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见到其它一些非黄册大造之年有关户口统计的记载,如: (宣德)四年七月,户部上户口登耗之数。上曰:“隋文帝户口繁殖,自汉以来,皆莫能及。议者以在当时必有良法,因享国不永,故无传焉。朕谓隋文勤于政事,自奉俭薄,足致富庶。岂徒以其法哉?大抵人君恭俭,取民有制,则生齿日繁,财富自然充足。”(注:《明会要》卷五○《民政一》。)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并非黄册大造之年,离最近一次永乐二十年(公元1422年)大造已有7年之久,所以不难看出, 这里所言“户部上户口登耗之数”,当是岁计户口之数。 总之,明代户口岁计制度的存在与实施,是可以肯定的。 如果我们将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黄册所载人口、田地总数,与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载人口、田地总数加以对比,再联系其后一些年份的人口、田地的统计记录,还可从中得到启发。 在人口方面,洪武二十四年黄册的人口总数与洪武十四年黄册的人口总数相比,在10年时间里减少了300余万口(3098744口),而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载人口总数与二十四年黄册的人口总数相比,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多了370多万口(3771260口),增加的幅度颇大,遂使研究者对《诸司职掌》所载该人口数字产生了怀疑,这就是我们讨论的问题所在。如果再看一下田地方面,洪武二十四年黄册的田地总数与洪武十四年黄册的田地总数相比,在10年时间里增加了1 千多万亩(10703124亩),而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载田地总数竟达8亿多亩(849652300亩),与二十四年黄册的田地总数相比,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多了4亿多亩(462177627亩),增出一倍多,令人吃惊。显然,这不可能是对二十四年黄册所载田地数字进行修补的结果,而只能是另外一个系统的统计数字。因此,有理由认为,其所载人口方面的统计数字亦当如此。即,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载人口数字,也是一个与黄册不同的系统。这个系统就是从明朝开国伊始即存在的户口岁计系统。因而,其与洪武二十四年黄册人口数字相比出现了较大的不同。 稍微流览一下其后的人口与田地的统计数字,亦可说明这一点。《明实录》中载有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的人口和田地总数,该年为黄册大造之年,这是现存的洪武二十四年之后最近的黄册大造之年的有关资料。 如上表所示, 宣德七年的田地总数又回落到4 亿2 千多万亩(424492880亩),从这一数字不难看出,它与洪武十四年、 二十四年黄册相比虽有增加,但仍属同一系统;同时又显出,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8亿多亩的田地统计只能是不同于黄册的另外一个统计系统。再看一下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的有关统计,该年为黄册大造之年,正德《大明会典》及《后湖志》中都载有该年全国人口与口田地的统计数字(见表中A组数字),《后湖志》还声称其本是“据本湖奏缴之数”(注:《后湖志》卷首《凡例》。),即可确定它是黄册大造的统计数字。而同年《弘治实录》中亦载有全国人口与田地的统计数字(见表中B组数字),两组数字相比,无论是人口还是田地,都有明显的不同,差额巨大,人口方面,黄册统计比《实录》所载多出1千多万口(10507703口),特别是田地方面差额更大,《实录》中又出现了8亿多亩的数字,比黄册多出近一倍。在同一年份里出现两组完全不同的统计数字,更证明了,当时确实存在两种不同的人口与田地统计系统。 总之,笔者认为,就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载人口数字的来源而言,虽然目前尚未找到直接记载,但从以上对相关史实的揭示与分析来看,其本属于与黄册不同的另外一种人口统计系统,即户口岁计系统,这种可能性更大。 对这种户口岁计系统的价值评判,则另当别论。现存有关明代户口岁计的史料很少,给探索该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其无疑亦存在种种弊病,但也要作具体分析。由朱元璋亲自下令编纂制定、作为明代官府准则的《诸司职掌》,在有明一代的典章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所载洪武时期的人口与田地总数,被以后的《大明会典》、《明史》等宫修史书多次引用,视为“定数”(注:《后湖志》卷首《凡例》。)。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轻易否定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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