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晓帅]中国民俗学转型发展与表演理论的对话关系(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4:11:08 中国民俗学网 毛晓帅 参加讨论
二、中国民俗学转向交流实践研究的表现 中国和美国的民俗学研究,受到各自学术传统、社会环境的影响,走的是不尽相同的发展道路。美国的民俗学研究长期以民间文学的文本研究为中心,鲍曼等一批民俗学者正是在反思这种研究方式的基础上,才提出了走向日常交流实践的新主张。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民间文学和其他民俗现象的研究都被包含在“folklore”或者说民间文化研究之中,并没有发生学科建制上的分化,这与中国现代民俗学所出现的民间文学、民俗学这两门学科的建制有很大不同,因此在美国民俗学界,对于以民间文学文本为中心的研究给予反思,就显得比较迫切,不然就很难研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这种反思的必要性对于中国民俗学界来说就显得不那么突出。在1980年代中国恢复了相对区别于民间文学的民俗学之后,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开拓对民间文学以外的其他生活文化现象的研究,而不是要检讨民间文学文本研究的缺陷。但是,学者们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原来只注意采录民间文学文本资料的习惯,在与当地居民建立起亲密交谈的关系时,也自然地意识到许多民俗事象,例如节日仪式、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等,都作为民众日常交流实践方式而在生活中发生着实际效用。但遗憾的是,这类意识并没有被整合为关于“日常交流实践方式”的研究理念,而是被包含在一般“仪式理论”或“礼俗”研究的框架当中。 中国民俗学尽管没有较早提出表演理论这样的思想,但是在从关注“文本”“事象”走向关注“日常交流实践方式”的转变上却有着自身特殊的经验,完全可以与美国表演理论的思想及其研究经验进行比较,进行多方面的充分对话。 (一)反思以文本为中心的采风式调查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民俗学的研究方法,主要还是以“文本”与“事象”为中心的文化史研究和“采风”式的调查,高丙中教授称之为文化史研究范式。这种研究范式在很多年当中都在民俗学研究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因此一些学者在只见民俗事象不见人的研究中,过分强调对文献资料的积累和运用,“从散见在各种并不一定有什么联系的文献中剔取一鳞半爪的资料,再以某些地方的口传资料为佐证,聚合成为过去时代的一种文化的完整形式”。学者们开始认识到,轻视田野作业的研究之所以在民俗学界一时成为风气,主要还是由于人们不了解田野作业方法的性质和效用,以为它就是“采风”,即到田野中去搜集资料,而没有认识到它是面对生活整体进行研究的根本途径。 一批拥有了一些田野作业经验的民俗学者发现,如果只是把民众和他们创造、传承的民俗文化当做研究对象或研究资料,那么就只会对收集来的资料做纸面上的分析,完全忽略了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在当地具体生活事件中所发生的意义。由于他们还不能与当地老百姓建立起自由交谈和平等对话的关系,所以也看不清老百姓是怎样通过日常交流的行动而结成情感相通、文化相守的社会关系的。这些反思与觉悟,都针对着以文本资料为中心的采风式调查习惯,实际上已经接近了将老百姓作为生活主人而去理解他们的研究路线。近些年来中国民俗学者的一批调查报告或民俗志书写,都鲜明地体现出这种觉悟。这也说明,在理解各个地方生活和各种群体文化的研究过程中,中国一些民俗学者的思考与表演理论的思考有着诸多相通的地方。 (二)走向“村落”的研究范式 无论是歌谣、故事等口头传统,还是节日庆典、社火表演等民俗现象都不是存在于文献资料中,而是存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即是在特定生活时空中传承和发展着的文化。要了解民俗的实际传承和发展情况,我们就不能仅停留在对已有历史文献的梳理上,而是必须深入民众具体的生活时空中去体验和感受他们的生活。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的村落民俗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走上前台,例如刘晓春的博士学位论文《仪式与象征的秩序:一个客家村落的历史、权力与记忆》(1998年)是最早研究村落民俗的代表性成果之一,此后陆续出现了一大批以村落为研究单位的民俗学研究成果。在村落等具体的生活时空中研究民俗,实际上与表演理论强调的在具体语境中研究每一次表演事件的主张是相当一致的。 村落研究范式的出现,与当时民俗学者从理论上对村落民俗研究重要性的初步认知有很大关系,刘铁梁在1996年发表的《村落——民俗传承的生活空间》一文,就为村落民俗的研究确立了理论上的合法性。文中包含了重视日常交流实践的思想,明确指出了村落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层面都具有“自足”的性质,而村落精神生活的自足性,可以从村落人际互动关系上来理解,即村落内外“各种精神文化生活内容无一例外,从一般形式上看,都是个体与群体之间加强交往和加深互相了解的表现”。因此每个村落都有自己潜在的自我意识和文化个性。此后,在具体的生活时空中研究民俗几乎成为学界的共识,聚焦于村落民俗的描述性民俗志研究也成为许多民俗学、民间文学硕博士毕业论文选题的主流方向。 正如刘晓春所指出的,“村落,在民俗学界作为研究单位被发明出来,它的学术意义在于强调研究对象的时空限定性,以及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整体研究”。众所周知,“村落”“社区”一直是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海外汉学家们重点研究的对象,例如林耀华的《金翼》、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费孝通的《江村经济》、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等,相关研究成果不胜枚举。而我们的民俗学研究一般是把整个汉人社会或者中国当成研究对象,这种研究模式虽然有利于民俗文化的宏观研究,却不利于在日常交流实践中观察民俗实际的传承状况。而对于“村落”的关注,不只因为它是一种基层社会组织方式,而且因为它是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人际关系交往的时空单位。日常生活中的生产合作,经验交流、婚丧嫁娶、节日庆典、游戏娱乐等,都是在村落内外社会的交往关系中发生的,而村落集体的意识和文化个性的养成更是离不开村民的日常交流实践。可见,中国民俗学所提出的村落研究的理念,实际上与表演理论的主张有许多相通之处,但在学术反思与理论来源等方面却有着自己的背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