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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礼》书名、发现及其在汉代的流传(2)

又古人还有所谓《周礼》有七处异名之说,见于孔颖达《礼记》大题《疏》,曰:
    《周礼》见于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案《孝经说》云“经礼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
    这里所谓七处异名,实际只有六名,曰“经礼”(见一、二两处。据阮校,宋本《孝经说》“经礼”作“礼经”,则与下引《春秋说》同,亦重其名),曰“礼仪”,曰“礼经”,曰“正经”,曰《周礼》,曰《周官经》。《周礼》、《周官经》二名前已述之。“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名,则皆据“三百”之数以断其为《周礼》之异名,实则不然。孔氏之误,缘自郑玄。郑玄于《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下注曰:“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三百六十。曲犹事也,事礼今谓《礼》(案指《仪礼》)也。”是郑玄以《周礼》为经礼,而以《仪礼》为事礼或曲礼。其实《礼器》所谓“经礼”,乃指礼之大纲,“曲礼”则指其细目,而三百、三千之数,不过极言其多且盛。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天子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条。或有变礼,亦是小目。”(注:《朱子语类》卷78。)“礼经”、“礼仪”、“正经”之名,义亦如此。孙诒让说:“盖《周礼》乃官政之法,《仪礼》乃礼之正经,二经并重,不可相对而为经、曲。《中庸》‘礼仪’、‘威仪’,咸专属《礼经》(案指《仪礼》),与《周礼》无涉。《孝经》、《春秋》、《礼说》所云‘礼经’(案当作‘经礼’)、‘礼义’(案当作‘礼经’)、‘正经’者,亦无以定其必为此经。郑(玄)、韦(昭)、孔(颖达)诸儒,并以三百大数巧合,遂为皮傅之说,殆不足冯。”(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案孙说是也。孔颖达所举“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者,实皆非《周礼》之异名。
    二 《周礼》的发现
    有关《周礼》一书发现的记载,最早见于《汉书·景十三王传》之《河间献王传》,曰:
    河间献王刘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间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
    案河间献王立于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立26年而薨, 是薨于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而武帝即位在公元前140年,是河间献王刘德之前16年在景帝时期,后十年在武帝时期,因此他很有可能在景帝时期即已从民间得《周官》之书。
    又有河间献王得《周官》于李氏之说,见于陆德明《释文序录》所引“或曰”:
    景帝时河间献王好古,得古礼献之。或曰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之。
    案李氏献《周官》之说在当时或有所本,但今已不可究其确然否,但河间献王当时确曾从民间得《周官》之书则无可疑。或以为《史记》之《五宗世家》未言河间献王得古文旧书事,遂以为《汉书·河间献王传》的记载不可信(如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即力主此说)。然而这种因为《史记》缺载,遂疑《汉书》所记为不可信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近王葆玹所著《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对此说作了有力的批驳。据王葆玹考证,《史记》对于河间献王得书事之所以缺载,是因为司马迁对河间王国的情况缺乏了解,他从未到过河间王国,也不可能看到河间王国的文献,所以司马迁的《五宗世家》对河间献王刘德的记载就极简略,总共只用了几十个字。王葆玹还论证了河间王国是当时与汉王朝相并列的两个古文经传的汇集点之一,完全有可能收集到包括《周官》在内的大量古文旧书。王说甚辩,详可见其书第三章第一节。
    又上引《释文序录》说“得古礼(当包括《周礼》)献之”,这是说河间献王曾将所得《周礼》上献于汉王朝。唐孔颖达在其《春秋左传正义》篇首之《春秋序》题下《疏》中亦曰:“汉武帝时河间献《左氏》及《古文周官》。”然《史记·五宗世家》及《汉书·河间献王传》皆未言及河间献王献书事,《河间献王传》唯曰“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盖河间献王这次朝武帝、献雅乐,同时亦有献书事,而《汉书》缺载欤?
    武帝时期汉朝廷“秘府”中确曾有一部《周礼》。唐贾公彦《序周礼废兴》说:
    《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周礼》后出者,以其始皇特恶之故也。是以马融《传》云:“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案秦挟书律惠帝四年已除,见《汉书·惠帝纪》,此误),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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