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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史论的史学价值

研究重大历史现象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价值,是评价性的历史认识。王夫之史论对历代皇朝兴亡、君主专治政治、社会经济、历史人物的评价,大多就属于这种评价性的历史认识,本文就是从这些方面来探讨王夫之史论的认识价值的。
    一、对皇朝兴亡的看法。皇朝兴亡盛衰之故,即历史上某一时期皇朝的命运前途是由什么决定的问题,这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史学家、政治家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是史学史和政治思想史上的重大问题。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久远的历史传统,如西周人对殷亡周兴的探讨,汉初从刘邦、陆贾到董仲舒、司马迁对秦亡汉兴的议论等等。而王夫之史论对历代皇朝兴亡盛衰问题的认识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分析各皇朝兴亡的异同,认为秦隋亡国“有异焉”。①唐以后研究治乱兴衰,不能不对秦隋历史作比较研究,因为隋亡和秦亡一样,都是被“群盗”(指起义的农民)所推翻。魏征得出这样的结论:“其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原始要终,若合符契矣。”②南宋学者洪迈指出:“自三代迄于五季,为天下君而得罪于民,为万世所麾斥者,莫若秦与隋。”③
    王夫之认为秦隋亡国“有异焉”。他说:“秦与隋虐民已亟,怨深盗起,而天下鼎沸以亡国,同也。”秦隋都是被农民起义推翻的,这是共同的结果。“然而有异焉者”,对于起义的农民来说,秦末局势优于隋末,即“为寇于秦也易,而于隋也难”。对于统治者来说,秦末局势劣于隋末:即“胡亥高居逸乐于咸阳,销兵孤处”、“且逆广非胡亥匹也,少长兵间,小有才而战屡克,使与群雄角逐于中原,未必其劣于群雄也”,基本条件是不同的。对于这样好的条件,隋炀帝等“卒无如之何,听其自起自灭,旋起旋灭,以自毙于江都”。而“群雄之得逞志以无难者”。原因何在?“上察察以自聋,下师师以自容,所急在远而舍其近,睨盗贼为疥癣,而自倚其强。”这就是秦隋同亡于“群盗”背后的不同条件。这个见解,从朝代兴亡的角度说,不同的政治原因可以造成相同的政治结果,使统治者时时注意政治清明;并符合他的“同可资、异亦可资”的理论。
    第二,认为人们只顾及私利会导致“亡国败家”。西晋末年,当洛阳危困,朝臣周馥、荀晞请迁都,“帝将迁而公卿止之。”王夫之分析说,晋公卿“久宦于洛,而治室庐,具器服、联姻戚、将欲往而徘徊四顾、弗能捐割”,“总其心于田庐器服之中,仰不知有君,俯不知有躯命”。北宋末年“十金之产,卒逢寇乱,不忍捐其鸡豚瓮缶。而肝脑涂地,妻子被俘,汴京士庶拥李纲以欢呼”。晋、宋士民沉缅于“货财”,③是使皇朝不能长安的原因。唐末藩将如田绪、李怀光等能在吏士“思受王命”时挑起动乱,是因为田、李等给吏士许下许多货财的诺言,结果“天子听命于藩镇,藩镇听命于将士,迄于五代,天子且以贿得,延及宋而未息,郊祀无名之赏,几空帑藏,举天下以出没生死于钱刀。”这就是“利之亡国败家”,“乱何由已”。所以王夫之提倡“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利之亡国败家”的见解,其阶级实质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并非在为人民着想。从历史观点来看,王夫之把民风、士风败坏当作某些皇朝灭亡的原因,是唯心主义的。这种见解和法国十八世纪学者孟德斯鸩把罗马的衰亡归于民风败坏等原因一样,都是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他说:“国家的伟大给个人也带来了巨大财富。”“如果有了超出个人所需的过多的财富,那他就难于作一个好公民。念念不忘过去豪富的日子并惋惜浪费巨大财产的人,是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的”。④但这种见解是有感于明末地主阶级中某些人为了物质利益而投降清朝贵族的现实而发的。
    第三,认为“君相”对于“国家之治乱存亡”关系极大。我国历史上有一种天命论的观点,认为人的寿夭祸福自天而降,皇朝的治乱存亡也是天命。王夫之认为,天命是客观情势的具体表现:“天者,理也;其命,理之流行者也。”历史的治乱存亡也有其固有的法则:“治有治之理,乱有乱之理,存有存之理,亡有亡之理。”但是历史法则只有通过历史上人的主观努力才能实现;人的努力程度越高,关系历史的治理兴亡越大;反之亦然。这种起作用的人,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就是王夫之所得的结论:“祸福之大小,则视乎权籍之轻重而已矣。”“夫国家之治乱存亡,亦如此而已。”“君相之权籍大,故治乱存亡之数亦大,实则与士庶之穷通生死,其量适止于是者,一也。”强调历史主体如君相士在历史法则的实现中的主体能动性,是王夫之史论在皇朝兴亡问题上的真知卓见。这个见解,从历史观点来说,注意到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及不同阶层的统治阶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比之于把历史的发生、发展完全归于一人一谋的论点(这种论点在明末清初探讨明亡原因时是很多的),是很大的进步。从明清之际历史实际来看,王夫之正是通过这种观点来反映一大批中下层地主阶级参与国家政治的热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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