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看到,许衡煞费苦心地寻绎经典,反反复复强调“仁”与“元”的密切关系,绝非一般的解经说义,而是意在暗喻:元朝仁政,是早在圣贤经典中就有了定数的。当然,许衡没有停留在引经据典的说教,他又从历史总结的角度,多方阐明了为君治国推行“仁政”的重要。他说:“孔子道:‘一家仁,一国仁。’如尧帝、舜帝行仁,天下皆行仁;桀王、纣王不行仁德,政事暴虐,待教天下行仁,百姓每怎生行得仁?”(注:《鲁斋遗书》卷三《大学要略》。)不仅五帝三代时如此,秦汉的历史亦然,“秦楚残暴,故天下叛之;汉政宽仁,故天下归之”(注:《鲁斋遗书》卷七《时务五事》。)。许衡提倡以“仁政”为王道德治之本,对于元朝稳定统治秩序,推动多民族统一国家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苏天爵说:“昔我世祖皇帝既定天下,淳崇文化……而文正(许衡)之有功于圣世,盖有所不可及焉。”(注:《滋溪文稿》卷五《伊洛渊源录序》。) 继许衡之后,元代又有史臣不断从历史经验中总结“仁政”治世的作用,比如虞集在他主编的《经世大典》各篇序录中就突出表达了他的仁政思想,尤其在《宪典》各篇序录(注:见《元文类》卷四二。)中有比较集中的体现。《大恶篇序录》就说: 天地之道,至仁而已。国以仁固,家以仁和。故国不仁则君臣疑,家不仁则父子离。父子离,无所不至矣;君臣疑,亦无所不至矣。 他把“仁”作为天地之道,治家治国之本,并指出不守仁义之道可能产生的恶果。守仁义之道就是实行王道,因而它的政治措施与霸道有根本的区别。《宪典》各篇序录特别重视这种区别,指出在德治国家里,刑法只是仁政之余一种不得已的辅助手段,“夫圣人以礼防民,制刑以辅其不足”(注:《奸非篇序录》。);“教化不足,然后制以刑,而非得以也”(注:《户婚篇序录》。)。《宪典》虽然也记诉讼刑狱等制度,但他们真正期望的是以王道仁政达到“无讼”、“无刑”、“空狱”的局面。元修三史也常常通过史事和论赞强调仁政在治世中的重要作用,比如《辽史》就用最多的篇幅来记述圣宗朝的仁政,《圣宗本纪》概括了辽圣宗在位49年,“理冤滞,举才行,察贪残,抑奢僭”,勤政勉力的业绩,说明了施行仁政是圣宗能为辽国“维持二百余年之基”的根本原因。《金史》记载金世宗的“大定之治”,关键在于“以仁易暴,休息斯民”(注:《金史·世宗纪》。)。《宋史》中,也对宋仁宗“恭俭仁恕”,审定死狱,“岁常活千余”的仁政大加褒扬,赞曰:“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为人君,止于仁。’帝诚无愧焉。”(注:《宋史·仁宗纪》。)由此观之,三史以仁政为治、暴政为乱的价值标准是很明确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三史中有不少内容能够结合历史事实,总结仁政与暴政的成败之因,具有较强说服力,这是与那些泛泛而论、脱离实际的王道德治说教绝不相同的。 第三,强调伦理纲常是决定历史盛衰的基础。儒家的纲常名分思想是王道德治理论的根基,宋元理学把这种纲常名分的等级秩序上升为天定的自然秩序,是“不易之理”。许衡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贵贱位矣。在上者必尊之,然后事可得而理。为君长,敬天地、祖宗、鬼神;为百执事,敬事君长;此不易之理也。舍此便逆,便不顺。”(注:《鲁斋遗书》卷二《语录下》。)他强调上尊下卑的关系是一种不可改变的理的规定,违反这种规定就会出现逆乱。为了更详尽地说明纲常名分对历史盛衰的决定作用,他还说: 自古及今,天下国家惟有三纲五常,君知君道,臣知臣道。则君臣各得其所矣。父知父道,子知子道,则父子各得其所矣。夫知夫道,妇知妇道,则夫妇各得其所矣。三者既正,则他事皆可为之。此或未正,则其变故有不可测知者,又奚暇他为也。(注:《鲁斋遗书》卷一《语录上》。) 许衡总括古今历史,论证只有三纲五常正才可为国为政,否则“其变故有不可测知者”,更何谈有治世安邦了。许衡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元中期的虞集对此也有类似的阐释,他归纳《春秋》经传所述史实说:“《春秋》道名分,实尽性之书也。分上下不辨,则民志不定,乱之所由生也。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分定,则王道行矣。”(注:《道园学古录》卷三一《送饶则民序》。)他把维护三纲五常的名分等级看成是推行王道的基本保证,只有尊卑上下之位分辨清楚,各行其常,王道才能实行,天下才能得治,否则民志不定,便会生乱。元末三史的编撰思想中也特别注意突出纲常名分在历史盛衰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贵贱为而后君臣之分定,君臣之分定而后天地和,天地和而后万化成”(注:《辽史·逆臣传》。)。因而纲常名分之立为“天地圣贤之心,国家安危之机,治乱之原也”(注:《辽史·奸臣传》。)。为了“扶纲常,遏乱略”(注:《宋史·叛臣传》。),三史分别用大量的篇幅设立《忠义传》、《逆臣传》、《叛臣传》和《奸臣传》,强调“天尊地卑”、“贵贱位矣”、“君臣之分定”,以纲常伦理、君臣大义等道德价值为标准,褒贬善恶,以为治乱兴衰之戒。他们判断历史盛衰的标准是看王道是否实行,而王道之行关键又在于纲常能否确立,于是这便形成了天理纲常支配历史盛衰的逻辑关系。 元代史学在总结王道德治盛衰标准时,一方面通过强调“仁政”,肯定了历史上施行仁政的一些积极措施,揭露了封建制度一些不仁的弊端,这不仅有助于从历史观上逐步认识社会盛衰治乱的原因,也为元朝政治向好的方面转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是,在强调王道德治历史意义的同时,依然未能走出理学社会观中“三代胜于汉唐”的思想误区;在强调德治仁政和人的历史作用的同时,却又常常偏离历史实际,陷入理学以道德评判标准衡量一切社会问题的错误逻辑关系,最终得出天理纲常支配历史盛衰的唯心结论。 总的来说,理学的思想认识水平,为元代史家对历史的理性思辨提供了哲学依据,使之在考察以往历史过程时,能够在一个较高的价值层面展开思考和分析,探求历史盛衰的原因。当然,理学的“天命论”、三纲五常思想和后世不如“三代”的观念对史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但是元代史学毕竟有自己的客观认识对象和内在的发展规律,因而理学对史学的渗透没有使元代史学成为理学的附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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