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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健]以《仪礼·丧服》论周代亲属称谓的几个问题


    摘要:在亲属制度中,亲属称谓通常是被用作建立和识别亲属范畴的重要方式。从《仪礼·丧服》记录的亲属称谓看,周代实际包含了两类亲属,一类是父系宗亲,一类是姑系、母系和妻系姻亲。父系宗亲的亲属称谓是以父母、子、昆弟姊妹为核心称谓,三代至五代父系亲属称谓又以这些核心称谓为词根延展而来,具有明显的类分式特征。这种亲属称谓反映了周代的亲属组织是以父系核心家庭为基本形态,包括五代以内的其他同宗亲属,这是婚姻禁忌的最小单位。妻系、母系、姑系亲属大多没有父母、子、昆弟姊妹的称谓,是可以通婚的范畴,不仅如此,周代还通过娣姪婚、姑表婚、舅表婚等婚姻形式,使他们成为自己的优先婚配对象,这在亲属关系居重要地位的社会尤其如此。
    关键词:《仪礼·丧服》;亲属称谓;称谓构成;婚姻;丧服
    

    “亲属称谓是亲属制度的一类术语,在某一特定的语言中是一套符号化的词语,标注某人———经常是自我(ego)———的亲属(通常是‘他人’)的特定类型。在一套亲属称谓系统中,划分了包含自我的血亲(通过共同继嗣)和姻亲(通过婚姻)亲属的位置领域。随着与自我的系谱距离加大,表明亲属关系越疏远,通常是姻亲关系比同宗关系为疏远。”①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是第一个注意到亲属称谓的社会学意义的人,亲属称谓制研究也是由他首创的。我国学界对亲属称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时期,一个是20世纪40年代,如冯汉骥、芮逸夫等学者,另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学者对商周家庭制度和亲属称谓做过专门研究。②《仪礼·丧服》虽然“不是专意记录亲属称谓的,但它全面论述了亲属之间的丧服关系,因而也就全面地涉及了周代的各种亲属称谓”③。《仪礼·丧服》里的亲属称谓是研究中国亲属称谓的人一般都会涉及的问题。本文以其代表周代的亲属称谓,探讨其构成方式,以及周代婚姻型态和家庭型态等问题。
    一、亲属称谓的构成方式
    自从摩尔根将亲属称谓划分为类分式和说明式(或称描述式、叙述式)两种形式之后,虽然后来的人类学者有所批评,但都没有提出一个更好的概念,因此下文对周代亲属称谓的分析也不能摆脱这个框架。中国的亲属称谓,早已引起美国学界的注意。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和阿尔弗雷德·路易斯·克罗伯认为,“中国古代亲属制的‘基础’和‘原则’是类别式的”,中国学者“冯汉骥认为中国亲属制度‘既是说明式,又是类别式’的”①。谢维扬先生则认为,“周代亲属制区分直系与旁系亲属,因此它显然是属于说明式亲属制”②。在重新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类分式称谓的含义。具体来说,“只要那些主要被用来称呼像‘父亲’这样的直系亲属的称谓同时也可以被用来称呼旁系亲属,那么,这种称谓制度就是类分式称谓制度”③。《仪礼·丧服》所记录的亲属称谓具有什么特征呢?
