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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关于历史盛衰之“理”的思考

古往今来对于历史的认识,总是有一个基本的看法,比如,历史是如何运动的,历史为什么是这样或那样地运动,是什么在其中起了决定的作用?这是历史观的问题,由于一个时代史学思想中的历史观与当时哲学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考察元代历史观,必须特别注意元代理学思潮对于当时史学思想的影响。
    在宋代兴起,并于元代成为官学的理学是由赵复北传和“北许南吴”的推动而发展起来的。元代理学继承了宋代理学思想的基本原则,通过天道观、心性观、知行论等理学范畴的阐述,对封建秩序符合“天道”的合理性,以及人们如何遵守伦理纲常、加强自我修养的方法进一步加以发挥和论证。元代理学思想中对于自然与社会中“天理”的探讨,影响了元代社会对于历史过程中盛衰原因与治乱标准的理性思考。
    一、“物盛而衰,固其理也”
    理学的核心是理,以理或天理作为宇宙本体是宋代程朱理学最基本的命题,不仅程朱如此,陆氏心学也有大致相同的认识。陆九渊说:“塞宇宙,一理耳。”(注:《象山全集》卷十二《与赵咏道之四》。)程朱与心学重要的区别是求理于物或求理于心的不同。尽管宋代理学各派学说各有特色,但都无一例外地承认存在某种超乎天地万物的宇宙本体,自然和社会的一切均由这一本体产生、派生或外化。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理学家们系统地回答了社会、政治、人性、道德等一系列问题。元代理学继承了宋代理学思想原则,同样以理作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只是有时所用的术语不大相同而已。比如,理学大儒许衡(1209-1282)就说:“太极之前,此道独立。道生太极,函三为一,一气既分,天地定位。”(注:《鲁斋遗书》卷九《稽古千文》。)道是最先存在的本体,道生太极,太极包含天、地、人三才,故太极又可生天地万物。“道”也就是“理”,“只有一个理,到中间却散为万事,如达道达德九经三重之类,无所不备。”(注:《鲁斋遗书》卷二《语录下》。)理作为绝对的本体,它决定了事物产生的所以然和发展的所当然,“其所以然与所当然,此说个理”(注:《鲁斋遗书》卷一《语录上》。),“所以然”是指事物发生的本原和根据,“所当然”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法则。许衡正是从理出发,探求万事万物的“所以然”和“所当然”,并依据所处时代的客观条件,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历史观。
    首先,许衡看到历史过程运动变化的必然性,他说:“尝谓天下古今一治一乱,治无常治,乱无常乱,乱中有治焉,治中有乱焉。乱极而入于治,治极而入于乱。乱之终治之始也,治之终乱之始也。”(注:《鲁斋遗书》卷九《与窦先生》。)这种一治一乱,治极而乱,乱极而治的历史观包含了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因素,而这样的辩证法因素又与他论阴阳消长,“消之中复有长焉,长之中复有消焉”(注:《鲁斋遗书》卷六《阴阳消长》。)的思想密切相关。因此,许衡观察社会历史运动时,就能注意到治乱双方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乱中有治,治中有乱”的关系。它们的相互转化,是一个渐进转换,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世谓之治,治非一日之为也,其来有素焉”;“世谓之乱,乱非一日之为也,其来有素焉”。许衡看待历史过程运动变化的眼光是辩证的,但是他未能说明社会历史一治一乱的运动结果,究竟是前进了还是后退了,因此他像古代许多具有辩证思想的思想家一样,没有跳出历史循环论的窠臼。
    社会历史总是由治而乱、由乱而治不断交替的,然而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变化呢?其中的“所以然”和“所当然”是什么呢?许衡曾尝试对此进行解释,他说:
    治乱相寻,天人交胜。天之胜,质掩文也;人之胜,文胜质也。天胜不已则复而至于平,平则文著而行矣……人胜不已则积而至于偏,偏则文没不用矣……析而言之,有天焉;有人焉。究而言之,莫非命也。命之所在时也,时之所向势也。势不可为,时不可犯,顺而处之则进退出处、穷达得失莫非义也。古之所谓聪明睿智者,唯能识此也。所谓神武而不杀者,唯能体此也。(注:《鲁斋遗书》卷九《与窦先生》。)
    在这里,许衡以一套“天人相胜”的道理来解释治乱相寻之“所当然”,他继承司马迁“一质一文,终始之变”的说法,把尚质、尚文作为不同的社会特征。他认为,天是尚质的,人是尚文的;天胜则质掩文,乱世渐“平”而转为治世;治世尚文,于是文胜质、人胜天,治世渐“偏”而转为乱世,这便是一治一乱的变化规律。应该说,许衡对于治乱相因的分析是具有辩证因素的;但是他将治世乱世“所以然”的探究归结为“莫非命也”,认为人们只要尚质无为、顺从于“天”,就可达于治世,从而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看成无用甚至有害,则是明显的缺陷。在这一段文字中,他用了天、人、文、质、命、时、势等许多概念,显得比较混乱。其实,所谓的天、命、时、势,他这里说的是表里相关的一回事,总的意思是要说明“天命”对于历史治乱的决定意义。这是宋元理学唯心社会史观不可避免的错误结论。
    应该指出,许衡的天命史观又与以往空洞虚诞,依靠天命神意、五行灾祥进行说教的天命观不同,他的天命观重在强调封建纲常秩序的合理性,是以理学王道德治的政治目标来衡量治世或乱世的;王道德治要靠人来实现,因此许衡的天命史观其实也不完全排斥人事,这一点在下边的相关问题中将有详细分析。这里可以看出,许衡虽将治乱成因归于“天命”,但他毕竟联系到社会变动中的“时”与“势”,他主张人之所为要顺应时势、合乎时宜的思想是合理的。尤为重要的是,他能论史而求理,注意探索历史运动的法则和历史变化的成因,尽管其结论终归错误,但这种哲学思考对于元代历史观的纵深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在元代理学思想认识的影响下,元代史家在史学研究中多能注意透过纷繁杂呈的史事,探求历史兴衰治乱之理。比如稍后于许衡的史学家胡三省(1230-1302)在一生心血凝聚的史学巨作《通鉴音注》中,就没有把《通鉴》注释仅仅看作是文字训释或名物考证的工作,而是通过对史事的分析,在注释文字中融入了他对历史运动过程的深刻思考。他说:“物盛而衰,固其理也。”(注:《通鉴》卷一四九,梁武帝天监十八年注文。)指出历史盛衰变化受“理”的支配,理存于史事之中,因此考察历史要善于求理。如何观史以求理呢?胡三省认为看待历史变动时,必须抓住影响盛衰的“大致”,“善觇国者,不观一时之强弱,而观其治乱之大致。”(注:《通鉴》卷二八六,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注文。)他在分析一些朝代兴衰变化、鼎祚迁移时,特别注意从人心向背以观历史大势,便是他抓历史“大致”的具体体现。元代中期主持大型典志体史书《经世大典》编撰工作的虞集,也强调了从历史兴废存亡处,思考变通之理的重要性,他说:“夫古今治乱之迹不考,则无以极事理之变通,又史学之不可不讲也。”(注:《道园学古录》卷三一《送饶则民序》。)从“考史以极事理”的思想出发,虞集总裁《经世大典》修撰时,不仅议立篇目,网罗文献,而且在全书各门各类之前设立序录,交待立目旨意,勾勒元初以后各项典章制度的演变原委,总结历史经验。现存于《元文类》的《经世大典》146篇大小序录, 反映了虞集等史臣对元代中期以前历史进程及典制沿革深层“事理”的探讨。
    总之,元代史学思想的历史观在经历理学思想的洗礼之后,史学的思想境界和思辨能力提高了,它不仅仅局限于连缀、考证由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组合的历史事件,而注意在“理”的层次上认识历史,这就大大地增强了这一时期史学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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