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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宪昭]试析记史性神话的历史真实与文化真实——以蚩尤神话的真实性为例(3)


     三、记史性神话的“真实性”体现出神话理性
    记史性神话产生与传承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它的记史功能,即试图通过对一定历史时期特定的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叙述,起到缅怀祖先、教育民众、凝聚族群等方面的作用。事实上,记史性神话所记之“史”又不是本来之史,而是一种有目的的选择和艺术性的创作,体现出神话所应该具有的理性精神。
    (一)记史性神话“真实性”是神话对历史与人文的尊重
    不少研究者认为,神话是人类早期的文化创造,是人们通过幻想或想象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事实上,我们今天看到的神话并不是神话的原生态,而是在世代传承中被不断加工的产物,无论神话从产生到传承如何动态发展,都会呈现出神话对历史与人文的尊重,表现了人类对社会问题的严肃思考,即使像“女娲造人”这类看似荒诞无稽的神话,实际上包含了两个重要的有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母题,一是在母系时代女人具有对子女的生育权和抚养权,二是不同的造人方式导致了人的等级差别,为阶级社会的统治理念提供了依据。这种神话的理性在记史性神话中表现的更为突出。所以很多民族往往把记史性神话看做是本民族弥足珍贵的历史教科书和民族信仰之源,不足为怪。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的研究者在具体研究中并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记史性神话“真实性”的实质。梁启超曾经提出:“中国人对于神话有二种态度,一种把神话与历史合在一起,以致历史很不正确;一种因为神话扰乱历史真相,便加以排斥。”纵观当今探讨神话与历史的关系时主要有如下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神话叙事本身就是历史,该类观点认为,文字出现前与民间口传神话相比,没有其他更好载体可以记录历史,所以神话就势必成为今天人们能见到的重要历史教科书。二是认为神话中包含着历史事实,早期的历史记载中也包含着神话,这种观点从司马迁撰写的《史记》中可见一斑,关于三皇五帝的记载其实也就是神话叙事。三是神话不但不是历史,甚至完全与历史无关,如1926年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出版之后,“古史辨”派的很多学者包括很多历史学家重视于神话与历史的了断,有的则是直接将“历史”与“神话”对立起来,不少学者提出先秦典籍中有关三皇五帝的记载均不是历史,而是战国至两汉时期文人编造的神话或传说。由此看来,能否坚持辩证的唯物史观和能否坚持科学公正的神话观,首先要认清历史真实与神话的“文化真实”的本质,而不是取其形而丢其实。
    (二)记史性神话真实性的核心是文化真实
    虽然记史性神话与其它类型的神话在表现的对象上有明显的区别,但究其产生的实质都是艺术创造的体现。清代画家郑板桥在描述自己画竹经验时,曾在《题画竹》中感叹,晨起看竹,胸中勃勃遂有画意时,“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等到作画时,“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神话的创作也是如此,记史性神话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就是真实历史,只能是基于文化真实的艺术创造,文化真实作为虚拟的真实往往是文学艺术创作所追求的境界和目标。有时为了达到这种境界和目标,就免不了对历史进行合理化的“重构”,如《鲁语》和《礼记•祭法》中将虞、夏、商、周的始祖皆溯之于黄帝;《世本》所列“帝系”则把帝喾、颛顼、尧、舜、禹等等皆说成是黄帝之后;司马迁写《史记》时,则把黄帝为代表的世系范围进一步谱系化历史化,形成了带有作者主观性的“神化的历史”。一般而论,文化真实与神话创作者、解读者对历史的认识、理解有关,记史性作品所建构或描摹的历史事象既取决于客观存在的历史本身,也取决于创作者自身的目的与手段。故有研究者提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古代神话本身表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在同一神话人物身上,往往叠加着具有较大时间跨度的文化内涵,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进程。神话虽然反映了历史的本质,却与历史现象本身差异较大,这是因为神话反映社会生活采用了幻想与夸张等手段,以超现实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不是历史事实本身。”但在我们分析具体记史性神话作品时会发现,创作中的想象与虚构并非是没有限制的,相反,流传千古的作品都会建立在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基础上。“神话的内容大概都有些虚构,但有神话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而这些事实的发生,必然有其原因,也必然有其功能。”神话与历史的分野在于反映历史事件的外在形式的不同,二者在本质上则统一于“文化真实”,反映或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也就是说,蚩尤神话所反映的历史不一定是蚩尤所为特定的名称本来发生过的事迹,而是在特定的人群的文化诉求中应该有的样子。正是通过这样一种“艺术”的创造,才使神话具有了超乎寻常的传承价值和生命力。
    (三)神话的真实性支撑着人类文化传统
    人类不能没有历史,越是进入人类文明的高级阶段,对自身历史的文化归属感就越加强烈。显然,如果寻求人类史前文化的足迹,似乎只有“神话”这一民间文化的瑰宝可以给人们带来一些慰藉。神话中对人类生存规则的阐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把握,对人类敬畏之心的渲染,对人类和谐环境的期盼,从某种意义上说,都可以视为符合人类发展的理念,是人类文化传统的精髓。人类之所以要关注神话,与其说关注的是神话本身,不如说更关注的是建构在历史真实基础上的“文化真实”,人们关心历史,也不是试图再现历史事件本身,而是有选择地实现“以史为鉴”或者说“古为今用”。记史性神话的“历史复原”似乎并不重要,后人更为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其文化真实性为维系特定族体的文化传统服务。这样就会自然出现不同的阶层或群体对同一个记史性神话事件不同的态度和评判,如许多汉文史籍特别是长期居于主流的儒家典籍对蚩尤充斥着恶评,《尚书》中把蚩尤视为“乱”者,孔子责骂蚩尤是“无义”之人,《吕氏春秋》、《史记》等史书对蚩尤也多有声讨之声,甚至《路史》中记载,时人把他蚩尤在尊彝上作为“为贪虐者之戒”。相反,作为与居于庙堂之高相对应的民间,对蚩尤则充满情感,不仅在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等地都有反映蚩尤的民俗或遗迹,而且许多汉族、苗族地区还至今流传着祭祀蚩尤的活动。“意义的真实性依赖于语言、文化和生活系统自身的整体性、完整性,意义并不具有一个在意义系统之外的实质性的起源。因此,当我们用系统之外的‘起源真实性’作为判断意义自身的价值标准时,我们实际上遮蔽了意义起源的真正所在——系统本身。”这里所说的“系统”,主要指一个民族长期历史发展中的文化传统,也是民众在长期文化熏陶中所认知、接受并自觉参与的文化传承结构。蚩尤神话或有关蚩尤的神话母题,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的文化长河中流传不息,除人类文化延续发展的自身规律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源于它将历史真实、文化真实融于神话叙事中,这种再创造的神话真实反过来又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文化传统甚至信仰,并激励着人们对自己历史的不断思考和认知。
    (原文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16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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