    《仪礼·丧服》由于记录各种亲属的丧服关系,其亲属称谓和亲属关系是严格对应的,因此其亲属称谓最系统、最具有区分度,也最能反映亲属之间的关系。据统计,《仪礼·丧服》共记有一百零四种亲属称谓④,但核心称谓只有父、母、子、夫、妻、昆弟、姊妹。父是最重要的亲属称谓,指“一己直系、尊一辈的男性血亲”⑤,即生身父亲。子是卑一辈直系血亲的称谓,与父是“相对而称,即称我父者,我称其子,称我子者,我称其父”⑥。同理,母是指一己直系、尊一辈的女性血亲,即生身母亲,与子也是对言。母是父的配偶,由外族嫁入,二人是夫妻关系。与己身平辈的是昆弟、姊妹。这里只有三种亲属关系,即父(母)子关系、夫妻关系和兄弟(姊妹)关系。在父系继承制下,对子而言,父亲既是最亲也是最尊,因此服制最重———斩衰三年,为了表示父亲的独尊,为母服轻于为父服;对妻子而言,丈夫最亲也是最尊,因此服制最重———斩衰三年,为了表示丈夫的独尊,为己父只能降服齐衰杖期。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并不对等,子为父服斩,而父为子正服齐衰不杖期;妻为夫服斩,而夫为妻服齐衰杖期。这种不对等体现了父系继承制下的父权和夫权。昆弟、姊妹指同父兄弟、姊妹,昆即兄,互服齐衰不杖期,没有尊卑之别(嫡长子除外)。父、母、子、夫、妻、昆弟、姊妹这些称谓是确定和专门的,在《仪礼·丧服》中不能不加区别地用于称呼其他亲属,从这个意义上说,周代亲属称谓确实属于说明式。但问题并没有到此为止,因为在父系其他直系或旁系亲属称谓中,也使用了这些核心称谓。
    具体来说,由直系向上追溯,自我称父亲的父亲为“祖父”,其配偶为“祖母”;称祖父的父亲为“曾祖父”,其配偶为“曾祖母”;称曾祖父的父亲为高祖父,其配偶为高祖母。根据台湾学者林美容的词素分析法,祖父、祖母的称谓是以“祖”为词根,以“父”“母”为词尾表示亲属的性别或配偶关系。四世、五世祖先则以“祖父”为词根加缀词头“曾”“高”以示世代的区别。不过,这里作为词尾的父、母不仅用来表示性别,也用来说明这类亲属是自己的尊辈,因此也就具有了“至尊”的地位,所以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仅次于一等斩衰,只是因代际不同,丧期有别。为祖父母“何以期也?至尊也”。为曾祖父母“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按照服数安排,为曾祖父(与己为四代亲属)宜服小功的丧服,但是小功是为从祖昆弟所服,因此不敢以兄弟服至尊者。
    从旁系来看,亲属称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旁系尊辈。自我称父亲的兄弟辈成员为世父/叔父(同祖)、从祖父(同曾祖)和族父(同高祖),其配偶称母。这些称谓是以父为词根,分别加词头“世”“叔”“从祖”“族”以表示旁系世代的远近,这些亲属属于父亲一辈的旁尊。《仪礼·丧服》齐衰不杖期章:“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世父/叔父因为是父亲的同胞兄弟,与自我的亲缘较近,故服齐衰不杖期,从祖父、族父因为代际较远,又是旁系,只服小功和缌麻。自我称祖父的旁系兄弟为从祖祖父(同曾祖)、族祖父(同高祖),这些称谓是以祖父为词根,分别加词头“从祖”“族”以表示旁系世代的远近,服小功和缌麻。自我称曾祖父的兄弟为族曾祖父,以曾祖父为词根,加缀词头“族”以表示旁系世代,服缌麻。这些具有父称的旁系尊辈亲属,除了世父、叔父外,其余都没有加服,反映了周代亲属制重直系轻旁系的特点。另一种是旁系平辈。自我称同祖兄弟为从父昆弟(姊妹)、同曾祖兄弟为从祖昆弟(姊妹)、同高祖兄弟为族昆弟(姊妹)。这些称谓是以昆弟(姊妹)为词根,分别加词头“从父”“从祖”“族”,以表示旁系世代的远近,正服分别为大功、小功和缌麻。
    综上所述,《仪礼·丧服》记录的亲属称谓是以父母、子、昆弟姊妹为核心称谓,三代至五代的其他父系亲属称谓由这些核心称谓延展而来。这类亲属称谓的特点是:“在对一些基本血亲使用专用名称的基础上,又对一些远亲使用基本名称的组合来称呼。这就比较清楚地表述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①对于晚辈来说,尊辈都有父或母的称谓(姑除外),对于平辈来说,相互都有昆弟姊妹的称谓。因此周代的亲属称谓虽然属于说明式,但也具有类分式亲属称谓的特征。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冯汉骥才说中国亲属制度“既是说明式,又是类别式”的。②类分式还是说明式有时并不能如分水岭一样截然分开。“或更精确地说,前者应是指在一个制度中类分的称谓比描述的称谓占优势,但并不排除使用描述的称谓之可能性;后者是指在一个制度中描述的称谓比类分的称谓占优势,但也并不排除使用类分的称谓之可能性。”③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周代是由类分式称谓向说明式称谓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就称谓类型而言,正如黄国辉所说,是由二分合并型向二分旁系型的过渡。④
