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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开腾:论乡村振兴与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4)


    四、走向城乡融合: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的基本方向
    综上可知,城乡分割是造成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的根源,要治理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问题,就必须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融合。以“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为旨归的乡村振兴战略无疑为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提供了重要机遇,这也是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的基本方向。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城乡收入差别对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形成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该成为农村“空心化”治理的主导性思路,其解决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产出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价格,进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一方面,针对农民依靠经验发展种养殖难以提高农产品产出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由于长期在外打工,对农业生产的参与度有限所导致的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生疏化、陌生化,要大力发展县级职业技术教育,并以此为平台,为农民尤其是新生代农民提供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组织农业专家下乡开展农业技术讲座,并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农业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全面提升农民科技兴农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鼓励参与扶贫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精准资助等途径帮助农民添置现代农业生产设备,力争在有环境、资源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现机械化耕种,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劳动舒适度。
    2.发展特色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产业是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但如果产业盲目上马,不仅不能实现增收目标,甚至会血本无归。因此,必须在特色产业上下功夫,打造民族地区品牌产业。不同地区在区位、资源禀赋、民族文化等方面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往往蕴含着优势,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重要基础。为此,政府要立足于地方优势,整体规划地方产业,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避免盲目跟进导致产业贬值和水土不服。比如,传统文化保持较好的地区可以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和民族工艺品业;距离城市较近的地区可以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等等。同时,要根据农业与相关产业的关联性,建立农村产业体系。完整的农村产业体系不仅有助于为农民就地就业提供更多岗位,而且有助于特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民族地区的政府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农产品原材料的提供者,更要做好农产品的加工,通过引进人才和技术,建立农产品加工厂,实现农产品深加工,以扩大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并发展农产品服务业,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
    3.精准选择产业经营模式,构建农户受益机制。选择适合特定产业的经营模式,构建农户受益机制,是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提高的重要基础。当前,基于产业“空心化”突出,农民素质较低,因而无法独立做强做大产业等方面条件的制约,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下乡投资,鼓励乡贤回乡创业,形成“龙头企业+农户”和“能人+农户”两种经营模式。就前者而言,一方面,政府要利用招商引资的机会,积极向企业推介本地产业,并给予税收、贷款、土地流转等优惠政策,吸引其下乡投资办厂;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以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以保障自身可持续获得收益,以及为企业规模化发展产业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就后者而言,通过创立创业基金、提供无息贷款、减免税收等途径,为本地大学生或者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其成功创业,发挥产业致富的表率作用,带领更多农民致富。
    4.成立农民合作社,提升农民产业发展话语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由此可见,小农户作为主要的经营主体将长期存在。而小农户“经营方式的落后性、市场交易中个体状态的脆弱性、分散状态下的自利性”[28]等特点极为突出,使其难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有效应对风险。鉴于此,应成立农民合作社,让农民在抱团中提升话语权,以保障自身利益。
    (二)加强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制度一体化
    如前所述,城乡分割的社会制度限制了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是造成农村“空心化”的制度根源。加强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必须对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进行改革,实现城乡制度一体化。
    第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承载的过多的附加功能是其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重要原因。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着眼于剥离附加其上的就业、住房、医疗等各种福利,还原其人口登记的本真功能[2]。基于此,要落实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国务院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的“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为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制度的一体化,农民工扎根城市,从而释放农村土地资源,奠定制度基础。
    第二,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如前所言,土地对于农民生活的保障功能是农民工不愿意放弃土地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让农民尽可能释放土地资源,就必须将依附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予以祛除[29]。而要祛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就应该提高土地的当前收益,以此换取土地基于未来的保障功能,即用土地当前的高收益保障农民未来的生活。要达到此目标,就必须围绕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收益问题,加强土地制度改革。就宅基地制度改革来说,一方面,要加强“一户一宅”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建房报批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避免盲目建房导致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要在严格执行“禁止城里人下乡置地建房”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住房出租市场,发展农民住房出租业务,为有下乡意愿的市民体验农村生活提供房源,以进一步充实农村人口,盘活农村闲置住房资源,提高农民收入。就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来说,一方面,要推进农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益;另一方面,要建立土地有偿退出机制,以代缴社会保障金、一次性买断等方式鼓励农村非农从业者放弃土地承包权,并将其所放弃的土地再次进行承包权确认,以避免农民故意闲置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为有耕种意愿的农民发展产业释放土地资源。 (责任编辑:admin)