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变”而达于“数” 通变以合理的思想也是元代历史观中值得人们注意的内容。通变思想是中国史学家和思想家对于思想界的一个突出贡献,通是连接、联系和因依,变是运动和变化;通与变两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个范畴,说明了事物不断变化的基本原则,以及事物从一个方面向另一方面转化时对立双方互相联系,可以因势利导的条件。通变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说明了历史过程运动变化的必然趋势,以及人们在变化过程中因势而行,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可能性。《周易》最早提出了中国古代的通变思想,它说:“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注:《周易·系辞下》。)它强调变的普遍性和通的必要性。《周易》的通变思想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得到贯彻和发展,元代思想家和史学家在理学认识的基础上,从求理与合理的要求出发,提出了通变以合理的思想,这是对通变史观的发展。 许衡的历史观中就有通变以合理的思想。他在循治乱之迹以求理时,虽然表现出明显的天命史观色彩,但从总的思想认识来看,他并不认为人在历史运动过程中是完全被动和无所作为的,而以为,在合理的前提下,人们只要以通变精神行事,是可以发挥历史作用的。许衡说: 五帝之禅,三代之继,皆数然也。其间有如尧舜有子之不肖,变也。尧舜能通之以楫逊,而不能使己之不丹朱、商均。汤武遇君之无道,变也。汤武能通之以征伐,而不能使夏商之无桀纣。圣人遇变而通之,亦惟达于自然之数,一毫之己私无与也。(注:《鲁斋遗书》卷一《语录上》。) 他认为社会历史过程具有规律性和必然性,这便是“数”,所谓“数”其实就是决定事物发展“所以然”和“所当然”之“理”。“变”是变异,历史的变动发展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如尧舜不能避免不肖之子,汤武不能避免无道之君一样。但是在历史变动转化的大势下,人又不是完全束手无策的,他们可以顺应社会变动的趋势,“遇变而通之”,推动社会向着有利的方向转化。尧舜通过禅让,保证了五帝时期盛世的延续;汤武发动对桀纣的讨伐,分别建立了强大商朝和周朝。许衡在列举历史上遇变而通的事实时,特别强调了通变的依据在“达于自然之数”,也就是说,通变不能杂以“一毫之己私”、不是在个人意愿驱使下的盲目行动,而是顺应发展大势的合“理”变革。许衡通变以合理的思想指出了社会历史变化的绝对意义,同时也说明了人们在“理”的规范下,顺应潮流,及时变革的重要作用。他的历史观不仅是观察历史的思想,又是思考时代变革的观点,特别是在元朝这样一个民族新组合,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这种思想显得尤其可贵。 元代思想家还利用“通变”史观作为他们政治理论的依据,在这一方面,应属郝经发挥得最为淋漓尽致。他在《上宋主陈请归国万言书》(注:《陵川文集》卷三九。)这篇洋洋12000字的政论文中, 调动上起三代,下至南北宋的大量史事,用以说服宋主放弃南北争战,以实现“撤天下之藩蓠,破天下之畦町,旷然一德”的政治局面。贯穿于《上宋主陈请归国万言书》全文的核心思想便是审势求理的“通变”史观,郝经说: 夫天下有定理而无定势。圣人驭天下之大柄,本夫理而审夫势,不执于一,不失于一,而惟理是适。是以举而措之,成天下之事业。以天下之至静,御天下之至动;以天下之至常,御天下之至变;以天下之至无为,而为天下之至有为。势莫能定,而理无不定。推理而行,握符持要,以应夫势,天下无不定也。贾谊有言:汤武之定取舍审,而秦王之定取舍不审。审者何?审夫势也;定者何?定夫理也;取舍者何?理势之间也。见夫势必求夫理,轻重可否,不相违戾,而后权得而处之。 在这里,郝经提出了“天下有定理而无定势”的命题。理与势的概念早在先秦就出现了,郝经对于“天下有定理而无定势”命题的分析,首先说明了历史过程是不断运动变化的,因此天下无定势而有动势。其次,他指出“势莫能定,而理无不定”,天下大势虽然变动不羁,分分合合,但是它的运动方向是有内在规定的,这个规定就是理。第三,郝经认为能成就天下大业者,要“本夫理而审夫势”,在本理、审势的前提下,善于“取舍”。取舍即通变,“取舍者何?理势之间也”,这就是说要把握理所规定的势,善于通变,去顺应这个发展的趋势。他列举了汤武、秦王的史实进行比较,说明虽然他们都是以征伐得天下,但是汤武善通变而能治,秦王不善通变,照行暴政,因此运祚不长。郝经用通变以合理的史观说服宋主顺应历史发展大势,不仅从理、势的角度发展了通变史观,他所表达的政治思想也是符合当时的时代要求的。 刘因也曾从理势关系上谈到事物发展的规律,他说:“夫天地之理,生生不息而已矣。”“成毁也,代谢也,理势相因而然也。”(注:《静修文集》卷二《游高氏园记》。)他强调了天地万物新陈代谢、不断变化的必然规律,并把这种生生不息、存亡成毁归结为“理势相因”的结果。 刘因虽然没有从史学的角度详细论述理势关系及其在历史运动过程中的作用,但是他在讨论一些具体历史事件时,则反映出他主张通变,顺应历史发展大势,反对逆势而动的思想。比如,刘因咏荆轲的三篇诗文,就通过怀古咏史,表达了他这方面的历史观。以《吊荆轲文》(注:《静修文集》卷五。)一篇为例,刘因在序文中先是对荆轲“豪饮燕市,烈气动天,白虹贯日”的英烈之气深为赞叹,称荆轲“亦一时之奇人也”。然而,在吊辞正文中,他对荆轲刺秦王这一事件本身却是持否定态度的。吊辞曰:“呜乎吾子,将何为哉?此时何时兮,不匿影而逃形。”“逞匹夫之暴勇兮,激万乘之雄兵。挟尺八之匕首兮,排九鼎之威灵。死而伤勇兮,虽死何成!呜乎吾子,何其愚也!”“子亦何人兮,敢与天仇?”荆轲重然诺,不惧强暴,慷慨赴死,这种气概实在令人钦佩,也为刘因所惋叹;但是如果将荆轲刺秦一事放在历史长河中来衡量,则不难看出荆轲的行动确实违时逆势,面对战国末年统一大势的滚滚潮流,不管荆轲刺秦是否得手,对于挽救燕国的灭亡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刘因批评荆轲不识时务,“此时何时兮”;他认为荆轲所为是“逞匹夫之勇”,“何其愚也”。愚在何处呢?刘因说愚在“敢与天仇”,真是一语中的。这个“天”,正是战国末年历史发展的大势,荆轲等人孤注一掷,逆势而动,其结局虽然悲壮,但终究是一场悲剧,这在元代思想家的理性思维中是不能认同的。 元代思想家、史家从合理、求理的角度发展了通变史观,这自然与理学的影响密切相关,但同时也要看到,元初激烈动荡的社会巨变,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时代潮流对于理学和史学的共同滋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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