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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樾:民族国家:认识、分类、治理及其争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讨论的背景与前景


    就中国而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个现实存在。因此如何整顿和建置治理能力并进而使之现代化,就成为多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民族国家的分类及其国族规划
    迄今为止的民族国家,按其内部的民族构成,可以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两个类型。早在1926年,吴文藻先生就明确地就此进行了分类:“世倡民族自决之说,即主张一民族造成一国家者”,但“民族与国家结合,曰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有单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分”。
    与前现代国家相比,现代国家的出现自其伊始就与民族问题发生反应和作用。因此自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一直试图通过公民身份的制度安排将社会成员从“集群化”状态打碎到“原子化”的境地,继而通过一族一国的“国族建构”实现单一民族国家的构建:“致力于以‘民族’为单位建构‘国家’ (事实上更多是以‘国家为单位’建构‘民族’) ,致力于创建内部共同体的个体化同一,消灭差异”,在这种宣称具有普世意义的普遍主义的治理逻辑下,“民族国家普遍地通过破坏少数民族身上先前就存在的那种独特的民族观念而谋求建立共同的民族观念”;由此使得“全体的人民断绝过去所有的一切地域、语言、宗教与社会的认同,而能以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缔造一新的‘民族’”。由此可见,国家的建构与国族的建构是一个一体两面、交互推动的历史进程。国家的建构本身就隐寓并推动着国族建构的内容,而国族的构建又巩固了国家的建构并推动着国家的发展。就单一民族国家而言,国家建构的完成与国族建构的实现几乎是同步达致;而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始自国家建构的国族建构则是一个贯穿于从国家建构到国家发展全程的一个持续性的包容“他者”的历史进程,这个过程既是公民身份的确认过程,也是将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族裔纳入国族的确认过程。
    根据联合国1987年的一项统计,国际上的180多个主权国家中有3000-5000个在人种、种族、宗教、语言和/或文化方面不同于其所在国家的多数人的少数人群体。在2000年,全球185个成员国中有超过7500个种族团体和“少数化”社区,6700种语言和无数的宗教和信仰。这一统计结果,意味着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得不成为多民族国家,但在事实上,迄今为止的现代国家都以“民族国家”自诩,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当今世界各国在国家建构进程中如何以及怎样处理具有多元性的民族事务,就成为国家何以自处和怎样共处的重大问题。
    二、国民党人的民族国家观及其在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逻辑
    近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自其伊始就面临着单一民族国家的解决方案与多民族现况之间的取舍与争议;而效法欧美的“一族一国”模式建立民族国家并据以“图强保种”,则在政学两界“几成宗教”。
    孙中山主张将少数民族同化为一个民族,并据此建立“一族一国”的现代国家。早在1903年的檀香山演说时,孙中山已经完成了“汉族=中华民族”的国族构想。而在辛亥革命的一周年纪念日,孙中山则明确地表明多民族的中国是一个“伟大之单一国”,“中国自广州北至满洲,自上海西迄国界,确为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在孙中山看来,将汉族改名为中华民族并借中华民族之名将各少数民族“合为一炉而冶之”是解决方案的核心。1921年,孙中山在对“党内同志”的演讲中也指出,“本党尚须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
    国民党元老居正认为,“历史上中华民族虽然是经过了无数次的分崩离析,可是自从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满族的宰制政策以后,我们的国家,已经逐渐走到了民族的国家的境地。就现在国内的民族说,总数在四万万以上,而其中参杂的不过百余万蒙古人、百多万的满洲人、两百万的西藏人,和百余万的回族,而且这些民族,自满清推翻以后,各族和平相处,多数业已同化,所以就大体上讲,四万万人可以说是一个民族,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风俗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而这恰是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所呈现的民族国家观念和治理思想的主旨。
    孙中山、居正、蒋介石在民族国家观念上的思考,正如傅斯年所言乃是“一源一脉”;而这一脉,则来自对欧美民族国家治理经验的服膺和“亡国灭种”的恐惧。
    三、中国共产党人的国情认知与多民族国家治理逻辑
    早在1925年,创党伊始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注意到“一族一国”理论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封建阶级及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乃立脚在一民族的一国家的利益上面,其实还是立脚在他们自己阶级的利益上面,这种民族主义 (国家主义) 的民族运动,包含着两个意义:一是反抗帝国主义的他民族侵略自己的民族,一是对外以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弱小的民族,例如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前者固含世界革命性,后者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而在长征途中,中共深刻地认识到了中国的多民族样貌,并在与地方党组织的互动中逐渐思考和凝练出基于多民族国情的国家建构思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在党内党外揭露“国民党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本质,另一方面从党内到党外有意识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统称为国族意义的“中国民族”,这个后来改称为“中华民族”的概念,凸显出中共对于国家的多民族架构已经有了足够的思考和规划。
    在1935年8月召开的沙窝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在会议决议中专门安排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一节,其中指出“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并明确提出“马克思列宁史达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 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政治报告提出“团结中华各民族 (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 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
    在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还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架构提出了初步的厘定,并通过课本进行教育和宣传:“我们中国是一个拥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的国家,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万万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为汉人;此外还有回人、蒙人、藏人、满人、苗人、夷人、黎人等许多少数民族,组成近代的中华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这一厘定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所有民族共同构成了国族意义的中华民族,由此也继1935年瓦窑堡会议之后再次厘定了多民族中国的“国族—民族”架构,这与孙中山、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关于中国的“国族=民族=汉族”的认知完全不同;也正是基于这种完全不同的认知,中国共产党由此不仅建构了与国民党人完全不同的民族理论,而且在未来国家建构和制度安排上也有完全不同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四、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40年民族理论研究的焦点议题
    民族理论研究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的起步,与对“文革”期间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反思、思想“纠偏”和民族政策的重申密不可分,而这实际上也开启了民族理论研究的新路程。
    在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定位,在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当中得以再次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987年,中共中央在批转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时再次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进入21世纪以后,苏联的解体及其由此引发的思考使得人们对民族问题在多民族国家的正当性产生了疑虑,这使得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由此进入了一个长达十年的理论“对战”。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不仅规划了中国民族工作的未来,也明确回应了中国是什么样的民族国家这一争论。在讲话的第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就在标题中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习近平代表跨进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明确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的“国族—民族观”: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习近平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强调指出,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
    (摘编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民族国家:认识、分类、治理及其争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讨论的背景与前景》,孔敬/摘编)
    (作者简介:陈建樾,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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