素,构建成三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结构系统。三者联系的枢钮,在于天道、地理、人纪相通,揆天验地最终都落实于人事,这以“天地万物,一人之身”的“大同”宇宙观为哲学基础(《有始》,下同);三者区别的界河,则在于天道、地理、人纪毕竟有别,人之揆天验地也就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这以“众耳目口鼻”、“众五谷寒暑”的“众异”思想为理论依据。因此,十二纪按“天曰顺”的规律安排人事;六论则按“地曰固”的特性广加推绎;至于八览,则按“人曰信”的要求,参照《洪范》“五事”分门别类地论述人事行为规范,而这些规范又往往能从天道、地理中找到根据。这样,三个结构体系之结合,就使得《吕氏春秋》的总体结构具有了严整的系统、鲜明的目的和清晰的格局。
    应当承认,在我对《吕氏春秋》结构体系的探讨过程中,十二纪、八览和六论的篇章组合之数,引起了我的注意,并最终坚定了我对三个结构体系的认识。如前所言,十二纪的篇章组合之数是十二与五,八览是八与八,六论是六与六。这不禁启人疑窦:为什么纪、览、论一定要使用三组不同的数字来规定篇章?如果说纪必须依循十二个月数,难与览、论统一,那为什么览和论的篇章数仍旧不同?这显然不是偶然的随想,而是有意的选择。那么作者为何作此选择?
    原来,在古人心中,自然数字不仅是用以计算的数学符号,还是一种反映和表现内容的形式符号,他们运用时甚为讲究,往往成为论证思想、表现内容的有力工具。这在阴阳五行学说盛行的战国秦汉时代,尤为如此。董仲舒在论述“天人之学”时,在这方面就不仅有示范表演,也作了理论的解说,这见于《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他说:“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比而偶之,弇合于其可数也”。因此,“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这种类比当然是牵强附会的,之所以如此,董仲舒没忘交代理由:“是故陈其有形以著其无形者、拘其可数者,以此言道之亦宜以类相应,犹其形也以数相中也”。显然,他所考虑的只是如何用形式上的“数相中”,去证明内容上的“类相应”。在战国时代成书的《黄帝内经》中,也可见到许多这类“人副天数”之例⑨。而《吕氏春秋》的十二纪首篇,就已经用八、七、五、九、六五个数字与五行、五日、五章五章、五色、五音、四季等等相配,以描摹“天曰顺”的蓝图,可见对这种做法是相当熟悉的。因此,十二纪、八览和六论用三组数字规定结构载体,应当是出于内容的需要。事实的确如此。
    十二纪的结构体系要反映顺应天道的内容,而十二与五,正是古人心目中的“天数”。“十二”这个数字,常用于天象、天体、天时,如十二次、十二辰、十二宫、十二月等,古人视为天数,易于理解。所以董仲舒说:“十二者岁之度也”,“十二而天数毕”(《春秋繁露·官制象天》);《汉书·律历志》也说:“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因此十二纪之数,既是循月数而成,也暗寓天数之义。至于“五”,《汉书·律历志》说:“天之中数五”,根据的是《周易·系辞上》。《系辞上》将一至十的自然数按奇偶分开。认为奇数是天数,偶数是地数。在一、三、五、七、九五个奇数中,“五”位居其中,所以被视为天数的代表。五行学说中的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都产于地,古人却偏偏认为“天有五行”(《春秋繁露·五行对》),恐怕正因为“五”为天数,所以配天。
    八览以八与八组合而“中审之人”,《汉书·律历志》有段文字,简直是专为解惑辨疑所作:“人者,继天顺地,序气成物,统八卦、调八风、理八政、正八节,谐八音,舞八佾,监八方,被八荒,以终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卦。其义极天地之变……以应六十四卦…”如果参照《周易·系辞下》所说,伏羲氏“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可见古人心中,“八”这个数字自八卦始创之日,就与人事关连。《汉书·律历志》这段文字,本为解释十二律中“太族为人统,律长八寸”所写。而“人统”之律以“八寸”为限,又一次反映了“八”与人事的关系。
    六论以六与六组合,反映效法地道的内容,则是因为“地之中数六”(《汉书·律历志》)。“地之中数六”与“天之中数五”来源相仿,因为在二、四、六、八、十五个偶数之中,“六”位居其中,所以古人视为地数的代表。《黄帝内经》将人之“六府”配地,“说:六者,地气之所生也,皆藏于阴而象于地”(《灵枢·五脏别论》);《汉书·律历志》则说“林钟为地统,律长六寸”,都是六数配地的具体运用。
    据此可知,《吕氏春秋》纪、览、论三个结构体系分别用三组数字来规定载体,实与内容契合,暗蕴深义。当然,古人心目中天、地、人之数既多,运用时也并非完全一致。但是我想,只要能把握数字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选用哪些数字来反映内容,是自己的自由,吕不韦当然也有选择的权利。
    其实,借助结构的篇章数字反映书籍内容,对《吕氏春秋》而言,既非“前无古人”,亦非“后无来者”。如《黄帝内经》的《素问》、《灵枢》两大部分各有八十一篇、淮南王所以强调《淮南子》只二十篇(《淮南子·要略》)、梁刘勰《新论》规定五十五篇之数等,在我看来都是出于反映内容的需要。限于篇幅,只举《新论》为例。《新论》一书,明人评为“泛论治国修身之要,杂以九流之说”⑩。其结构甚为奇特。此书十卷,其中卷一、三、六、七和卷九,每卷六篇;其余五卷,每卷五篇,合为五十五篇。这当然是有意设计。如果视六为地数代表、五为天数代表,那么五卷六篇就表示五个地数之义,五卷五篇就表示五个天数之义,这与《周易·系辞上》所说一至十中“天数五、地数五”正相吻合。而且,如果将表示天数的五个“五”相加,是二十五;将表示地数的五个“六”相加,是三十;天地之数相合,是五十五。这又与《周易·系辞上》所说“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11),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正同。这“五十有五”之数,《系辞上》认为“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新论》用之,显然是为了表示其书取舍“九家之学”,包宏天地之道的意思。认识这样的事实,其意义不仅在于能使我们对《吕氏春秋》用数字表现和反映内容的作法见而不怪,而且对据此理解《吕氏春秋》三个结构体系的内在规律,并进而把握全书总体结构之要旨,都应当不无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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