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安:族际交往中的民族心理距离及民族团结心理构建——以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例(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3:11:30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 刘有安 参加讨论
(二)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族际交往现状 为了深入研究影响东部城市族际交往的心理因素,我们专门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发送回收、现场面对面调查回收等方式,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分别对生活与工作在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山东等东部6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进行了“滚雪球”式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全部回收,其中有效问卷1120份,有效率为93.33%,并用SPSS软件对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样本中共有19个少数民族成分,其中回族269人占24.02%,苗族236人占21.07%,布依族126人占11.25%,彝族103人占9.20%,蒙古族69人占6.16%,维吾尔族64人占5.71%,侗族50人占4.46%,壮族49人占4.38%,土家族37人占3.30%,满族32人占2.86%,藏族20人占1.79%,东乡族17人占1.52%,白族12人占1.07%,撒拉族8人占0.71%,水族8人占0.71%,傣族4人占0.36%,鄂温克族4人占0.36%,傈僳族4人占0.36%,羌族4人占0.36%,瑶族4人占0.36%。所调查对象的籍贯分别为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陕西、四川、新疆和云南等20个省区;其工作生活的省市分别是浙江391人占34.91%,江苏236人占21.70%,上海222人占19.82%,广东224人占20%,山东24人占2.14%,福建16人占1.43%。调查还采用面对面和网络交流的方式对其中近100名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访谈,更深入了解到该群体的内心感受。研究发现: 1.民族隔阂依然存在,族际交往的心理意愿不强 民族交往既指交往主体之间经济上的往来、文化上的交流,也指交往主体的心理状态。经济文化上的交往只能反映交往主体之间的表征,而心理状态才能真正反映出交往主体之间特别是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的本质,更能考量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真实情感。⑧从问卷分析来看,表示在交往时会考虑“民族、宗教”因素的共有193人,占17.23%,他们主要是维吾尔、撒拉、回、东乡、彝、壮、布依和侗等民族的部分成员。访谈时,部分流入少数民族、城市汉族市民表示会以“民族、宗教”来选择交往对象。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部分流入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在语言上的障碍、心理上的隔阂、宗教信仰不同以及经济利益的竞争等,他们在城市的陌生环境中自然地会形成本民族封闭的交往圈”⑨。流入东部城市的少数民族常以文化亲缘性来判断和选择交往对象,正是民族心理距离的体现。随着东部城市流入少数民族数量的持续增加,这种族际交往中的民族心理距离既不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不利于城市民族团结的构建。 2.民族歧视与偏见魅影残留,族际交往的心理鸿沟有待弥合 民族歧视与偏见是族际互动过程中一个民族根据片面或错误的信息对另一个民族及其成员所表现出的不公正的、否定性的态度。⑩民族歧视与偏见是多民族国家部分社会成员一种不健康的民族心理,不利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我国东部城市也有部分社会成员对流入少数民族抱有歧视与偏见心理,拉大了不同民族间的距离感,降低了交往互动的频次。部分被调查的维吾尔族人表示,因为语言、宗教、文化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差异,他们或遭受过“白眼”,或曾被误当为“小偷”。问卷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中共有358人表示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过民族歧视”,占31.96%;有88人表示遇到过类似于“民族歧视”的问题,占7.86%。明确表示遇到过“民族歧视”且在本民族有效样本量中占比较高的有撒拉、维吾尔、彝、东乡、回、侗和布依等民族。表示因民族观念、态度和行为“经常遭非议”的有146人,占13.04%;表示因民族观念、态度和行为“有时候遭非议”的有624人,占55.71%;表示因民族观念、态度与行为“经常遭非议”和“有时候遭非议”的,在本民族有效样本量中占比较高的有傣、撒拉、水、维吾尔、藏、彝、回、布依、苗、侗和东乡等民族。若人们不能以平等的心态去与他民族成员交往,民族歧视与偏见和反向歧视与反向偏见也会随之出现,这无疑会使民族心理距离变大、变深,形成一道深深的心理鸿沟。 3.民族文化冲突的隐患尚未消除,民族心理团结构建还需加强 民族文化的相近处是民族之间平等相处、和谐与共的基础,也是不同民族频繁交往的动力;民族文化相异处会引起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文化的冲突又会使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产生认识上的偏差。(11)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影响民族团结因素是“思想观念不同”的有374人,占33.39%;认为是“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同”的有364人,占32.50%。认为引起不同民族摩擦原因是“对方不尊重或侮辱本民族”的有357人,占31.88%;认为是“宗教信仰不同”的有160人,占14.29%。文化摩擦、宗教差别引起的误会往往是引发族际冲突的导火索,对他者文化不尊重,不能理性处理小摩擦小冲突等,依然是影响民族心理团结的潜在因素,民族团结还需各民族成员共同搭建、用心维护。 4.民族互嵌社区尚未成型,流入少数民族倾向于聚居的心理亟须打破 民族居住格局反映的是不同民族在某一区域的空间分布状况,分离居住模式会降低民族交往频率和机会,混杂居住模式则相反。问卷分析显示,愿意在“本民族人数较多社区”居住的有327人,占29.20%;表示愿意在“汉族占多数社区”居住的有137人,占12.23%;表示愿意在“多民族混合社区”居住的84人,占7.50%;没有明显倾向性选择的572人,占51.07%。不愿意在“多民族混合社区”居住的主要是白、藏、傣、东乡、鄂温克、傈僳、满、羌、水、维吾尔、瑶、彝和壮等民族的部分成员;不愿意在“汉族占多数的社区”居住的主要是白、傣、鄂温克、傈僳和瑶等民族的部分成员;倾向于在“本民族人数较多的社区”居住比例较高的是瑶、维吾尔、东乡、回、藏和壮等民族的部分成员。当前,流入东部城市的部分维吾尔族、彝族和布依族,因业缘、血缘、族缘和乡缘等聚居于城市的某些社区。流入少数民族的居住模式如果选择聚居,既对城市民族互嵌社区的构建有消极影响,也对其自身的城市融入不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