    二、亲属称谓与家庭形态
    首先来看父子、夫妻、昆弟这些专称。《仪礼·丧服》齐衰不杖期章传曰:“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贾公彦疏:“凡言体者,若人之四体,故传解父子、夫妻、兄弟,还比人四体而言也。”并引马融的解释:“言一体者,还是至亲。”解经者用一体关系表示父子、夫妻、兄弟是其他亲属不能比拟的至亲,他们是一个家庭的血亲。为了强调其独特性,需要使用专有称谓,而对其他亲属则使用他称加以区别,这样的家庭形态就是人类学术语中的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在这种家庭形态中,父(母)子、夫妻、昆弟的亲属称谓是专有名词,只在核心家庭内使用。商代则不然,“父不仅可以用来称呼一己的生父,还可以用来称呼生父的兄弟”,母、子、昆弟等称谓也有类似特点,这“反映了商人的父系血亲组织,非以单一男性及其配偶和子女,即所谓的核心家庭的形态,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而是以此一男性及其兄弟及二者各自的配偶和子女合并组成的血亲组织,即‘多父多母’家庭(族)之形态,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⑤。
    周代的夫妇合葬墓也可以为核心家庭形态提供佐证。夫妇合葬始于西周,夏、商二代似尚无夫妇合葬者。《礼记·檀弓上》:“周公盖祔。”又说:“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这里的合葬指夫妻合葬,大概始于周公制礼。《白虎通义·崩薨》:“至周大文,缘夫妇生时同室,死同葬之。”西周的夫妇合葬在《诗经》中也有反映。《诗经·王风·大车》:“谷(生)则异室,死则同穴。”葬制与庙祭制度是一致的。“自西周中期始,家族祭祀的一个显著特点即是逐渐与夫妇二位一体的伦理观念相结合。”①从受祭者看,周人先妣附祭于先祖,与殷人先妣通常独立受祭不同;从致祭者看,周人是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夫妇二人共同祭祀祖妣,而殷商“以夫妇为单位合祭男、女祖先神的卜辞(比较明确者)是非常少见的”②,这说明周代的家庭是以夫妇关系为主轴的。另外,天子诸侯所服也能够体现核心家庭的重要性。《仪礼·丧服》规定:“天子、诸侯绝旁期”,天子、诸侯在统治集团中最为高贵,为强调他们的君统地位,就要傲慢和疏远族人,除直系亲属如父母、妻、长子等,其余期服一律不服。
    其次再看祖父称谓。祖父是以“祖”为词根,以“父”为词尾组成的一个专有称谓,而曾祖父和高祖父又是以“祖父”为词根延展而来。“同一词根所衍生出来的称谓属于同一类,用人类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这些称谓所表示的亲属关系属于同一亲属范畴。”③祖父原指尊二辈的直系亲属,但它所指的范畴可以延展为尊二辈以上亲属。而祖父称谓又是由父称而来,这说明祖父是介于核心家庭和直系尊二辈以上直系祖先之间的位置,下可以与核心家庭保持紧密联系,上可以归入更远的祖先范畴,而四世、五世直系祖先因为与自我的代际越来越远,也就没有必要都单独命名,只需在祖父前加缀曾、高,从而将其归于一个分类范畴,其意义在于以其为媒介来确定己身与同曾祖、同高祖旁系亲属的关系。由此看来,《仪礼·丧服》所表现的家庭组织虽然是以核心家庭为基本形态,但也可以上推包括祖父在内的主干家庭(即简单扩展家庭),旁推则可以包括同父兄弟,因为同父兄弟是至亲关系。这种由亲属称谓得出的家庭形态,与谢维扬先生在《周代家庭形态》从居住关系角度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从家户规模的角度来说,周代贵族阶层家庭的主要形式是个体家庭、简单扩展家庭和含一个旁系的扩展家庭。”④所谓个体家庭就是指核心家庭。
    综上所述,《仪礼·丧服》用父子、夫妻、昆弟这些核心称谓说明这些人是至亲,他们构成了一个最基本的血亲家庭,这是周代家庭的基本单位。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昆弟关系至关重要,还在于父子是继嗣的纽带,夫妻是姻亲的纽带,兄弟是旁系的纽带,自身的其他亲属就是由核心家庭向上(下)、向旁、向外延伸的结果,包括五服以内的父系直系和旁系宗亲,以及小于父系宗亲范围的母系姻亲和妻系姻亲。因此周代的家庭从理论上说可以继续扩大为五世同堂,但从祖父称谓的介居性上看,更可能是包括祖父在内的主干家庭,也可以是包括亲兄弟在内的扩展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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