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方法与路径的思考(3)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2:11:50 《史学史研究》 李根蟠 参加讨论
再看“中外”。“古今中外法”要求人们放眼世界,进行中外比较,把要研究的事物放在世界格局中的适当位置予以考察。正确中外比较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共性(普遍性)和个性(特殊性)的关系。毛泽东同志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矛盾论》)上文谈到,近代以来,中国“封建”概念两度演变,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的概念被人们广泛接受,本身就是古今中外比较研究的结果。它的前提之一就是承认人类历史发展具有共性。这种认识并非凭空来的,这是近代中国人睁眼看世界的结果,是中国人历史观念的一大进步。严复谈到国家时曾经说过:“国家为物,所足异者,人类不谋而合。譬如我们古有封建,有五等,欧洲亦有封建、五等。吾古有车战,西人亦然。平常人每见各国之异而怪之,实则异不足怪,可怪者转是在同。于其所同,能得其故,便是哲学能事。”(《严复文集·政治讲义第二会》,1905年)这话说得不错。我们的认识不应该从严复这里倒退。当然,承认共性并不抹杀个性的存在,相反,应该十分重视对事物个性的认识和把握。因为共性是不同事物的个性中抽象出来的,没有孤立存在的共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或者说,个性和共性共存于具体的事物中。我们的认识路线应该是异中求同,以同观异。即从不同个性的事物中发现其共性,又以这种共性的认识为指导观察研究具有不同个性的新事物。有人认为马克思所讲的封建社会只是西欧历史的特例,用马克思的封建社会理论研究中国历史就是西欧中心论。这是没有根据的⑤。毛泽东是坚决反对西方中心论、反对洋教条的,他提倡“洋为中用”,就是要求人们以“我”为中心观察、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东西,而反对不加分析地照搬,这当然是以承认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有自己的特殊性为其前提之一的。但他又不赞成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提法,他指出:“‘学’是指基本理论,这是中外一致的,不应该分中西。”(毛泽东:《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这是承认中国和外国之间存在共性,存在某种可以会通之处。和“洋为中用”一样,一定意义上的“中外会通”,也是毛泽东“古今中外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毛泽东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普遍适用的,但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要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历史研究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要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各国历史,发现它们之间的共同规律性,提出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依次嬗递的理论,封建社会就是这些社会形态之一。它属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遍性,也是“不应该分中西”的。在社会史论战中,学者们施辩为文,基本上都采用唯物史观的话语体系,没有人提出反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社会的理论(起码表面上是如此),但在如何认识中西社会的共性和特性上却表现出不同的认识路线。在一些学者看来,封建社会只能像西欧中世纪那样,不知道西欧封建社会是共性与个性的共存体,他们看到秦汉以后的中国有些不同于西欧中世纪的特点,如是集权而非分权,商业资本较发达,自然经济不那么严格,就认为中国秦汉以后不是封建社会。如果说论战中有西欧中心论,这倒比较像。因为它把西欧封建社会模式绝对化,以此作为认识和判别中国社会性质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是这样,他们承认封建社会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西欧封建社会既有其普遍性的一面,又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应该是共性与个性共存的。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既有与西欧封建社会相同的地方,又有与西欧封建社会不同的地方,属于封建社会中区别于西欧的一种类型,而不是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另一种社会形态。还应该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认识,不是各自孤立的个人行为,是合成一个群体为认识主体的。不同的研究者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论著中,各有侧重,有的(有时)强调普遍性,有的(有时)强调特殊性,在研究中也会出现偏颇或彼此不一致的地方,但他们的研究又是相互补充、互相激荡,而交融在一起的。作为一个群体,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遵循的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路线。“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就是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参阅拙文《“封建地主制”理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重大成果》,《河北学刊》2007年第1期) 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认识过程的开始,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以至“五四运动”前。在那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毛泽东同志还没有作关于“古今中外法”的讲话,而我们今天回顾起来,“古今中外法”竟像是为这一认识过程所做总结。可见,“古今中外法”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研究理路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或者说,运用“古今中外法”进行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内在要求。 二 已故著名经济史家严中平有一个关于经济史研究方法的著名论断--破“四就”,立“四新”。所谓破“四就”,就是不能就中国论中国,不能就近代论近代,不能就经济论经济,不能就事论事。所谓立“四新”,就是要求或者提出新的问题;或者提出新的观点;或者提出新的资料;或者运用新的方法。这是从近代史研究的立场说的。1986年中国经济史学会成立时,严中平被推举为首任中国经济史学会会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他对破“四就”作了具体化和拓展性的说明:“必须对外国经济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不能就中国论中国;必须对政治、法律、典章制度乃至社会心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不能就经济论经济;必须对经济发展全过程有所了解,不能就所研究的那个时代而论那个时代;必须重视理论上的提高,不能就事论事。”(严中平:《在“中国经济史学会”成立大会上的开幕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 显而易见,破“四就”与“古今中外法”的精神是吻合的:“不能就近代论近代”与“古今”对应;“不能就中国论中国”与“中外”中的“中国和外国”对应;“不能就经济论经济”与“中外”中的“己方和彼方”对应;“不能就事论事”则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理论的提升。《如何研究中共党史》是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整风中的一个内部讲话,没有收入《毛选》,1980年才刊登在《党史研究》该年第1期上。在当时的气氛中,未必有多少经济史研究者注意到它。严中平是否看过这篇文章,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不管严中平是否从“古今中外法”中受到启发,“破四就”是他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长期研究经济史的心得和经验。严中平青年时代就接受了唯物史观,并终生用它指导自己的研究。1943年,任职于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严中平,编写出版了《中国棉业之发展(1289-1937)》。汪敬虞先生告诉我,解放后进驻社会研究所(即后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军代表称,严中平在战争时期与延安隔绝的条件下完成的这一著作,与延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严中平成为新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学术带头人,成为中国经济史学科奠基者,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于1980年底到经济研究所以后,多次听老同志讲到严老的“破四就”。据我所知,严老在中国经济史学会大会上的讲话,是在研究经济史的一些老同志中讨论过的。因而,“破四就”也可视为经济所老一辈经济史研究者治史经验的总结。它被经济史学界学者所首肯,在某种意义已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经济史研究室的“室训”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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